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以來,美國的移民法規又以嶄新的姿態出現。在現行法規之下,移民的類別分為「應聘移民」和「親屬移民」。實際上,「應聘移民」歸納了來移民法規中行之多年的第三和第六類優先;而「親屬移民」,則歸納了過去的第一、第二、第四和第五類優先。
但移民法的修改,不僅限於「炒剩飯」式地把原來的「優先」重新排列組合。其中有相當重要的差別。舉一兩個例,原來第三優先的名額,適用於持有碩士以上學位的專業人材,亦適用於大學畢業的人材,現行法規則把獲有碩士以上的人,和持有學士學位者,分類處理。後都被視為與一般技術勞工者相等,而不再享受「特殊才能專業人士」的利益了。
目前移民法規最大的特點,當為其「第三優先」-即給予「投資移民」每年一萬個名額。在過去的移民法規之下,投資者為「非優先移民」,也就是法律上沒有朋文規定授與這種移民一定數目的配額。其結果,十年以來沒有人成功地用「投資者」的理由,獲得過綠卡。
現行法規則明文分配給「投資者」每年一萬個名額,使他可以短期之內申請成功,順利來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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