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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台灣問題(涉台幹部讀本)配套資料:從對岸看台灣,國台辦權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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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為了適應廣大幹部群眾在新形勢下關心中國統一大業、學習理解中央對台方針政策和法律規範、熱心參與兩岸交流合作的需要,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組織編寫了《中國臺灣問題(幹部讀本)》(2014年版),同時選編了這本配套資料。
這套資料分四個部分,原則上以時間為序,分別選編「對台工作重要法律文獻」「對台工作方針政策重要文獻」「兩岸協議及共識」「涉台重要國際文獻」。
希望通過這些基本文獻,輔助讀者在閱讀《中國臺灣問題(幹部讀本)》時,進一步瞭解臺灣問題和兩岸關係發展歷程,進一步理解中央對台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進一步為推進中國和平統一而努力。

作者簡介

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

編者的話
2008年5月以來,兩岸關係開創了和平發展的新局面,中央對台工作大政方針豐富發展,指引對台工作不斷取得新進展。
為了適應廣大幹部群眾在新形勢下關心中國統一大業、學習理解中央對台方針政策和法律規範、熱心參與兩岸交流合作的需要,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組織編寫了《中國臺灣問題(幹部讀本)》(2014年版),同時選編了這本配套資料。
這套資料分四個部分,原則上以時間為序,分別選編「對台工作重要法律文獻」「對台工作方針政策重要文獻」「兩岸協議及共識」「涉台重要國際文獻」。
希望通過這些基本文獻,輔助讀者在閱讀《中國臺灣問題(幹部讀本)》時,進一步瞭解臺灣問題和兩岸關係發展歷程,進一步理解中央對台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進一步為推進中國和平統一而努力。

目次

編者的話

一、對台工作重要法律文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第31條)(1982年12月4日)
反分裂國家法
附:關於《反分裂國家法(草案)》的說明(2005年3月8日)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1991年12月17日國務院令第9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民眾投資保護法
臺灣海峽兩岸間航運管理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民眾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
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2005年6月14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6號)
臺灣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相關規定
臺灣記者在中國大陸採訪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台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相關規定
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管理辦法(2010年11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規定
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

二、對台工作方針政策重要文獻
中國政府關於美國武裝侵略中國領土臺灣的聲明(節錄)(1950年6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告臺灣民眾書(1958年10月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告臺灣民眾書(1958年10月25日)
毛澤東:關於臺灣問題(1959年5月10日)
周恩來概括的「一綱四目」(1960年5月24日)
毛澤東:中國在聯合國只能有一個代表(1961年6月13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告臺灣民眾書(1979年1月1日)
葉劍英向新華社記者發表的談話(1981年9月30日)
鄧小平:中國大陸與臺和平統一的設想(1983年6月26日)
鄧穎超談「更寄希望於臺灣各族人民」(1984年9月28日)
鄧小平在中央顧問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的談話(節錄)(1984年10月22日)
江澤民:為促進中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1995年1月30日)
中央人民政府處理「九七」後,香港涉台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
李鵬:完成中國統一大業是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心願(1996年1月30日)
李鵬在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節錄)(1997年3月1日)
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節錄)(1997年9月12日)
中央人民政府處理「九九」後,澳門涉台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
朱鎔基在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節錄)(2000年3月5日)
錢其琛:早日完成中國統一大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2001年1月22日)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節錄)(2002年11月8日)
吳邦國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三次會議閉幕會上的談話(節錄)(2004年12月29日)
賈慶林:堅決遏制「台獨」分裂活動,維護台海地區和平穩定,繼續爭取兩岸關係朝著和平統一的方向發展(2005年1月28日)
胡錦濤提出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係的四點意見(2005年3月4日)
中國共產黨總書記胡錦濤與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會談新聞公報(2005年4月29日)
中國共產黨總書記胡錦濤與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會談新聞公報(2005年5月12日)
胡錦濤:和平發展理應成為兩岸關係發展的主題(2006年4月16日)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節錄)(2007年10月15日)
胡錦濤:攜手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2008年12月31日)
溫家寶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所作政府工作報告(節錄)(2009年3月5日)
賈慶林在學習貫徹胡錦濤總書記重要談話座談會上的談話(2009年12月30日)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節錄)(2012年11月8日)
習近平:共同開創中華民族美好未來(2013年4月8日、10月6日)
習近平:從中華民族整體利益的高度把握兩岸關係大局(2013年6月13日)
俞正聲在第五屆海峽論壇大會上的致辭(2013年6月16日)
習近平:共圓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2014年2月18日)
李克強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所作政府工作報告(節錄)(2014年3月5日)
習近平:擔當起開拓兩岸關係前景、實現民族偉大復興的重任(2014年5月7日)
習近平:國家統一是中華民族走向偉大復興的歷史必然(2014年9月26日)
臺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1993年8月31日)
一個中國的原則與臺灣問題(2000年2月21日)
中共中央授權台辦負責人就海峽兩岸關係與和平統一問題,發表談話(1991年6月7日)
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授權就目前兩岸關係問題發表聲明(2004年5月17日)
陳雲林:努力開創對台工作新局面(2007年12月17日)
王毅在「九二共識」20周年座談會上的談話(2012年11月26日)
張志軍談首次訪問臺灣的成果和體會(2014年6月30日)
張志軍:努力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成為不可阻擋的歷史潮流――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對台工作的重要論述(2014年9月11日)

三、兩岸協議及共識
海峽兩岸紅十字組織有關海上遣返協定(《金門協定》)(1990年9月12日)
海協會就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商談致函海基會(1992年11月16日)
汪辜會談共同協定(1993年4月29日)
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2008年6月13日)
海峽兩岸空運協議(2008年11月4日)
海峽兩岸海運協議(2008年11月4日)
海峽兩岸郵政協議(2008年11月4日)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2009年4月26日)
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定(2009年4月26日)
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2009年4月26日)
海協會與海基會就大陸企業赴台投資事宜達成共識(2009年4月26日)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2010年6月29日)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定(2010年6月29日)
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定(2012年8月9日)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定(2013年6月21日)

四、涉台重要國際文獻
中美英三國開羅宣言(1943年12月1日)
波茨坦公告(1945年7月26日)
日本投降條款(節錄)(1945年9月2日)
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文(1971年10月25日)
中美聯合公報(節錄)(1972年2月28日)
中日聯合聲明(1972年9月29日)
中日和平友好條約(1978年8月12日)
中美建交公報(1978年12月16日)
中美聯合公報(節錄)(1982年8月17日)
中美聯合聲明(節錄)(1997年10月29日)
中日聯合宣言(節錄)(1998年11月26日)
中美聯合聲明(節錄)(2009年11月17日)
中美聯合聲明(節錄)(2011年1月19日)
 

書摘/試閱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第31條)(1982年12月4日)

中國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國家之一。中國各族人民共同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文化,具有光榮的革命傳統。
一八四〇年以後,封建的中國逐漸變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中國人民為國家獨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進行了前仆後繼的英勇奮鬥。
二十世紀,中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偉大歷史變革。
一九一一年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辛亥革命,廢除了封建帝制,創立了中華民國。但是,中國人民反對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的歷史任務還沒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經歷了長期的艱難曲折的武裝鬥爭和其他形式的鬥爭以後,終於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此,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為國家的主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我國社會逐步實現了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完成,人剝削人的制度已經消滅,社會主義制度已經確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得到鞏固和發展。中國人民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勝了帝國主義、霸權主義的侵略、破壞和武裝挑釁,維護了國家的獨立和安全,增強了國防。經濟建設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獨立的、比較完整的社會主義工業體系已經基本形成,農業生產顯著提高。教育、科學、文化等事業有了很大的發展,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廣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較大的改善。
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成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戰勝許多艱難險阻而取得的。我國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國家的根本任務是,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自力更生,艱苦奮鬥,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
在我國,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但是階級鬥爭還將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中國人民對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必須進行鬥爭。
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中國的大業是包括臺灣民眾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社會主義的建設事業必須依靠工人、農民和知識份子,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過程中,已經結成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參加的,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中國統一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這個統一戰線將繼續鞏固和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已經確立,並將繼續加強。在維護民族團結的鬥爭中,要反對大民族主義,主要是大漢族主義,也要反對地方民族主義。國家盡一切努力,促進全國各民族的共同繁榮。
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成就是跟世界人民的支援分不開的。中國的前途是跟世界的前途緊密地聯繫在一起的。中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對外政策,堅持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發展跟各國的外交關係和經濟、文化的交流;堅持反對帝國主義、霸權主義、殖民主義,加強世界各國人民的團結,支持被壓迫民族和發展中國家爭取和維護民族獨立、發展民族經濟的正義鬥爭,為維護世界和平和促進人類進步事業而努力。
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第三十一條
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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