珞珈法學論壇 第九卷(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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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法學論壇(第9卷)》為珞珈法學論文集,分為法學專論、海外法學前沿、外國法評議以及法學教育四個欄目,每個欄目都收錄了法學該領域的著名傳記學者富有創造性的論著。其中有的文章提出了中國目前法制領域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法,有的文章使得論壇聲音多樣化,值得廣大法學理論研究者一讀!
名人/編輯推薦
《珞珈法學論壇(第9卷)》由武漢大學出版社出版。
目次
法學專論
論我國《反壟斷法》對行政性壟斷規定的缺失及其完善
淺談中國大陸建設工程價款之優先受償權
也論侵權法在民法中的地位
論夫妻財產制的立法原則
公司負責人之注意義務與經營判斷法則
有擔保債權在破產重整中的法律地位分析
國際體系轉型背景下國際法的價值與歷史使命
國際商事仲裁中臨時禁令的權限劃分
TRIPS協議下的公共健康例外和藥品的可專利性條款分析
國際船舶油污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研究
海外法學前沿
英國國際私法在21世紀的發展
晚近國際人權法若干問題研究
外國法評議
產品生產者的危險防范義務
法學教育
關于我國知識產權法學人才培養的現狀和建議
論我國《反壟斷法》對行政性壟斷規定的缺失及其完善
淺談中國大陸建設工程價款之優先受償權
也論侵權法在民法中的地位
論夫妻財產制的立法原則
公司負責人之注意義務與經營判斷法則
有擔保債權在破產重整中的法律地位分析
國際體系轉型背景下國際法的價值與歷史使命
國際商事仲裁中臨時禁令的權限劃分
TRIPS協議下的公共健康例外和藥品的可專利性條款分析
國際船舶油污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研究
海外法學前沿
英國國際私法在21世紀的發展
晚近國際人權法若干問題研究
外國法評議
產品生產者的危險防范義務
法學教育
關于我國知識產權法學人才培養的現狀和建議
書摘/試閱
1.對行政性壟斷的概念未作規定
《反壟斷法》并未使用“行政性壟斷”的概念,只是提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這不利于對行政性壟斷進行明確的認定。
同時,立法沒有對“濫用行政權力”的概念和范圍進行界定。對“濫用行政權力”的不同理解直接導致我國對行政性壟斷行為的認定不一和認識混亂。
一個普遍觀點是,“濫用行政權力”的本質是自由裁量權的濫用,主要表現形式是違背法定目的,明顯違背常理,隨意裁量,主要適用于對自由裁量行政行為的判斷。即濫用行政權力只是眾多行政違法狀態的一種,指行政主體在權限范圍內,不正當的行使行政權力,而違反法定目的的具體行為,?但這樣理解“濫用行政權力”就會僅僅針對自由裁量行政行為而未涵蓋違法的羈束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體現在行政性壟斷上,就會得出《反壟斷法》只能規制行政機關濫用自由裁量權的行政性壟斷行為,而對現實中普遍存在的羈束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性壟斷則無法規制,這就會縮小《反壟斷法》所規制的行政性壟斷的范圍,直接導致大量存在的抽象行政性壟斷游離于法律規制之外。
《反壟斷法》并未使用“行政性壟斷”的概念,只是提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這不利于對行政性壟斷進行明確的認定。
同時,立法沒有對“濫用行政權力”的概念和范圍進行界定。對“濫用行政權力”的不同理解直接導致我國對行政性壟斷行為的認定不一和認識混亂。
一個普遍觀點是,“濫用行政權力”的本質是自由裁量權的濫用,主要表現形式是違背法定目的,明顯違背常理,隨意裁量,主要適用于對自由裁量行政行為的判斷。即濫用行政權力只是眾多行政違法狀態的一種,指行政主體在權限范圍內,不正當的行使行政權力,而違反法定目的的具體行為,?但這樣理解“濫用行政權力”就會僅僅針對自由裁量行政行為而未涵蓋違法的羈束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體現在行政性壟斷上,就會得出《反壟斷法》只能規制行政機關濫用自由裁量權的行政性壟斷行為,而對現實中普遍存在的羈束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性壟斷則無法規制,這就會縮小《反壟斷法》所規制的行政性壟斷的范圍,直接導致大量存在的抽象行政性壟斷游離于法律規制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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