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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導論(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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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在現代全球化背景下,英美法與歐陸法正在逐漸融合,因此,現代法律人,必須兼具英美法與歐陸法的素質,始足以掌握各國法律發展的進程。 《英美法導論》邀請學有專精,留學英、美的法學者,針對英美法的各種重要制度與法律的主要內容,就其專業部分,以淺顯易懂、深入淺出的方式,介紹了英美法律制度與英美法的精神。對英美法律發展史、司法制度、法源、主要法律領域,以及法律與社會科學的研究等,作了體系性介紹,旨在使讀者讀完《英美法導論》之後,對於英美法的主要制度內涵能有所瞭解與體會。《英美法導論》之末,還介紹了美國的法律課程,作為瞭解美國法學教育的起始。

作者簡介

王澤鑒,1938年出生於臺北,畢業於臺灣大學法律系,獲德國慕尼克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曾擔任德國柏林自由大學訪問教授,並在英國劍橋大學、倫敦大學政經學院、澳洲墨爾本大學從事研究工作。專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八冊)、《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民法概要》、《民法總則》、《債法原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民法物權》等。現任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

名人/編輯推薦

《英美法導論》是在現代全球化背景下,英美法與歐陸法正在逐漸融合,因此,現代法律人,必須兼具英美法與歐陸法的素質,始足以掌握各國法律發展的進程。《英美法導論》將成為讀者學習英美法的起步與捷徑。

目次

第一章 概論
前言
第一節 英美法與大陸法
第二節 英國法與美國法
第二章 法律發展史
第一節 英國法制史
第二節 美國法制史
第三節 Common Law對世界的影響
第三章 司法制度
第一節 英國法
第二節 美國法
第四章 法源
第一節 判例法
第二節 制定法
第三節 習慣法
第四節 法源間的相互關系
第五節 間接法源
第五章 主要法律領域
第一節 憲法
第二節 侵權行為法
第三節 契約法
第四節 訴訟法
第六章 法律與社會科學
第一節 法與政治
第二節 法與經濟
第三節 法與社會
第七章 美國法學課程之法學分析簡介

書摘/試閱



就後座部之合議庭而言,其所發揮之“司法審查”(judicial review)機能,包括兩個主要範疇:一是針對其他僅具有限定管轄權之法院所作的決定;二是針對行政機關之處分或行政體系內之準司法機關(tribunal)所作成的決定。就前者而言,下級法院所為“蔑視法庭”(contempt)決定的審查,或針對各種人身之拘禁,被拘禁人所為人身保護令狀(writ of habeascorpus)之申請,均為後座部合議庭審理。就後者而言,本于英美法系“司法一元化”(即不區分公私法案件而異其司法救濟程式)之性格,針對行政機關所為各式決定的合法性,例如拒絕給予政治庇護、駁回移民申請等,亦系由後座法院合議庭負責司法審查。不過,自2000年開始,就行政機關公法行為所提起的司法救濟,由組織上隸屬於高等法院下的“行政法庭”(The Administrative Court),專責負責審理。
衡平部合議庭則系處理對郡法院在破產案件中決定所提起之上訴;此外,對稅務審判官(Commissioners of Taxes)的決定所提起的上訴,亦系由此合議庭管轄。家事案件之合議庭管轄就治安官法院針對關於家事案件作成的決定所提起的上訴。
4.終審法院
承前所述,貴族院系英國傳統上最高司法裁判機構,除了負責審理由前述上訴法院(管轄境界涵蓋英格蘭及威爾士)所提起的上訴外,亦為蘇格蘭及北愛爾蘭中民事案件之最終審法院。在貴族院組成司法委員會的12名Law Lords中,至少有兩名應來自蘇格蘭,且至少有1名來自北愛爾蘭,以求地域代表性之平衡。
得上訴至貴族院的民事案件,必須涉及具原則上重要性的法律問題(a point oflaw of general public importance)且必須得到許可。當事人原則上首先系向原第二審法院(“上訴法院”或“後座部之合議庭”)申請上訴許可,若經許可,貴族院即必須為實體審理,不得就此許可再為審查。即使原第二審法院駁回當事人上訴許可的申請,當事人得再度向貴族院的上訴委員會為許可申請。自1969年起,英國開始承認所謂“飛躍上訴”(leapfrog appeal)制度,對符合下列要件的第一審判決,得略過上訴法院的第二審程式,直接由終審之貴族院審理:(1)為第一審判決法官所允許;(2)雙方當事人合意;(3)該判決涉及具原則上重要性法律問題,而該法律問題系關于法律之解釋或判決先例;(4)貴族院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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