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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埔成庄:東勢大茅埔客庄的過去與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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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埔成庄:東勢大茅埔客庄的過去與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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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話說先民開發史,以血淚落筆成書,先披荊斬棘,後砌築建造,須得大破大立,嶄新的安身立命堡壘方能成形。臺中東勢的慶東里為背山面海的丘陵地形,開墾初時茅草叢生,一片荒埔,舊稱「大茅埔」。大茅埔庄為客家聚落,凝聚著客家族群開闢草萊的硬頸精神,建立村落家園,開鑿圳水灌溉良田,生活漸趨穩定。大茅埔庄客家人信仰以三山國王為中心,至今依舊矗立庄內的將爺寮是當地人最佳的精神衛護。因先天地理位置與泰雅族人為鄰,族群間的衝突、碰撞與融合輪番上演交織。滄海桑田,大茅埔庄物產與住民結構逐漸變遷,儘管在種種未知面前,那把奮勇向上的令旗仍將繼續迎風飄曳。

作者簡介

陳介英
現任逢甲大學公共事務與社會創新研究所擔任副教授、庶民文化研究中心主任。1994年於東海大學取得社會學博士,並針對臺灣中小型企業進行多年田野調查及訪談;學術專長主要在經濟社會學與社會文化發展等相關領域之研究,長期致力於產業文化、教育文化與公民文化轉型之促進,並發表多篇相關之期刊論文。近年著重臺灣社區營造與地方創生案例之田野調查與資料建檔及研究,並嘗試探討社區文化與地方政治之關聯,及地方產業與社會經濟之議題。

序/導讀:市長序
林佳龍:厚植臺中的在地文化
臺中位於臺灣南北交通的中點,氣候宜人,資源豐富,擁有良好的生活機能,更有優美的城市風景。多年來,我們積極活化市區,為市民打造一個生活的好所在,並且致力發展人文產業,為臺灣建立一座嶄新的文化城。
新臺灣國策智庫於2018年五月公布,臺中市是六都民眾心目中的最佳宜居城市,這是我們連續四次獲此殊榮,也是所有臺中市民努力的成果。除了推動城市建設,我們還要厚植在地文化,才能擁有豐富的精神生活,從「希望的臺中」邁向「進步的臺中」。
世界各地的重要城市都有自己的定位與特色,由文化局策畫出版的「臺中學」系列叢書,呈現出臺中市的獨特歷史脈絡和優質人文風貌,在2016年和2017年都受到文化界和學術界人士的關注與肯定。第一輯的主題包括臺中公園、林獻堂、葫蘆墩圳、清水及珍奶茶飲;第二輯的主題則有臺中火車站、第二市場、中央書局、天外天劇場及膠彩畫家林之助,充實的內容獲得各界的一致好評,引領讀者們深入認識臺中在地文化。
今年出版的「臺中學」第三輯,延續先前的嚴謹製作流程,特別邀請文史學者深入描寫楊肇嘉、八仙山、霧峰、客家聚落大茅埔、后里馬場以及和平區的原住民聚落,林景淵、蘇全正、蔡金鼎、管雅菁、林德俊、陳介英、林慶弧、郭双富、鄭安睎,透過充滿溫度的文字敘述和精采的圖示,帶領讀者穿越時光隧道,探索先人走過的痕跡,進而瞭解這些珍貴的歷史文化,如何造就出臺中現今的多元樣貌。
臺中人文薈萃,是名副其實的希望之城,也是富於文化底蘊的城市,建立在共生、共榮、共好的基礎上。讓我們透過閱讀的力量,把希望變成進行式,在追求進步的同時,也要珍惜自身擁有的文化資產,才能培養深厚的文化內涵,然後穩定地邁向新的階段,創造出人本、永續、活力的臺中。臺中的改變,會帶領臺灣的改變;臺中的進步,也會帶來臺灣的進步。


試閱內容:
客家人進入東勢河谷平原(包括東勢角、校栗埔、新伯公、上城、下城與大茅埔等)開墾的時間,大約是從乾隆末葉至道光年間(1750~1840年),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從東勢角到大茅埔一帶,到了清朝末年,這個地區總共有興築了三條水圳,來灌溉當地的田園,依當地人的回憶,其開鑿的先後,大致分別為老圳、本圳(也稱新圳)與大茅埔圳。
漢人當年(1816年)入臺開墾田園時,其水圳興築的規模,往往會隨著土地拓墾的進展,而逐漸擴大,位於東勢區到大茅埔一帶的上述三條灌溉水圳的水源,雖然在初始階段,僅部分依賴大甲溪的水源,然而到了今天,已經主要都是依賴大甲溪的水源;由於這三條水圳的圳道,皆穿越了大茅埔地區,故大茅埔可以說是東勢一帶灌溉水源最密集的地方,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到,大甲溪也可以說是哺育東勢河谷平原空間的母親之河。
這三條水圳灌溉的區域,各有不同,老圳灌溉的範圍,主要是新伯公、上城與下城一帶的農田(原稱雞油埔的地區),以及一部份的大茅埔田園;本圳灌溉的範圍,則是東勢角到校栗埔一帶;大茅埔圳灌溉的範圍,則主要是在大茅埔一帶的田園。自從國民政府在大甲溪上游建築水庫之後,現在東勢這三條圳道的取水口,同位於大甲溪畔的後池埤。
在淸領時期,這三條水圳的取水口與現在不同,據當地人的回憶,原先本圳(即新圳)的取水口位於大茅埔庄附近的大甲溪,在增築後取水口改在新伯公附近。老圳則從下段(大約在現在慶福里)附近的大甲溪取水,而最後開鑿,也是地勢最高的大茅埔圳,則有三個源頭,建圳初期,主要是引庄後龍背山的山泉水與軟埤坑的澗水,後來,為求得更多的水源,又增加了引自馬鞍巃(或馬鞍寮)附近的大甲溪水。
老圳與新圳(本圳)的開鑿
流經大茅埔的三條水圳中,老圳雖然被稱為老圳,但有關其開鑿情形的資料相當有限;有人認為老圳位於本圳與大茅埔圳之間,是在乾隆45年(1780年),由熟番阿馬觀生及孝希四老自大茅埔庄引水而成,但此時大茅埔圳並未開鑿,軟埤坑水也尚未被引到大茅埔,因此我們若以老圳灌溉區域來看,其開鑿的時間應會和東勢角與中嵙和石角的開墾時期較為接近,故時間上應和以灌溉東勢角及石城等地為主的新圳(本圳)開鑿時期,相差不會太大。老圳位於大茅埔圳和新圳(本圳)之間,主要灌溉雞油埔一帶,大茅埔地勢較低的田地,也有部分使用老圳的水灌溉,而大茅埔圳開成之後,其水流經過村庄之後也匯入老圳。
在古文書上有提到老圳的記載很少見,現知最早的是在嘉慶9年(1803年)正月,東勢角社番總土目馬下六烏郎、阿多罕郡乃那鳥與甲頭潘學文馬下六、白番郡乃阿沐阿馬轄等,與庄民林時猷、蘇乾萬、吳龍生、劉金秀、張孟新、謝思賡所訂的合約中有提到:
東勢角原有民番舊築陴圳一座(老圳),照汴分流灌溉番民田業,祇因舊陂深入內山,常被生番破挖,若遇農忙,即拼命整理,水亦有缺,以致田禾失收,課命兩懸,番民均為受慘。是以相議量度地勢,鳩集另開新圳一條(本圳),透合舊圳接濟通流,以助不足。
然而新圳(本圳)的開鑿除了要經過番田,有的番田地勢在新圳之上,灌溉上恐有困難,因此社番懷疑東勢角與石城一帶庄民,會棄舊圳而不合力修築,使得番田會有缺水的疑慮,於是民番和議,訂立了以下規條,分別為:
一、圳道所通過的番田,每甲每年供納大小租粟十六石。
二、新舊兩處埤圳為民番共築,每年共同修理,陂匠工作所應支付穀物照舊有方式分派。
三、修築陴圳時社番照舊規同往護衛。
四、民田、番田各有定界,不得藉各種理由侵佔。
五、對於盜水者會報官府懲罰。
六、原約定新圳在番田內圳底、圳面一丈寬,若日後因被水衝擊而擴大,必須丈量清楚增加租穀。
七、新陂圳的開鑿費用為庄眾所共同出資,民番永遠照舊的田界址用水。
八、民番每年演戲,社番至演戲日期要交清原先約定的要幫忙出演戲的錢四千五百文,折佛銀五元。
新圳(本圳)的開鑿還有一個傳說,指出在乾隆年間,東勢地區居民飲水是使用「山坑水」,遇天旱即無水可飲,於是計畫從大甲溪馬鞍寮一帶,開闢一條水圳到石圍牆(今石城),故劉文進(啟成)即派劉中立與捎來社頭目達成協議,共同開闢新圳(本圳),完成後共同使用。
因為地形崎嶇,為了減少落差以便灌溉更大的面積,許多地方就必須開鑿渠洞,工程極為困難,據說漢族工人在施工時,須有當時被請來當護衛的原住民頭目率領族人作為前導,才能確保平安的進行開鑿工作;不過,當工程進行一半時,頭目病逝,他的妻子(或女兒)丟滑士為防開鑿地原住民對工程的侵害,以竹豎起頭目的衣服,並親自到現場監督工程,讓當時原先很擔憂的工人能繼續開鑿。更令人無奈的是,在將近完工時,丟滑士不慎摔落山溝,傷重而死。丟滑士的死讓出資開墾的漢人很擔心合約無法繼續進行,除了給予很好的撫卹外,並將靈位迎回劉中立家中祭拜,為了感謝她在水圳開鑿上的幫忙,因此就在丟滑士的神主牌下加「功勞婆」的字樣。
但還有一個說法,據說在乾隆49年(1784年),何福興稟請開墾東勢角荒埔,委託劉中立請出丟滑士、古一士、烏達前來護衛陂圳的開鑿,費時三年才完工,並劃定丟滑士等人埔地,以酬謝他們護衛開圳的辛勞;然而,此一說法過於簡陋,並無法從中見到這些原住民朋友,對於當地水圳開鑿時,在護衛上有何特殊功勞,以至於要設立神主牌位來加以祭拜。
從以上有關新圳(本圳)開鑿經過的相關事跡,我們會看到水圳的開鑿與維持並不容易,除了需要聚集眾人的資金之外,更重要的還要有可以護衛水圳開鑿者安危的原住民協助,且對後者也需要有長期的田租,來作為他們的酬勞來源,不過這樣的各種租穀的繳納規定,是否會被長期持續地落實?可能有困難。因此我們才會看到,出現在光緒14年(1888年)四月,東勢角總理吳兆興、生員徐德欽、武生潘凌雲、業佃戶巫連文、林五桂等人向彰化知縣稟告的一份古文書:
此圳(應指本圳)每租谷貳百石,各圳丁深入番界開築水源,終歲梭巡,即在屯租項下割出,年給圳丁作餬口工資數十年來照給無異。近來贌屯者奸巧多端,每有侵吞藉端拖欠,抗給串單,以致眾工嗷嗷控。追念此圳灌溉攸關,不可廢弛,圳租亦不能少欠
圳租是每個屯佃戶,依其所灌溉之田園大小,向圳長繳納後,再撥給圳丁,以作為維護與巡邏水圳的費用,若從每甲四石的水租穀來推測,該地當時應有五十甲的田園,需要繳納此一水租穀。從上述的古文書,我們可以看到吳兆興等人,是希望由官府約束承租屯田地的佃人,能如期繳納給與圳丁原先約定的水租穀份額,以讓水圳能夠持續的穩定供水,使所開墾出的田地,可以有足夠的水可以灌溉。
大茅埔圳的開鑿
大茅埔圳的開鑿,是當年張寧壽先生帶領二十八股眾,在大茅埔一帶墾地建庄時,爲使田園有較為充沛的灌漑水源,以便種植稻米,於是聘請了風水師傅易庚麟 等,率領工人開鑿圳路,自軟埤坑引水進大茅埔,終使原來缺水的埔地,能順利的開墾爲良田。
一般而言,在水源不足的情況下,並不易種植水稻,且若水源不足,長期的耕種,也容易使地力日漸枯竭,農作物收成不好。因此,若要在一個開墾的地方,長久定居生活,開闢水源就成為很重要的事。故而,我們可以了解大茅埔圳的開鑿,對於客籍先民在此建立庄園,就有其根本的重要性。至於大茅埔圳興築的資金規劃,我們從古文書資料,可看到大致上有以下的一些約定:
一、在築圳的費用上,二十八股眾每股先納榖七石,共一百九十六石,交由陂長易庚麟與羅俊萬等作爲工人伙食、工資與器具購買的費用。其中也約定陂長等應當自備資本,以作爲「鑿攏開圳」的工本,因此可見負責帶領水圳開鑿的易、羅二人,應也同爲開鑿大茅捕圳的投資者。
二、由於水圳的取水口深入內山,迫近泰雅族的活動空間,二十八股眾爲顧及開圳工人的安全,集體出資,僱請四名鄕勇保護,直到水圳開鑿完成。
三、水圳興建完成,開始供水後,大茅埔的田園就按甲來計算租穀,每年每甲開繳納定額租穀八石,並分兩季繳納。其中,繳納業主眾番大租穀2.6石,與繳納護衛鄉勇費1.4石,剩餘的4石永遠納為坡長易更麟等的開圳工本費(此即水租穀)。
四、爾後若有陂頭(取水口)、圳路受到洪水沖刷而損害、崩塌,陂長易庚麟等需迅速地維修。此外,當洪水沖毀水圳的取水口,陂長易庚麟每日需請工人十名「隨即修理」,而二十八股眾也必須全力配合修理圳道,倘若有人不配合,則取消他用水的權利。
五、二十八股眾需負責維護修理陂圳工人安全所需的鄉勇費用。
六、興築水圳、聘請鄉勇等所有的開銷,大馬僯社與片社兩社(即業主)不用支付任何費用。
七、眾人爲酬謝陂長易庚麟與羅萬俊開圳的辛勞,撥出在大茅埔圳的水頭(即取水口)所在的猛虎跳墙埔地,每人各五分地,以爲辛勞埔。
剛開始,大茅埔圳的水源,是引自庄後龍背山(屋背山)的山泉與軟埤坑的澗水,後來因爲圳水不敷使用,於是另由馬鞍巃(寮)附近開鑿新取水口,引大甲溪的水注入軟埤坑,以增加大茅埔圳的水量,這個新的取水口,應是在日治初期建造,至於大茅埔庄民的日常飲用水,則主要是取自位於庄後面食水坑 裡的溪水。
當初大茅埔圳的開發,雖然其水源主要是引自軟陂坑 的水,但我們也可以看到,當時的水圳開發,其實也將許多大茅埔內天然的小溪流 ,整合進來,使此區域各種天然水源得以流入圳道 內,充裕水源。另一方面,我們也可看到大茅埔圳也有將一些已存在的自然渠道加以修築,使其成爲大茅埔圳道的一部份,如此不但省卻了一些開鑿成本,同時也擴大了大茅埔圳灌溉的範圍。
由於大茅埔與猛虎跳墻埔地,皆爲大甲溪的河階地,此階地在表面看起來像是一片沃土,但在此沃土下卻埋藏著許多大大小小的石頭,因而增加了開鑿水圳的艱難度 ,在大茅埔圳的開鑿過程中,最困難的地段應是在其水頭 地方 ,該地位於軟埤坑附近,由於當地矗立了一塊巨大岩石,因需要從岩石中開鑿隧道 ,以引水入庄,故而耗費很大的人力物力。
從地理上來看,隧道所在的地方,恰似一隻側臥的牛,而那巨石就像牛的鼻子處,在其中開鑿水道,就如同用一條繩子,穿過牛的鼻孔,原先在大茅埔圳水頭的隧道出口處地層時常崩塌,阻塞圳道,後來庄民就在此處建了一座伯公廟,並在附近一塊石頭上立有香案,意味著將牛拴住,以免此牛亂動,依先輩告知,神奇的是如此之後,這個地方就不再時常崩塌。
大茅埔圳的開築,由於在其取水口軟埤坑附近的地質較鬆軟,故遇到大水時,圳道與土堤時常崩塌,因此增加了大茅埔圳開鑿的難度及費用,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使得大茅埔圳,自道光二年(1822年)開始建築,一直要到道光十一年(1831年)才建成,前後共費了十年的工夫才興築完成。原本築圳的費用,除約定每股每年需繳納租穀七石外,也約定其他不足部分,皆由坡長兩人支付,但可能因耗費過大造成資本不足,使得墾佃首張寧壽在一張立於咸豐五年(1855年)的借款合約書,文書上寫有因開築水圳耗費甚大,而需告貸的借款原由。
另外,由於和雞油埔相較,大茅埔的所在位置,更為接近泰雅族的生活空間,因而在護庄與圳道的修築上,除了需投入相當大的勞力之外,還需要聘多位保護開鑿水圳工人安全,避免其受到泰雅族人殺害的護衛者。因此,有些文獻資料才會顯示出:大茅埔的墾佃首張寧壽因「迫近生番地」而「開圳維艱」,以及他為籌措資金,只好告貸,而後來又因為「銀錢無所措借」,所以只得以其所有的大租穀權,典給義渡會以償還所借的貸款。
由於先人的開圳闢溝,讓大茅埔庄成為一個客籍移民可以長久耕種生養的好地方。一方面,從風水觀來看,人們認為開鑿圳道能帶來財氣;另一方面,從實用性來看,多條水圳的開築,其實也具有疏通庄內排水的實際效用,今天我們還可以看到,大茅埔在建庄後所興築的水圳與護城溝渠 ,與藉由引自山澗的泉水、軟埤坑的溪水與大甲溪的河的多條圳道,終年不斷地流淌在村庄的四周。

目次

市長序 厚植臺中的在地文化
局長序 擁有豐富內涵的城市
前言:推動「臺灣自治」史上第一人
第一章:翻轉時代,時也命也
從佃農之子翻轉為地主的養子
日籍校長慧眼識英才,赴日求學開拓視野
從教職、公職回歸爸爸學生的大學之路
 臺灣獅吼,雄震東瀛-臺灣米穀移出管理法案反對運動
第二章:省政浮沉,老驥伏櫪
 政壇浮沉:省府民政廳長 人亡政息 從省府委員再到國策顧問
 寶刀未老:主掌大雪山林業公司與中國醫藥學院
 義氣相挺,不畏強權:與在野、自由派往來及保釋張光直的軼事
第三章:六然隱寓,典型夙昔
 清水楊、蔡二族的競合
 門當要戶對:大戶貴族的姻親網絡
 臺灣民族運動史上的雙星:楊肇嘉與林獻堂
 推動藝文能事氣象高
 與佛有約
第四章:紫氣東來 斯人斯文
 文章千古事
 晚年的《回憶錄》掀波
第五章:結語:回首往昔,依舊豪氣干雲
大事記
徵引書目

書摘/試閱

客家人進入東勢河谷平原(包括東勢角、校栗埔、新伯公、上城、下城與大茅埔等)開墾的時間,大約是從乾隆末葉至道光年間(1750~1840年),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從東勢角到大茅埔一帶,到了清朝末年,這個地區總共有興築了三條水圳,來灌溉當地的田園,依當地人的回憶,其開鑿的先後,大致分別為老圳、本圳(也稱新圳)與大茅埔圳。
漢人當年(1816年)入臺開墾田園時,其水圳興築的規模,往往會隨著土地拓墾的進展,而逐漸擴大,位於東勢區到大茅埔一帶的上述三條灌溉水圳的水源,雖然在初始階段,僅部分依賴大甲溪的水源,然而到了今天,已經主要都是依賴大甲溪的水源;由於這三條水圳的圳道,皆穿越了大茅埔地區,故大茅埔可以說是東勢一帶灌溉水源最密集的地方,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到,大甲溪也可以說是哺育東勢河谷平原空間的母親之河。
這三條水圳灌溉的區域,各有不同,老圳灌溉的範圍,主要是新伯公、上城與下城一帶的農田(原稱雞油埔的地區),以及一部份的大茅埔田園;本圳灌溉的範圍,則是東勢角到校栗埔一帶;大茅埔圳灌溉的範圍,則主要是在大茅埔一帶的田園。自從國民政府在大甲溪上游建築水庫之後,現在東勢這三條圳道的取水口,同位於大甲溪畔的後池埤。
在淸領時期,這三條水圳的取水口與現在不同,據當地人的回憶,原先本圳(即新圳)的取水口位於大茅埔庄附近的大甲溪,在增築後取水口改在新伯公附近。老圳則從下段(大約在現在慶福里)附近的大甲溪取水,而最後開鑿,也是地勢最高的大茅埔圳,則有三個源頭,建圳初期,主要是引庄後龍背山的山泉水與軟埤坑的澗水,後來,為求得更多的水源,又增加了引自馬鞍巃(或馬鞍寮)附近的大甲溪水。
老圳與新圳(本圳)的開鑿
流經大茅埔的三條水圳中,老圳雖然被稱為老圳,但有關其開鑿情形的資料相當有限;有人認為老圳位於本圳與大茅埔圳之間,是在乾隆45年(1780年),由熟番阿馬觀生及孝希四老自大茅埔庄引水而成,但此時大茅埔圳並未開鑿,軟埤坑水也尚未被引到大茅埔,因此我們若以老圳灌溉區域來看,其開鑿的時間應會和東勢角與中嵙和石角的開墾時期較為接近,故時間上應和以灌溉東勢角及石城等地為主的新圳(本圳)開鑿時期,相差不會太大。老圳位於大茅埔圳和新圳(本圳)之間,主要灌溉雞油埔一帶,大茅埔地勢較低的田地,也有部分使用老圳的水灌溉,而大茅埔圳開成之後,其水流經過村庄之後也匯入老圳。
在古文書上有提到老圳的記載很少見,現知最早的是在嘉慶9年(1803年)正月,東勢角社番總土目馬下六烏郎、阿多罕郡乃那鳥與甲頭潘學文馬下六、白番郡乃阿沐阿馬轄等,與庄民林時猷、蘇乾萬、吳龍生、劉金秀、張孟新、謝思賡所訂的合約中有提到:
東勢角原有民番舊築陴圳一座(老圳),照汴分流灌溉番民田業,祇因舊陂深入內山,常被生番破挖,若遇農忙,即拼命整理,水亦有缺,以致田禾失收,課命兩懸,番民均為受慘。是以相議量度地勢,鳩集另開新圳一條(本圳),透合舊圳接濟通流,以助不足。
然而新圳(本圳)的開鑿除了要經過番田,有的番田地勢在新圳之上,灌溉上恐有困難,因此社番懷疑東勢角與石城一帶庄民,會棄舊圳而不合力修築,使得番田會有缺水的疑慮,於是民番和議,訂立了以下規條,分別為:
一、圳道所通過的番田,每甲每年供納大小租粟十六石。
二、新舊兩處埤圳為民番共築,每年共同修理,陂匠工作所應支付穀物照舊有方式分派。
三、修築陴圳時社番照舊規同往護衛。
四、民田、番田各有定界,不得藉各種理由侵佔。
五、對於盜水者會報官府懲罰。
六、原約定新圳在番田內圳底、圳面一丈寬,若日後因被水衝擊而擴大,必須丈量清楚增加租穀。
七、新陂圳的開鑿費用為庄眾所共同出資,民番永遠照舊的田界址用水。
八、民番每年演戲,社番至演戲日期要交清原先約定的要幫忙出演戲的錢四千五百文,折佛銀五元。
新圳(本圳)的開鑿還有一個傳說,指出在乾隆年間,東勢地區居民飲水是使用「山坑水」,遇天旱即無水可飲,於是計畫從大甲溪馬鞍寮一帶,開闢一條水圳到石圍牆(今石城),故劉文進(啟成)即派劉中立與捎來社頭目達成協議,共同開闢新圳(本圳),完成後共同使用。
因為地形崎嶇,為了減少落差以便灌溉更大的面積,許多地方就必須開鑿渠洞,工程極為困難,據說漢族工人在施工時,須有當時被請來當護衛的原住民頭目率領族人作為前導,才能確保平安的進行開鑿工作;不過,當工程進行一半時,頭目病逝,他的妻子(或女兒)丟滑士為防開鑿地原住民對工程的侵害,以竹豎起頭目的衣服,並親自到現場監督工程,讓當時原先很擔憂的工人能繼續開鑿。更令人無奈的是,在將近完工時,丟滑士不慎摔落山溝,傷重而死。丟滑士的死讓出資開墾的漢人很擔心合約無法繼續進行,除了給予很好的撫卹外,並將靈位迎回劉中立家中祭拜,為了感謝她在水圳開鑿上的幫忙,因此就在丟滑士的神主牌下加「功勞婆」的字樣。
但還有一個說法,據說在乾隆49年(1784年),何福興稟請開墾東勢角荒埔,委託劉中立請出丟滑士、古一士、烏達前來護衛陂圳的開鑿,費時三年才完工,並劃定丟滑士等人埔地,以酬謝他們護衛開圳的辛勞;然而,此一說法過於簡陋,並無法從中見到這些原住民朋友,對於當地水圳開鑿時,在護衛上有何特殊功勞,以至於要設立神主牌位來加以祭拜。
從以上有關新圳(本圳)開鑿經過的相關事跡,我們會看到水圳的開鑿與維持並不容易,除了需要聚集眾人的資金之外,更重要的還要有可以護衛水圳開鑿者安危的原住民協助,且對後者也需要有長期的田租,來作為他們的酬勞來源,不過這樣的各種租穀的繳納規定,是否會被長期持續地落實?可能有困難。因此我們才會看到,出現在光緒14年(1888年)四月,東勢角總理吳兆興、生員徐德欽、武生潘凌雲、業佃戶巫連文、林五桂等人向彰化知縣稟告的一份古文書:
此圳(應指本圳)每租谷貳百石,各圳丁深入番界開築水源,終歲梭巡,即在屯租項下割出,年給圳丁作餬口工資數十年來照給無異。近來贌屯者奸巧多端,每有侵吞藉端拖欠,抗給串單,以致眾工嗷嗷控。追念此圳灌溉攸關,不可廢弛,圳租亦不能少欠
圳租是每個屯佃戶,依其所灌溉之田園大小,向圳長繳納後,再撥給圳丁,以作為維護與巡邏水圳的費用,若從每甲四石的水租穀來推測,該地當時應有五十甲的田園,需要繳納此一水租穀。從上述的古文書,我們可以看到吳兆興等人,是希望由官府約束承租屯田地的佃人,能如期繳納給與圳丁原先約定的水租穀份額,以讓水圳能夠持續的穩定供水,使所開墾出的田地,可以有足夠的水可以灌溉。
大茅埔圳的開鑿
大茅埔圳的開鑿,是當年張寧壽先生帶領二十八股眾,在大茅埔一帶墾地建庄時,爲使田園有較為充沛的灌漑水源,以便種植稻米,於是聘請了風水師傅易庚麟 等,率領工人開鑿圳路,自軟埤坑引水進大茅埔,終使原來缺水的埔地,能順利的開墾爲良田。
一般而言,在水源不足的情況下,並不易種植水稻,且若水源不足,長期的耕種,也容易使地力日漸枯竭,農作物收成不好。因此,若要在一個開墾的地方,長久定居生活,開闢水源就成為很重要的事。故而,我們可以了解大茅埔圳的開鑿,對於客籍先民在此建立庄園,就有其根本的重要性。至於大茅埔圳興築的資金規劃,我們從古文書資料,可看到大致上有以下的一些約定:
一、在築圳的費用上,二十八股眾每股先納榖七石,共一百九十六石,交由陂長易庚麟與羅俊萬等作爲工人伙食、工資與器具購買的費用。其中也約定陂長等應當自備資本,以作爲「鑿攏開圳」的工本,因此可見負責帶領水圳開鑿的易、羅二人,應也同爲開鑿大茅捕圳的投資者。
二、由於水圳的取水口深入內山,迫近泰雅族的活動空間,二十八股眾爲顧及開圳工人的安全,集體出資,僱請四名鄕勇保護,直到水圳開鑿完成。
三、水圳興建完成,開始供水後,大茅埔的田園就按甲來計算租穀,每年每甲開繳納定額租穀八石,並分兩季繳納。其中,繳納業主眾番大租穀2.6石,與繳納護衛鄉勇費1.4石,剩餘的4石永遠納為坡長易更麟等的開圳工本費(此即水租穀)。
四、爾後若有陂頭(取水口)、圳路受到洪水沖刷而損害、崩塌,陂長易庚麟等需迅速地維修。此外,當洪水沖毀水圳的取水口,陂長易庚麟每日需請工人十名「隨即修理」,而二十八股眾也必須全力配合修理圳道,倘若有人不配合,則取消他用水的權利。
五、二十八股眾需負責維護修理陂圳工人安全所需的鄉勇費用。
六、興築水圳、聘請鄉勇等所有的開銷,大馬僯社與片社兩社(即業主)不用支付任何費用。
七、眾人爲酬謝陂長易庚麟與羅萬俊開圳的辛勞,撥出在大茅埔圳的水頭(即取水口)所在的猛虎跳墙埔地,每人各五分地,以爲辛勞埔。
剛開始,大茅埔圳的水源,是引自庄後龍背山(屋背山)的山泉與軟埤坑的澗水,後來因爲圳水不敷使用,於是另由馬鞍巃(寮)附近開鑿新取水口,引大甲溪的水注入軟埤坑,以增加大茅埔圳的水量,這個新的取水口,應是在日治初期建造,至於大茅埔庄民的日常飲用水,則主要是取自位於庄後面食水坑 裡的溪水。
當初大茅埔圳的開發,雖然其水源主要是引自軟陂坑 的水,但我們也可以看到,當時的水圳開發,其實也將許多大茅埔內天然的小溪流 ,整合進來,使此區域各種天然水源得以流入圳道 內,充裕水源。另一方面,我們也可看到大茅埔圳也有將一些已存在的自然渠道加以修築,使其成爲大茅埔圳道的一部份,如此不但省卻了一些開鑿成本,同時也擴大了大茅埔圳灌溉的範圍。
由於大茅埔與猛虎跳墻埔地,皆爲大甲溪的河階地,此階地在表面看起來像是一片沃土,但在此沃土下卻埋藏著許多大大小小的石頭,因而增加了開鑿水圳的艱難度 ,在大茅埔圳的開鑿過程中,最困難的地段應是在其水頭 地方 ,該地位於軟埤坑附近,由於當地矗立了一塊巨大岩石,因需要從岩石中開鑿隧道 ,以引水入庄,故而耗費很大的人力物力。
從地理上來看,隧道所在的地方,恰似一隻側臥的牛,而那巨石就像牛的鼻子處,在其中開鑿水道,就如同用一條繩子,穿過牛的鼻孔,原先在大茅埔圳水頭的隧道出口處地層時常崩塌,阻塞圳道,後來庄民就在此處建了一座伯公廟,並在附近一塊石頭上立有香案,意味著將牛拴住,以免此牛亂動,依先輩告知,神奇的是如此之後,這個地方就不再時常崩塌。
大茅埔圳的開築,由於在其取水口軟埤坑附近的地質較鬆軟,故遇到大水時,圳道與土堤時常崩塌,因此增加了大茅埔圳開鑿的難度及費用,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使得大茅埔圳,自道光二年(1822年)開始建築,一直要到道光十一年(1831年)才建成,前後共費了十年的工夫才興築完成。原本築圳的費用,除約定每股每年需繳納租穀七石外,也約定其他不足部分,皆由坡長兩人支付,但可能因耗費過大造成資本不足,使得墾佃首張寧壽在一張立於咸豐五年(1855年)的借款合約書,文書上寫有因開築水圳耗費甚大,而需告貸的借款原由。
另外,由於和雞油埔相較,大茅埔的所在位置,更為接近泰雅族的生活空間,因而在護庄與圳道的修築上,除了需投入相當大的勞力之外,還需要聘多位保護開鑿水圳工人安全,避免其受到泰雅族人殺害的護衛者。因此,有些文獻資料才會顯示出:大茅埔的墾佃首張寧壽因「迫近生番地」而「開圳維艱」,以及他為籌措資金,只好告貸,而後來又因為「銀錢無所措借」,所以只得以其所有的大租穀權,典給義渡會以償還所借的貸款。
由於先人的開圳闢溝,讓大茅埔庄成為一個客籍移民可以長久耕種生養的好地方。一方面,從風水觀來看,人們認為開鑿圳道能帶來財氣;另一方面,從實用性來看,多條水圳的開築,其實也具有疏通庄內排水的實際效用,今天我們還可以看到,大茅埔在建庄後所興築的水圳與護城溝渠 ,與藉由引自山澗的泉水、軟埤坑的溪水與大甲溪的河的多條圳道,終年不斷地流淌在村庄的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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