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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案例解讀本(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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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案例解讀本(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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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隨著我國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人們的法律意識顯著增強,運用法律處理日常事務的需求也越來越普遍。但是,對于一般讀者而言,法律本身的專業術語過于艱深,學法的難度很大。為了便于讀者學法用法,我們在編輯出版法律注釋本的基礎上,組織力量編寫了這套案例解讀本。本系列旨在通過具體案例,說明法律規定的具體內涵。這套書具有如下特點: (1)針對性。根據相關法律條文的所規范的法律行為,選擇與此相關的案例,進行解說。 (2)通俗性。本書所選案例,緊扣條文的內容,對案例的解析,其語言力求通俗易懂,便于理解。 (3)延展性。為便于讀者對法律法規之間的連續性有所了解,在條文后邊還附有關聯法規的目錄或者條文,讀者可以方便地查尋和運用。

目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適用提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和特征
[案例1]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
 第三條 處罰應適用的程序
 第四條 適用范圍
[案例2] 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內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適用本法
第五條 基本原則
[案例3] 對違法的未成年人要強調教育
第六條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第七條 主管和管轄
 第八條 民事責任
[案例4]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民事責任
 第九條 調解
[案例5] 輕微治安糾紛的調解
第二章 處罰的種類和適用
 第十條 處罰種類
[案例6] 單處行政拘留的最高期限為15日
 第十一條 查獲違禁品、工具和違法所得財物的處理
第十二條 未成年人違法的處罰
[案例7] 未成年人斗毆案
 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違法的處罰
[案例8] 犯病的精神病人違反治安管理不予處罰
 第十四條 盲人或者聾啞人違法的處罰
[案例9] 聾啞人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的條件
 第十五條 醉酒的人違法的處罰
[案例10] 醉酒的人違法仍要罰
 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案例11] 多種違法行為分別追究責任
 第十七條 共同違法行為的處罰
[案例12] 共同作案的各究其責
 第十八條 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十九條 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的情形
[案例13] 情節特別輕微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可不予處罰
[案例14] 對有立功表現的違反治安管理人可以減免處罰
 第二十條 從重處罰的情形
[案例15] 對舉報人打擊報復的應當從重處罰
 第二十一條 應給予行政拘留處罰而不予執行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 追究時效
[案例16]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追究時效
第三章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和處罰
第二十三條 對擾亂單位、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和選舉秩序行為的處罰
[案例17] 買票插隊還打人
[案例18] 張某等擾亂機關秩序案
第二十四條 對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行為的處罰
[案例19] 李某拒絕安檢擾亂賽場秩序案
第二十五條 對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處罰
[案例20] 華某謊報險情案
第二十六條 對尋釁滋事行為的處罰
[案例21] 黃某、江某尋釁滋事案
第二十七條 對利用封建迷信、會道門進行非法活動行為的處罰
[案例22] 謝某借封建迷信騙錢害人案
第二十八條 對干擾無線電業務及無線電臺(站)行為的處罰
第二十九條 對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行為的處罰
[案例23] “木馬”、“蠕蟲”病毒制作傳播案
 第二節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和處罰
第三十條 對違反危險物質管理行為的處罰
[案例24] 運輸劇毒農藥違規案
第三十一條 對危險物質被盜、被搶、丟失不報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二條 對非法攜帶管制器具行為的處罰
[案例25] 出售推銷“高壓防狼器”案
第三十三條 對盜竊、損毀公共設施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四條 對妨害航空器飛行安全行為的處罰
[案例26] 飛機上禁止使用手機
第三十五條 對妨害鐵路運行安全的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妨害列車行車安全行為的處罰
[案例27] 命喪鐵路還得受罰
第三十七條 對妨害公共道路安全行為的處罰
[案例28] 施工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傷人案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安全規定舉辦大型活動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九條 對違反公共場所安全規定行為的處罰
[案例29] 克拉瑪依友誼賓館失火案
 第三節 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和處罰
第四十條 對恐怖表演、強迫勞動、限制人身自由行為的處罰
[案例30] 齊某強迫職工勞動案
第四十一條 脅迫、利用他人乞討和滋擾乞討行為的處罰
[案例31] 長沙滋擾乞討處罰第一案
第四十二條 對侵犯人身權利六項行為的處罰
[案例32] 寧夏發騷擾短信受處罰第一案
第四十三條 對毆打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四條 對猥褻他人和公共場所裸露身體行為的處罰
[案例33] 公共場所多人裸體秀案
第四十五條 對虐待家庭成員,遺棄被扶養人行為的處罰
[案例34] 周某夫婦虐待繼母案
第四十六條 對強買強賣、強迫服務行為的處罰
[案例35] 趙某強迫交易案
第四十七條 對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八條 對侵犯通信自由行為的處罰
[案例36] 方某、張某侵犯陳某通信自由案
第四十九條 對盜竊、詐騙、哄搶、敲詐勒索、損壞公私財物行為的處罰
 第四節 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五十條 對拒不執行緊急狀態決定、命令和阻礙執行公務行為的處罰
[案例37] 趙某妨礙執行公務案
第五十一條 對招搖撞騙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二條 對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票證行為的處罰
[案例38] 王某偽造企業印章案
第五十三條 對船舶擅自進禁、限入水域或島嶼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四條 對違法設立社會團體行為的處罰
[案例39] “中華民俗研究會”緣何而來
第五十五條 對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六條 對旅館工作人員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七條 對違法出租房屋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八條 對制造噪聲干擾他人行為的處罰
[案例40] 劉某制造噪聲干擾他人生活案
第五十九條 對違法典當、收購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條 對妨害執法秩序行為的處罰
[案例41] 王某轉移變賣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財物案
第六十一條 對協助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行為的處罰
[案例42] 張某協助運送他人偷越邊境案
第六十二條 對偷越國(邊)境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三條 對妨害文物管理行為的處罰
[案例43] 在古跡上刻劃應受治安處罰
第六十四條 對非法駕駛交通工具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五條 對破壞他人墳墓、尸體和亂停放尸體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六條 對賣淫、嫖娼行為的處罰
[案例44] 對“站街女”應當予以嚴厲治安處罰
第六十七條 對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為的處罰
[案例45] 楊某、陳某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案
第六十八條 對傳播淫穢信息行為的處罰
[案例46] 肖某、易某制作并傳播淫穢物品案
第六十九條 對組織、參與賣淫活動的處罰
第七十條 對賭博行為的處罰
[案例47] 工地賭博案
第七十一條 對涉及毒品原植物行為的處罰
[案例48] 毒品原植物種植案
第七十二條 對毒品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七十三條 對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為的處罰
第七十四條 對服務行業人員通風報信行為的處罰
第七十五條 對飼養動物違法行為的處罰
[案例49] 廈門市首起寵物擾民案
第七十六條 關于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規定
第四章 處罰程序
 第一節 調查
第七十七條 受理治安案件須登記
第七十八條 受理治安案件后的處理
第七十九條 嚴禁非法取證
[案例50] 嚴禁非法取證行為
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的保密義務
第八十一條 回避
第八十二條 傳喚和強制傳喚
[案例51] 傳喚和強制傳喚應當依法進行
第八十三條 傳喚后的詢問期限與通知義務
[案例52] 不得以連續傳喚的方式限制人身自由
第八十四條 詢問筆錄、書面材料與詢問不滿十六周歲人的規定
第八十五條 詢問被害人和其他證人的規定
第八十六條 詢問中的語言幫助
第八十七條 檢查時應遵守的程序
[案例53] 檢查公民住所應出示相關檢查證明文件
第八十八條 檢查筆錄的制作
第八十九條 關于扣押物品的規定
第九十條 關于鑒定的規定
 第二節 決定
第九十一條 處罰的決定機關
第九十二條 行政拘留的折抵
[案例54] 行政拘留的折抵
第九十三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陳述與其他證據關系
第九十四條 陳述與申辯權
第九十五條 治安案件的處理
[案例55] 適當的正當防衛行為不受治安處罰
第九十六條 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的內容
第九十七條 宣告、送達、抄送
第九十八條 聽證
[案例56] 沒收財產可以不舉行聽證
第九十九條 辦案期限
第一百條 當場處罰
[案例57] 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
第一百零一條 當場處罰的決定程序
第一百零二條 不服處罰提起的復議或訴訟
 第三節 執行
第一百零三條 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
第一百零四條 當場收繳罰款范圍
第一百零五條 當場收繳罰款繳納期
第一百零六條 當場收繳罰款收據
第一百零七條 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案例58] 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條件
第一百零八條 擔保人條件
第一百零九條 擔保人的義務
[案例59] 擔保人不履行擔保義務應受行政處罰
第一百一十條 保證金的沒收
第一百一十一條 保證金的退還
第五章 執法監督
第一百一十二條 執法原則
 第一百一十三條 禁止行為
[案例60] 人民警察打罵當事入案
 第一百一十四條 社會監督
 第一百一十五條 罰繳分離原則
 第一百一十六條 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罰
 第一百一十七條 賠償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百一十八條 “以上、以下、以內”的含義
第一百一十九條 生效日期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1999.4.29)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2006.8.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構體系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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