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0
0
魅麗。花火原創小說66折起
跨境財富傳承與家族信託籌畫實務
滿額折

跨境財富傳承與家族信託籌畫實務

定  價:NT$ 1000 元
優惠價:90900
再版中無法訂購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安致勤資會計師集團」(KEDP CPAs Group)創辦人呂旭明會計師歷經近30年參與跨境家族傳承實務操作,總結累積經驗發現創富者與家族傳承人因語言、文化、成長、學習等背景差異所造成的鴻溝,並非兩三言能道盡。呂會計師多年往來美國、中國、香港與台灣,深知跨境家族財富傳承所面對之實務問題,為了要打破世代間語言和思想的隔閡,本書首創以英文、中文對照之撰寫方式,讓創富家族上下世代間均能理解各自面對的傳承難題。各世代均能從本書中理解家族傳承失敗案例、傳承者面對之困境、傳承籌劃至具體傳承操作工具……等之背後錯綜複雜的成因,進而提前思考財富傳承的全球布局和解決家族成員之間的紛爭。
本書摒棄理論與八股式的教條說明,完全從實務操作面出發,將傳承財富的道路上之籌劃步驟、規劃時間表、籌劃問題、解決方案,與籌劃風險等逐一剖析;讓創富者、傳承者、參與佈局者對於跨境財富傳承籌劃有一明確之參考依據!

首創專業書籍中英文對照書寫模式,搭建世代間溝通橋樑
真實呈現亞洲家族傳承實際困境,具提早防範之警示作用
站在各世代立場審視問題,提升創富者與傳承人間之共識
具體跨境傳承工具與實務操作程序,減少跨世代傳承紛擾

作者簡介

呂旭明(Peter Lu)╱安致勤資會計師集團(KEDP CPAs Group)創辦人
呂旭明會計師於台灣國稅局負責個人稅務稽查有五年之經驗,接著於全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安永會計師事務所(Ernst & Young)工作長達十五年(其中近十年為稅務部合夥人),專責個人及跨境華人投資控股架構與稅務規劃服務。現任安致勤資會計師集團(KEDP CPAs Group)創辦人。
呂會計師近十年來頻繁往來於亞洲(中國、台灣、香港、新加坡等)及美國東西岸,與美國會計師、律師探討最新美國海外所得稅務申報與美國海外金融帳戶與財產揭露規定,更深入瞭解美國海歸華人對美國稅務訊息需求及亞洲赴美新移民應注意之美國稅務問題。從這些稅務問題中更了解到長年移居海外的華人當中不少人除了稅務問題,更迫切需要專業人士為其長遠規劃未來該如何傳承財富。
呂會計師總結近30年來參與跨境家族傳承實務操作的經驗,發現創富者與家族傳承人因語言、文化、成長、學習等背景差異所造成的鴻溝,並非兩三言能道盡。為了要深入剖析跨境家族財富傳承所面對之實務問題並打破世代間語言和思想的隔閡,呂會計師首創以英文、中文對照之撰寫方式,讓創富家族上下世代間均能理解各自面對的傳承難題。各世代均能從本書中理解家族傳承失敗案例、傳承者面對之困境、傳承籌劃至具體傳承操作工具……等之背後錯綜複雜的成因,進而提前思考財富傳承的全球布局和解決家族成員之間的紛爭。

(自序)
擁有財富及繼承人,卻解決不了跨世代的財富傳承紛爭
亞洲移民現今已經遍佈全球,移民國家莫屬美國移民人數最眾。在這些亞裔家族在美落地生根,家族規模開枝散葉越來越茁壯之際,家族所創造之財富型態也越形複雜,傳承給後代也絕非僅循以往之模式就能解決。過去三十年間,本人實際參與過許多亞洲高財富個人傳承案件,觀察到他們的財富傳承的方式非常一致――第一代努力工作並獲得豐富的經驗,期望後代能夠過著富裕的日子;然而,財富的經驗法則往往是,它很難從第一代順利地轉移到第一代。對第二代來說,財富雖然形成了助力,但是在接棒過程中可能處處充滿危機,而危機常源自於上下代對於財富抱持的看法並非一致。
上下代對於財富的看法源自不同的思維模式,如此便造成不同世代之間的衝突――來自亞洲的第一代,通常保有根深蒂固的傳統價值觀;第二代若非土生土長在美國,則是為了求學或開拓視野而赴歐美求學,受到崇尚個人的自由風氣的薰陶。如此的差異當然造成了價值觀和想法之間的極大落差。此外,第一代創富者的行事風格和個性理念通常主導了企業經營和家族傳承的方向,他們這代多是白手起家,經過重重的嚴苛考驗、付出許多心力再加上些許的運氣,才創造出今日的財富。也因為如此,他們挾著個人叱?事業場的豐富經驗和主觀意識及價值判斷,經常是以權威之姿來主導整個傳承大局。多年內化的主觀意識使得他們難以向第二代解釋其思維脈絡,而第二代更難以揣測上一代的心意。
長此以往,兩代之間對於經營企業、財富管理及家族傳承的溝通無法完善,許多有利於創造家族財富的機會就此喪失,更多無形的家族價值也會在無效的溝通中逐漸消失。許多案例是一直等到家族裡有重大變故,例如第一代的健康亮起紅燈,或是企業經營發生危機,兩代至此才談及交接議題,否則第二代常是無法理解和掌握上一代的想法及其對企業經營的規劃,如此情況無益於上下代之間的經營傳承。
除了思維模式導致溝通不良之外,另一個不利於財富傳承的導因是上下代對於家族企業的經營產生的歧見。第一代苦心栽培第二代,期望他們能夠繼承自己辛苦積纂下來的企業江山,但第二代往往不積極無意甚或無意涉入家族企業,想當然耳,最終必定導致家族激烈的衝突。本人在執業過程中也常充當和事佬,觀察並體悟到如果第二代在享受優渥生活的同時能共同分擔經營責任,去了解家族企業的運作並投身管理行列,必定能夠避免和上一代的紛爭。
再者是「富不過三代」的案例屢見不鮮。就亞洲傳統文化來說,大部分高財富個人一輩子的努力就是為了下一代,但現實往往是第一代創造累積、第二代守成維持、第三代則是敗光一切。第一代辛苦累積創造財富,但不肯也無意願過著豪奢生活,粗茶淡飯的日子甘之如飴;但是第二代或第三代因從未參與過第一代辛苦的累積財富過程,自己過著錦衣玉食的日子,只想著將家族財產變現好繼續過著安逸生活,如此的揮霍度日恐怕是第一代預料不到的。
本人在過去三十年間處理了許多面臨類似難題的家庭紛爭,除了上下代產生對立的狀況之外,也發現有為數不少的第一代抗拒交接給下一代,當中的一個原因竟源於跨國稅務的申報。許多有著雙重國籍或是美國稅務身份的第一代,抱持著美國國稅局不可能找上的固執想法,因而不申報美國稅、不批露海外金融帳戶,任憑第二代如何勸說都始終冥頑不靈。本人對於這些不願多繳稅的高資產人士來說,常常花上許多心力來導正他們的觀念,最終合法申報美國稅並確實收到降低稅負的效果。反觀居住在美國的第二代,他們雖然繼承了上一代的財富,卻面臨申報美國稅和揭露海外資產的情況。他們的稅務難題有二:一是他們應繳美國稅卻未盡繳稅之義務;二是上一代未妥善作規劃財富傳承所引發的種種問題讓第二代無可奈何。
究竟這些高資產人士為何不及早規劃財富傳承的各個階段?深究其原因,還是創富者的「不作為」所致。當中許多第一代開始得太晚或是根本沒時間去策劃,甚或有些人認為自己的大限之日還太遙遠,現階段根本不需要考慮傳承之事。因此這些「不作為」就在十年、二十年過後,這些富人的上市股權、家族控股、骨董字畫、翡翠鑽石等的財富,還是在原地打轉、未見有積極的傳承規劃。
財富傳承是個大學問,如何將成功傳給下一代,在今日已成為亞洲創富家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尤其當主要財產在亞洲,但繼承人長年居住在海外時,這個挑戰性更大,常常容易導致資產管理不善。很多情況是,第二代繼承人因為不懂亞洲文化和法令限制,因而造成他們在繼承財產時許多負擔和資源上的浪費。
最後,財富傳承者也應了解美國和亞洲對於財富傳承抱持的觀念差異,才更能理解下一代對於接管財富的想法。在美國來說,富人傾向建立大型的慈善機構來進行財富捐贈以幫助弱勢族群;反觀在亞洲,富人多是儲蓄財富傳承給下一代,不似美國富人會挹注許多資金給非營利組織。
此種差異來自於西方富人對社會抱持著關懷的心,他們期望能夠對人類社會貢獻一己之力。也因此,從小就生長在美國的富二代或富三代承接的是西方對於財富的價值觀,他們傾向追求自我的人生目標,抱著未來將家族財富捐贈給非營利組織的心態,而非自己投入家族企業的經營。但這樣的想法常常引發了與上一代和其他家族成員之間的衝突。長久下來,家 族成員對於財富處理的態度不一,最終引發嚴重的家庭衝突。
就本人從處理的案件中歸納出,財富傳承莫過於圍繞在傳承成本、傳承糾紛、傳承債務與傳承管理等四大問題;首先,傳承成本指的是財富轉移程序中的難度與稅費;傳承糾紛則是財富轉移過程中可能引發的種種問題;債務糾紛亦是財富傳承的致命傷,往往事業和投資越大、未來糾紛就越多;最後是傳承管理,意即上下代之間對於經營企業的共識不一,因此更需要有效的管理工具(例如信託等)加上專業經理人來解決此一問題。這些財富傳承的四大問題不論是財富第一代、第二代,甚或是第三代都需要共同面對。
本書於第三、四、五章中將提及家族財產傳承與信託,包括離岸信託與美國信託,家族可撤銷與不可撤銷信託架構、信託合約架構、如何將跨境資產國際化並移入家族信託等,均有詳盡的分析及介紹。期望以本書搭建起財富家族上下代之間的橋樑,將財富進行妥善的規劃,長長久久的傳承下去。

For the past 30 years, wealth has been passed from one generation to the other. The trend is quite clear. With the first generation, they tend to work very hard and garner much experience. They want the best for their posterity. The rule of thumb with wealth, however, is that it has a hard time transferring from one generation to the other. This can be seen through many empirical examples.
Money is helpful, but dangerous for the second generation. The first generation, if they do things right and proceed in the correct manner, will be able to leave their legacy. Estate Planning by US Trust will outline the manner in which to achieve this.
When things do not proceed in the correct manner, they can turn into a bad transition. This could include employee fights, family feuds, and a waste of resources.
Estate Planning by US Trust, through case studies, will show instances of successful and not so successful transfers of wealth within families. These cases will also show readers what founders could have done, or if they had taken the time and effort, what they should have done. The second generation can use these examples to make a better framework to transition. By looking at the first generation, the subsequent generations are able to garner the mindset of power.
Often, there is a conflict with successive generations due to differing mindsets. An explanation for this is that the first generation is from Asia, hence, they have Asian values. The second generation tends to be from America. This creates a rift between the different cultures and mindsets. This creates a loss of opportunities when communication is not efficient and things get lost in translation.
In the author’s perspective, the second generation tends to ignore or does not want to deal with the business that their families are part of. This eventually leads to familial conflict. The second generation may be very well off, but despite this, it is their responsibility to understand the business and manage it.
The first generation is going to have an odd dynamic. This paragraph explores odd characteristics of leaders and households. The first generation has had to go through strict tests and excelled. They also had strokes of luck that benefited them. Compared to the second generation, the first may be more liable to subjective opinions from experience. This mindset is often quite difficult to explain to the second generation. Unless there is a major accident, be it a blight to health or something detrimental to a business, the matter of transition is not spoken about in a household. As a result, oftentimes, the second generation may not know about or fully understand the first generation’s agenda.
Over 30 years, the author has dealt with families who deal with these conundrums. The author also finds that his clients, first generation wealthy households, tend to have some sort of resistance to the process. One issue that comes up time and time again is that since families tend to spread around the world, they might not report all their taxes to each of their respective countries. Since people do not want to pay more taxes, the author has deep faith that he can help people who are in this situation.
The second generation, understandably, worries because they live in the States and they would have to deal with taxes. There are two issues that arise from this situation―the first issue is that CPAs warn these generations to pay their taxes, but they do not. The second issue is that the first generation wants to enjoy the money that they have made and do not care about inheritances. They end up splurging their money. This reckless spending ends up worrying the second generation and they do not know how to manage the situation.
Sometimes, even if the first generation wants to plan a transition, they often start too late, have no time, or even think that they will not die anytime soon.
The first generation had assets, public stocks, gold, jewelry and the like. This generation does not know or does not care about what happens to their assets after their death. The second generation, however, may what to know what to do with the assets because they might have to deal with different taxes or other complications.
In traditional Asian households, typically, it is the first generation that makes money. The second generation tends to keep that money within the family, but the third generation has a tendency to lose the money that was made in the first generation. Looking at the overall trend of the different generations, the first generation makes money and is adept at retaining it because they are saving, frugal people. The first generation spends very little, whereas the third generation typically just wants to cash out. These people tend to splurge on sports cars, jets, yachts and items that are overly opulent and excessive.
The key question that the author would like to pose to the first generation is if they really want to see this happen to the third generation?
The process of wealth transition is not an easy one. This extremely difficult art is important for families to take on and know that this is a critical challenge for them. This problem is further promulgated by the fact that second and third generations tend to not live in Asia, but their assets are in Asia. This leads to mismanagement of their assets. Furthermore, the second and third generation does not or has a difficult time understanding the cultur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Asia.
The definition of wealthy is different in Asia and America. If one is wealthy in America, the western ideal is that these people donate and build large organizations to help those who are in need. On the other hand, in Asia, the family structure tends to save and give to the next generation. They do not invest too much in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A reason for this disparity may be because, in the west, the wealthiest care about society, the furthering of society and what they can do to help that agenda.
The second and third generations typically have westernized values, so they might end up donating to nonprofits. This can lead to confrontation and conflict with other family members who do not share the same mindset. Over one or two decades, conflict in the family will brew and this leads to generations not being able to effectively communicate with each other. The first generation’s first priority is to give to the second generation. They only want to give once they have a mass excess and the welfare of their posterity is secured. Once this is achieved, they want to then donate and leave a lasting impact, but they do not necessarily know how to do so.
There are four big questions to wealth transition. The first question is what is the cost of transition from generation to generation? The second question is what are the possible conflicts that can arise from transition? The third question is what to do about debt? Companies may rely on credit to function, so what to do about the debt that they have incurred? The fourth and final question is what to do if the second generation is unable to transition? Estate Planning by US Trust aims at building an effective communication channel between generations of wealthy families to solve those issues arising from the inheritance process.

目次

第一章 跨境財富傳承案例分析
一、父母與子女爭議案例
二、手足、兄弟姊妹爭議案例
三、婚姻爭議案例
四、個人與政府爭議案例
五、名義人/人頭爭議案例
六、個人理財不慎爭議案例
七、行善爭議案例

第二章 跨境財產傳承實操程序
一、中國地區財產傳承程序與稅費
二、台灣地區財產傳承程序與稅費
三、香港地區財產傳承程序與稅費
四、新加坡地區財產傳承程序與稅費
五、日本地區財產傳承程序與稅費
六、美國地區財產傳承程序與稅費

第三章 跨境信託籌畫與實操
一、跨境財富傳承所面對問題
(一)財產性質的複雜化
(二)財產持有名義不一
(三)財產座落地點多處,財產管理複雜化
(四)財產取得與持有法令的限制
(五)銀行帳戶開立與維持困難
(六)外匯及資金流動管制法令的變化
(七)家族成員的變化
(八)財產擁有人傳承的猶豫
(九)少子傳承風險
二、跨境財富傳承應考量事項
(一)跨境資產配置與管理
(二)跨境家族企業的抉擇
(三)跨境世代交替團隊培養
(四)跨境稅務籌畫與年度申報
(五)跨境資產的繼承和分配
(六)跨境後代教育
(七)跨境家族凝聚力與關係維持
(八)跨境家族個人事務支援
(九)跨境慈善基金或公益信託
(十)健康銀行的傳承
三、跨境財富傳承的籌畫
跨境財富傳承執行步驟
(一)家族憲法的制定
(二)家族辦公室

第四章 信託意義與類別及離岸信託實務
一、信託制度的形成
(一)英國信託制度的形成
(二)美國信託制度的形成
(三)日本信託制度的形成
(四)新加玻信託制度的形成
(五)台灣信託制度的形成
(六)中國信託制度的形成
二、信託意義
三、信託種類
(一)以家族治理傳承為目的的信託種類
(二)特殊投資目的信託種類
四、信託架構
五、信託目的
六、美國主要信託分類
(一)依「信託可撤銷與否」分類
(二)以「美國課稅主體與信託關係」劃分
附16種類型信託
(三)以「信託設立的時間點」劃分
(四)以「信託成立的功能或目的」進行劃分
(五)以「信託存在時間」進行劃分
七、離岸信託
(一)何謂「離岸信託」?
(二)成立離岸信託的目的
(三)離岸信託的優缺點
(四)離岸信託的問題與考量
(五)離岸信託的設立架構
(六)離岸信託設立程序(以新加坡信託成立為例)
(七)離岸信託成立與後續維持

第五章 美國信託實務
一、生前信託
二、不可撤銷保險信託
三、美國可撤銷朝代信託
(一)非美籍人士(非美國稅務居民)設立美國可撤銷朝代信託
(二)非美籍人士設立可撤銷朝代信託持有境外資產
四、美國不可撤銷朝代信託
五、在美國成立的境外信託
(一)美國所得稅
(二)信息披露要求

附錄
一、辦理台灣地區遺產繼承相關表格
二、遺囑範本
三、加州遺囑認證程序需填表格範本
四、家族憲法範本
五、銀行信託合約範本
六、新加坡信託合約範例
七、維京群島私人受託公司範例
八、CRS 參考表格
九、離岸信託設立人過世美籍受益人取得收益應申報美國稅與披露彙總表
十、生存信託合約範本
十一、不可撤銷保險信託合約範本
十二、受託公司問卷
十三、可撤銷信託合約範本
十四、不可撤銷信託合約範本
十五、美國遺產及信託之所得申報表

書摘/試閱

第三章將就跨境財富籌劃面對的種種問題談起,接著從亞洲財富傳承應考量的相關事項,最後提供具體可行的執行方案和步驟。
一、跨境財富傳承所面對問題
兩岸企業隨著國際化的趨勢拓展版圖,新貴家族積累財富的速度漸增,緊接著家族資產國際化之後的需求則是家族資產國際化、家族投資國際化、家族下一代教育國際化等等,因此有不少家庭的成員從第二代開始就留居國外工作、留學、移民、婚姻等,導致家族成員身份國際化、家族資產配置亦全球化;因此家族跨境財富的傳承必須考慮家族本地資產國際化與家族在外國資產當地細化的傳承安排、財富傳承法律與稅務的籌劃,未來不同家族依照不同的國際化狀態(資產性質不同、坐落地國家不同、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國籍、稅務身份的不同等),將會有不同的因應模式。
亞洲個人到世界各地投資與置產已成慣性甚至可稱為潮流,未來如何傳承,稅負與身份將成為最大關鍵;外國身份繼承人對本地資產的受贈與繼承,本地受贈人、繼承人對境外資產的受贈與繼承,均會因各國財產取得、持有、贈與、繼承相關登記法令與稅務規定各有不同,再因應現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金融帳號資訊主動交換共同申報標準」及具有美國稅務身份者要遵守的《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海外金融帳戶揭露條款」等相關規定,要進行全面性跨境、跨代傳承的長遠規劃,其技術難度已經愈來愈大。目前新興高財富個人與家族面對遇有哪些難題?據筆者30多年來從事個人與家族財產傳承與稅務籌劃的經驗,羅列出下面幾個最具代表性問題。
(一)財產性質的複雜化
兩岸各自歷經經濟起飛和改革開放,早期階段許多家族資產結構較現今單純,除了房產、現金外就是一些簡單的有限責任公司,但當前隨著經濟的全面發展,高科技現代化金融與現代資產的多樣性導致財產性質越來越複雜;當前高淨值家族財產一般包括:一是固定資產(房產、土地、古董收藏品、字畫、雕塑、藝術品、傢俱、黃金、珠寶、首飾、車子等),二是金融資產類(債券、基金,如基金理財、信託基金)、保單(如養老保單、理財保單、保險金信託)、銀行理財、債權(如合約、借條)、債務(如合約、借條、現金存款等)。三是股權資產類(如上市股權、家族公司股份等)。兩岸具規模的跨國企業可能已掌握資產傳承和全球布局的規劃步驟,但更多中小型創業人士或是投資個人在改革開放與相關配套法規的不同步、各區域執行或地方性習慣的差異,導致他們在發展家族企業的過程中經常未能適度的區分企業資產與個人資產,往往基於稅務考量或債權債務考量,因而將個人家業和企業財產、人事控管、經營場所、財務等全都混同在一起,此舉會導致家族企業的有限法律責任不經意的轉變為無限責任,以家庭財產為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然而當企業浮現問題,會導致家族的創富與積累瞬間歸零,落得傾家蕩產的嚴重後果。
(二)財產持有名義不一
隨著時代經濟的高速發展與變化,創富一代為了把握時機、利用所有社會資源和創富機會,導致財產持有狀況異常複雜。總結起來財產持有名義大概可以分為以下的幾種狀況:實際財產擁有者自行持有、親屬關係他人持有、無親屬關係他人持有(委託代持――親戚代持、朋友代持、同事代持、員工代持等),以及境內外投資公司名義持有等,連帶產生了諸多的問題與後遺症,首先是道德風險、信用風險特別難以掌控;其次是有些創富者或海外留學的第二代有涉外身份,因此境內與境外財產登記名字不一,未來財產傳承與財產登記都會因為第一代國籍身份與第二代國籍身份不一,產生銜接與登記上的問題。
(三)財產座落地點多處,財產管理複雜化
從實際的案例中常可看到,創富者因個人主觀意識或過去既有的投資經驗與習慣,因此在中國、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台灣、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瑞士帳戶、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英國、德國、英屬維爾京群島、薩摩亞群島、開曼群島等地置產,但由於各國、各地區關於財產持有登記、轉讓的法律與規定不一,相關稅率和費用亦不同,持有過程中如何管理、處分與變現(這些行政程序經常是費工亦費時);筆者過往處理的案件中,已經有部分財產繼承人為了管理家族物業,辭去工作、拋掉事業理想,專心管理家族物業,倘若繼承人為數眾多,大家無法達成共識(例如有人要繼續持有、有人要處分變現),最後因為分配財產破壞了家族親人感情的案例比比皆是。
(四)財產取得與持有法令的限制
每個國家和地區對於特定資產的取得以及持有資格(例如國籍或居民身份)有各式各樣的不同要求。例如:中國對外商投資或持有(受贈、繼承持有)就有相關的規定,就一個家庭來看,如夫妻有一方為中國國籍,但配偶或子女為外國國籍,若中國國籍一方過世留有內資公司股份,死亡股東的外籍繼承人可能無法順利繼承這些公司的股權;另外,中國對境外個人持有境內房產也有一定限制性條件,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僅有「境內工作、學習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如目前個人要在北京購房,外籍人士需在北京工作或學習滿一年,且工作單位或學校出具相關證明,以及生活當地的公安機關出具關於居住及無犯罪記錄的證明才可以購房或受贈持有房產),若當下父母在生前想將房屋、物業產權過戶到外籍子女名下或者將其增加為房屋、物業產權人之一,目前就沒辦法進行過戶轉讓手續。如此要等到父母過世,因中國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父母、配偶、子女,屆時才有辦法通過法院程序或符合標準的遺囑程序辦理繼承登記。
另外,在中國相關物業及未上市與上市股權等資產,由於在中國大陸現行的法律框架及相關配套措施尚未成熟與完善,根本無法以中國大陸的信託持有,目前中國大陸的信託還是以理財信託、保單信託與退休金信託為主,非現金信託目前還是行不通。而若要將國際化的境外信託引入持有中國境內資產也是一大問題,因為中國目前是不接受國際化的離岸信託名義直接持有中國資產,導致在境外已經十分成熟的「家族朝代信託」制度,目前在中國無法達成連結及實際的資產控有與控制的實施。
(五)銀行帳戶開立與維持困難
現在無論是公司戶或是個人戶要在商業銀行、私人銀行,甚至是證券公司開戶,困難度大增,大多數的金融機構已經不接受上門客(Walk-in Client)的開戶,因為這類的客戶可控性太低。也就是說,目前銀行開立作業上是銀行選客戶,而不是客戶選銀行。
就公司戶來說,根據用途一般可分為以下三類:
貿易公司:目前來說商業銀行針對貿易用途的公司接受度相對高一些,除了對董股的行業背景、資金來源進行審查外,還需提供貿易合同、費用清單、甚至報關單據等,供銀行確認其確為貿易公司。
控股公司:控股公司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提供其轉投資子公司的相關資料。
投資公司:投資類型的境外公司目前佔離岸業務的絕大多數,大部分可能會選在私人銀行進行開戶。銀行除了對股東背景審核的規格越來越高之外,即使資金由同名帳戶匯入,仍要求股東說明資金如何累積,以及是否有投資的能力;而匯款方面更是多方限制,無法同時兼具商業支付的功能。
無論是何種類型的帳戶開立,銀行必須詳細瞭解開戶人身份是否為美國稅務居民或確認居住國稅務號碼(Tax ID),以進行FATCA通報或CRS通報,同時會詢問開戶的動機、目的、帳戶經常餘額、年度帳戶進出金額大小、匯入資金來源、匯出資金用途,是否涉及洗錢或逃漏稅行為,所以在開戶階段的KYC(Know Your Customers)及證明文件(supporting document)皆很繁瑣;加上目前全球反洗錢(Anti-Money Laundering, AML)日趨嚴格,銀行方擔心若未盡合規調查,日後可能被罰以鉅款。
(六)外匯及資金流動管制法令的變化
中國大陸央行發布通告稱,對跨境資金交易,金融機構應當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準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以人民幣計價的大額跨境交易報告標準為「人民幣20萬元」,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法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發布)進行了修訂,經2016年12月9日第9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按照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報告下列大額交易:(1)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2)非自然人客戶銀行帳戶與其他的銀行帳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3)自然人客戶銀行帳戶與其他的銀行帳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4)自然人客戶銀行帳戶與其他的銀行帳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累計交易金額以客戶為單位,按資金收入或者支出單邊累計計算並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需要可以調整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大額交易報告標準。第六條對同時符合兩項以上大額交易標準的交易,金融機構應當分別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七)家族成員的變化
家族成員的變化在家族財富的轉移中扮演了相當關鍵的角色,這些變化不僅複雜了財富轉移的安排,更扮演了相當不確定的角色。隨著財富的增加和大家族的開枝散葉,導致各種各樣的家族成員狀況的變化;大家族隨著時間的推進,其成員受到不同文化的洗禮、經濟環境及需求、價值理念、生活方式、來自不同背景的配偶等的影響,或後代的誕生出生或前一代的過世……等,均將使家族成員複雜化,在財產分配與受益亦將起變化,均使整個家族財富的傳承複雜化,同時不同事物發生在不同時間點(如子女與配偶的離婚贍養費的請求)的思考點均不同。
此外,涉外婚姻將會引發多個國家法域管轄問題,例如中國籍兒子入籍美國,喜歡上一個中國國籍的女孩(不具美國公民或綠卡身分),但住在美國且二人又在美國工作,他們若是結為夫妻關係,到底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這個問題牽涉的層面將會是既廣且複雜。
更何況人有七情六欲,財產和權力擁有者在人生道路倘若思考不周或把持不住,道德上便會產生一些瑕疵,犯下天下男人均會犯的錯誤,所謂的紅粉知己、小三、小四、小五雜遝而至,若因而產生出同父不同母、同母不同父之子女,財富傳承之路將更加複雜。
(八)財產擁有人傳承的猶豫
財富創造一代(被繼承人)因身份(國籍、稅務居所國或地區)、地位(社會地位)、成就(事業及財富概況架構與持有情況)、家系複雜情況(包括自身夫妻及夫妻的父母、兄弟、姐妹、父母的長輩等)、與財富相關人士的持有;若個人心性存有疑惑與不安全感,又對第二代的不信任、第三代又尚未成年,因此創富者往往對財富傳承抱持著猶豫與懷疑態度,再加上周遭所謂的專業人士給予了許多傳承工具的建議,例如境內外保單、遺囑、資產所在地的在岸簡易信託、低稅地區的離岸信託(香港、新加坡、開曼、澤西島、百慕達……等)美國家族信託、資產管理型的家族信託辦公室、公益信託、慈善基金等,方式眾多,莫衷一是;明知未來有一天可能「自己在天堂、子孫在公堂」,適合籌劃的時間一去不復返,但苦無專業的跨境財富整合團隊,大限之日將近還是未進行任何財富傳承計畫。
許多案例顯示,財富創造一代因夠霸氣、有拚勁才有今日成就,但不信任第二代也導致第二代喪失了獨立思考及判斷的能力;惡性循環之下,第一代越來越強權、第二代越來越弱勢,長久下去該如何傳承?作者認為這是「創富者的悲哀」。大多創富者都是白手起家的第一代富人,在十幾年間完成了財富積累的過程,往往霸氣的認為自己會活到千歲、萬歲,非常忌諱子女或周遭親友討論財產傳承的各種安排。當創富者的財富富累積到一定程度,健康也開始走下坡,才意識到該是時候討論傳承問題,但其體力與智力已經難以處理這日積月累的紛雜難題,此時已無從討論或是即使討論也無太大意義。
按筆者過去處理超過上千個家族傳承案例經驗,有許多創富者在剛接觸到信託時,初始都有如獲至寶的感覺,喜的是終於發現一個可以徹底解決問題的工具。但是往往再進一步深入探討時,就會考慮過頭,所謂關心則亂,雖然創富者大都具有過人的才能與決斷力,當自身面臨財富傳承的關鍵時刻,卻踟躕不前,遲遲無法做出決定,最終又擱置不議。直到下一次稅務環境劇烈變化或家族成員出現婚姻或財務危機時又拿出來討論,一晃又是數年,浪費大好的時機。
信託真的是管理資產的好工具,光是看國際上的大家族,個個都是用信託持有資產就知道確實能解決問題。但是很多人為什麼執行不了?正因為信託可以世代傳承,所以設立人很容易想要建立百年大計,想像各種問題,甚至是莫須有的問題;又或是怕家族糾紛、不公平、姻親覬覦、小孩不成材等等,越想越多反而無濟於事,最後不了了之。等到設立人身心衰老,再回頭時連自己該問什麼問題也不知道,甚至無法理解答案,一直重複問同樣的問題。同時又因為年事已高,在壽命不確定性下,壓力更大。無法假手他人又無心力應付,那種無助真是痛苦。
(九)少子傳承風險
兩岸有許多家族是採取「父傳子型」的企業傳承型態,也就是由子女繼承其家業。若繼承人數量稀少,使得家族企業傳承中股權十分集中,若財富只傳給直系血親家族,不傳給姻親家族,按照中國的法律規定,遺產繼承前要先析產,也就是先分配夫妻共有財產,這樣就把被繼承人50%的財產分給了夫妻中的一方,剩餘的50%的財產,所有的法定繼承人再進行分配。創富者去世後,75%的財產會歸屬到姻親家族裡去,只有25%的財產留在直系血親家族,此種狀況很容易引發股權糾紛;更何況中國過去實行嚴格的計劃生育政策,很多家族企業的創始人只有一個繼承人,由於兩代人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如果家族企業的二代不想接父輩的班,家族企業就會面臨無人可傳的問題,最後可能將企業的股權整體轉讓,套現獲利或將經營權委託給專業經理人,而將企業的股權所有權交給二代,形成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但目前在創富者專權情形下,要培養專業經理人團隊何其困難,家族企業最終還是走向滅亡。
另外在實際案例中,創富者的第二代可能早就移民他國,生活環境、工作態度與創富者第一代幾乎完全不同,目前筆者已經發現,創富者千呼萬喚第二代還是不願意回國接班者比比皆是;甚是因衣食無缺、且深深相信總有一天等第一代大限之日再回國將家產全部變現,哪需要現在急著回國傳承家族事業。所以當第一代夜深人靜時,可能已經在思考著,當初好不容易辦移民、好不容易讓孩子取得他國身分,現在落得找不到接班的第二代的窘境。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

優惠價:90 900
再版中無法訂購

暢銷榜

客服中心

收藏

會員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