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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的香港社會保障:批判的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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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的香港社會保障:批判的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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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綜援金是否太慷慨?福利會否削弱工作動機、養懶人?香港人需要什麼樣的退休保障制度?

這些問題每天都充斥在網絡與街頭,卻不容易回答。至於社會保障涉及的資源與責任分配,更會引起不同群體的爭論。然而,對香港社保制度更深層的挑戰,可能在於如何應付新的社會需要及經濟風險。

本書共有三個目標:一、為香港目前主要的社會保障制度,作綜合性的描繪,並回應坊間常見的問題與誤解;二、對香港現有的社保模式,提出批判性的分析和評論;三、針對各種限制和困局,建議可行及必要的政策改革方向。

處於十字路口的香港社會保障制度,其發展與任務尚未完成,需要我們進一步思考、行動。

作者簡介

歐陽達初,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曾任「關注綜援低收入聯盟」組織幹事;現為英國雪菲爾大學社會政策學博士研究生,亦在香港兼任社會工作教學工作。研究興趣包括福利政治經濟學、貧窮與社會保障、就業政策與在職福利、批判與基進社會工作等等。期望結合理論和實踐,以知識生產貢獻基層運動。

黃和平,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其後於香港中文大學和荷蘭國際社會科學學院修讀社會學及發展學的碩士課程。現職於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從事與社會保障、貧窮和就業相關的研究,倡議及公眾教育工作。近年積極投入的議題包括香港退休保障改革、綜援改革,低收入保貼制度、發展社會經濟等等。

蔡海偉序

 

香港的社會保障制度仍然保留在社會救濟的色彩,尚未發展成為一種社會投資與風險分擔的制度。社會保障的改革必須對症下藥,透過共識而建立社會契約。

過去幾年香港人對貧窮問題、財富再分配等議題有更多及更深入的討論,特別是在剛過去的退休保障諮詢,退休保障改革成為了社會上最重要的社會政策議題。然而,討論雖多,卻不見得這些討論都有助市民真正認清問題,促進彼此理解。

有一種論者立場模糊,其實並非真正支持或反對某一社會保障改革方案,只是因應一時社會氣氛、政治形勢而提出意見。到日後形勢出現變化,他們的意見卻可以徹底逆轉。

第二種論者則相反,他們往往過於執著於某一特定社會保障改革方案,卻忘記改革的目的,結果忽略了以其他方案解決同一問題的可能性。有時為了堅持方案,會無視對自己不利的客觀證據,輕信有利於自己的流言。例如在討論綜援改革上堅持「大部分領取綜援都是新移民」,在討論退休保障改革時,也有不少人硬説「希臘因推行全民退休保障制度導致破產」,都是忽略了客觀的證據。

這兩種論者都只會使討論變得更混亂,意見變得更極端,卻無助建立共識。

筆者與本書的作──達初與和平認識多年,兩者長期參與社會保障的研究及倡議工作。本書難得之處,是作者既有清晰立場,亦能在分析中做到客觀持平,更重要的是對不同觀點,都保持開放態度。在現時撕裂的社會氣氛中,實屬可貴。

本書名為「未完成的香港社會保障」,要完成這未完成的使命,需要社會對此議題有更多討論,更需要有更多有理有節的討論。

誠意推薦參與社會保障政策討論的持份者閱讀此書。

 

蔡海偉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行政總裁

 

自序二

 

我常常想寫一本有關退休保障的書。

想寫書並不是因為有什麼真知灼見,而是只想把話説清楚。近年退休保障又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在此議題的討論中,或因為個人利益,或因為策略考慮,或因為要避免得失某些人,或因為要取悦某些人,總有不少人故意把道理説得含混不清,結果真理有時倒反愈辯愈亂。

2016年因為要推動退休保障的民間諮詢,我差不多每天都與不同團體、市民、社會服務使用者討論退休保障。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不論市民支持或是反對某一退休保障制度,他們對於退休保障核心理念,包括財富轉移、風險分擔效應,可持續性等問題,其實都掌握得十分準確。當然,一般市民很少會説出準確統計數字,或説出隨收隨支、固定提撥等專有名詞,但從他們對不同制度直觀的評議中,已反映他們其實對各種理念的實際掌握不會差於任何專家學者。因此筆者相信討論退休保障的能力,不應只由少數專家所壟斷,我們所需要的,是用一套共同語言,把大家的真實想法説清楚。

把話説清楚的目標看似簡單,但筆者能力所限,書寫時仍覺力有不逮,我只能保證本書所寫的,都是源於我的真實所想,還希望本書能對香港社會保障的改善帶來一些貢獻。

本書篇幅甚短,序更不宜長篇大論,但仍希望借此機會感謝一些人。

感謝羅金義博士找我與達初撰寫此書,對於一再脱稿感到非常抱歉。我與達初相識於大學時期,他對運動上的委身常使小弟深感汗顏,是真正做到「左而不膠」。老實説,我對社會保障議題的立場有改良主義傾向(從某角度説就是不太進步吧),感謝達初仍對我不失信任,找我合撰此書。

感謝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及一眾同事,筆者對退休保障及社會保障的大部分觀點,都是過去十年間與機搆同事一同硏究及反覆討論下成型的。

感謝爭取全民退休保障運動上的一眾團體朋友,特別是聯席的朋友,他們是在過去十多年養老保障改革運動的中流砥柱。他們有理有節的堅持,我深信是使香港退休保障制度能得到改善的最大動力。儘管書中部分論點未必與他們完全一致,但我相信在大原則上彼此仍是殊途同歸。

最後,必須感謝我的妻子。筆者在本書負貴的部分都由她先作校對。事實上,過於進入退休保障與社會保障的倡議及硏究工作,常使我對社會大眾如何理解這些議題失去了敏感性,因此筆者近年每一篇撰寫的文章,包括本書,都必會先給她評閱,她往往能把我漂浮至外太空的視角,重新帶回地球。

 

黃和平

目次

【香港經驗叢書】出版說明 ii

【香港經驗叢書】序 iv

黃洪序 vi

趙維生序 x

蔡海偉序 xvi

自序一 xviii

自序二 xxii

 

導言 香港社會保障的政治經濟學 1

一、港式福利資本主義脈絡與社會保障

二、香港社會保障的發展動力:制度、觀念及利益

三、本書的目標與結構

 

第一章 社會保障的定義與香港社會保障的發展及種類 23

一、社會保障的定義、目標與類型

二、香港社會保障的不同發展階段

三、現時香港社會保障的類型

 

第二章 綜援的原則與資格 69

一、綜援的原則與性質

二、綜援的資格:進入與離開的機制

三、小結

 

第三章 綜援的覆蓋面及群體構成 99

一、整體個案類別及趨勢

二、不同個案類別的定義及人口特徵

三、小結

 

第四章 綜援金額的足夠性及慷慨度 133

一、制定綜援標準金及基本需要

二、綜援金額的構成

三、社會援助物價指數、調整機制及增減綜援

四、綜援的足夠度、慷慨度與「福利依賴」之說

 

第五章 「自力更生」:盡快工作、量先於質的港式工作福利 181

一、失業綜援與自力更生計劃

二、契約化的福利觀念、量先於質的就業政策?

三、何謂工作?在照顧與就業之間的(單親)婦女

四、豁免計算入息、低收入綜援與在職福利

五、零散工作與零散福利:不穩定的收入保障

 

第六章 綜援的社會觀感、使用者經驗及政策倡議 243

一、市民及媒體對綜援的態度

二、「不/值得幫助」的判斷與應對策略

三、濫用與詐騙的定義與情況

四、綜援政策倡議及社會福利運動

 

第七章 香港退休保障制度導論 265

一、公共養老保障制度的原理

二、分析養老金制度的基本框架

三、香港養老金制度的初步分析

四、香港公共養老制度發展歷程及現時的基本結構

五、作為政治問題與專業問題的養老保障制度

 

第八章 長者綜援、高齡津貼及長者生活津貼制度 287

一、長者綜援制度

二、高齡津貼制度

三、長者生活津貼制度

 

第九章 強積金制度分析 309

一、強積金制度簡介

二、強積金作為養老保障的成效

三、現時強積金的問題

四、強積金的可行改革方案

五、小結

退休保障參考資料

 

第十章 退休保障制度的改革 335

一、背景:現行養老金制度的問題

二、全民養老金的基本理念

三、全民養老金運動的發展歷程

四、推行全民養老金的主要爭論點

五、總評:為什麼要推動全民?

 

總結 香港社會保障的發展方向 365

參考資料 377

書摘/試閱

導言 香港社會保障的政治經濟學

 

今天在香港談社會保障(「社保」),不少人立即會聯想到「救濟」、「福利」、「貧窮」,但更多的反應可能是「有手有腳我唔需要」、「唔想靠政府」、「咪養懶人囉」等。香港人對社會保障的觀感,無可避免地受到制度設計、文化價值、自身利益等影響;這些態度與經驗構成了市民對「社保」的支持及懷疑,又規範了社會保障的發展。因此,談社會保障,不能止於把它視作一套獨立的社會政策,更要看到從「社保」折射出來的社會關係。在探討「社保」的制度性及結構性基礎之外,也不能忽視社會的主體對「社保」論述及關係的建構,其中不同理念及利益的角力如何推動香港「社保」發展。社會保障作為一個「依變項」(dependent variable),它的出現與構造受到不同的原因影響;同時它又是一個「自變項」(independent variable),能對不同的社會結構及主體產生影響。

本導言旨在提供一個宏觀的概述,在進入本書仔細的社會保障分析前,點出與「社保」發展最重要及相關的因素,從而建立認識「社保」動態的框架。導言分成三部分,第一部分將「社保」的發展,放置在特定的港式福利資本主義脈絡中,尤其是近年的「社保」發展與福利體制及經濟模式的關係。透過對香港福利發展的不同分析,可以進一步了解「社保」在香港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可能產生的社會經濟效果。第二部分簡介「社保」發展動力的三種政治經濟面向,探討過去、現在與未來塑造「社保」的驅動力。最後部分帶出本書的結構與特色,再提出不同篇章嘗試回答的問題,打開社會保障必要的討論。

 

一、港式福利資本主義脈絡與社會保障

 

香港作為亞洲區內的全球城市,其社會政策經驗經常被用來跟其他相近的經濟體作比較。近年不少福利研究將東亞國家的政策安排,歸類為一組有別於西方的福利體制,較受關注的是來自兩個概念:發展性福利國家(developmental welfare state)及生產性福利資本主義(productivist welfare capitalism),它們都認為這些(半)威權國家的發展是以增長及生產為導向,社會政策從屬於經濟發展的目標。「發展性福利國家」較強調東亞國家的威權政府在建立國族的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特別是對經濟發展的介入及壟斷性權力,例如扶植產業、管制外資、貨幣政策、協調企業關係,以及維持穩定及順從的勞動力供應等,協助維持非民主政體的認受性(Kwon, 2005)。福利政策作為配合出口導向型經濟的一部分,發展型國家傾向投資於人力資本,如教育及醫療等。例如在二戰後的日本、韓國及台灣等,即使它們有不同的發展策略,都是發展型國家的例子,經濟增長可說是手段,而國家發展才是主要目標(Choi, 2013)。「生產性福利資本主義」則指出經濟發展本身,就是這些國家資本主義的主要目標:福利政策被視為促進資本主義再生產的社會工資,其特色為低度平等主義及低社會開支比例,支持低工資增長及高勞工彈性(Holliday, 2000; Wilding, 2008)。相較西方的福利體制,生產型福利的社會政策地位更次等,政府的管制角色強於提供者,更重視福利混合體(welfare mix)中,市場及家庭的重要性(Gough, 2004)。

或許不論東方或西方的福利體制都存在不同程度及形式的生產主義(Hudson et al., 2014),而東亞威權模式的發展邏輯較以經濟增長、生產力、工作倫理及競爭力為中心。這不但排斥了其他「再生產」的價值,例如照顧及生態保育等,更將發展狹窄地理解成經濟增長,而非多元化及包容性的社會發展(Chan & Lee, 2010)。不論是從發展式或是生產式的框架,這些所謂東亞模式,在面對全球經濟波動、人口結構改變及家庭功能的削弱(Gough, 2004),其可持續性及脆弱性將構成重要挑戰。有論者更認為在千禧年後,不少東亞國家面對全球金融風險及內部民主化,一方面擴張社會福利的覆蓋性及強化再分配效果;另一方面在經濟發展上,其生產方式則更依賴市場主導(Choi, 2013)。

在這兩套東亞福利政治經濟學中,香港分別被描述為「選擇性發展主義」(selective developmentalism)(Kwon, 2005)及「促進型生產主義」(facilitative productivism)(Holliday, 2000)。前者指出香港與其他亞洲國家和地區,如台灣、韓國及日本的不同,在於其社會投資高度集中在教育及醫療,缺乏可以集散風險的社會保險制度;後者指香港的福利建基於最少社會權利及市場優先性,社會政策的增長依賴政府的技術官僚推動,因此態度有所保留及步伐緩慢。香港的國外直接投資(FDI)淨流入佔本地生產總值的比例,為亞洲四小龍最高(Tohyama, 2015)。這令港式福利資本主義極受全球貿易競爭及金融市場衝擊,同時帶來極高的勞動市場風險。面對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及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特區政府依舊維持原有的福利政策方向(Wilding, 2008; Kwon, 2009)。有論者形容香港的社會保障制度屬於市場式生產性福利(market productivist welfare)(Kim, 2015),以強制個人儲蓄計劃取代社會保險,及強調自力更生的最後安全網,推崇個人在市場的責任。對比其他發展水平接近的東亞福利體制,香港雖然在醫療、房屋及教育的投入毫不遜色,但社會保障及勞工保障卻一直相對落後。因此,就社會保障的範疇而言,香港可說是自由──剩餘模式(liberal-residual model)的代表(Mclaughlin, 1993; Chan, 1998)。

全球金融化產生的危機及風險,迫使特區政府在經濟及社會政策作出回應,但兩者卻有巨大差異。政府對經濟競爭力及資本積累有較長遠的承擔(Fung, 2014),願意作出如減稅的制度性改革。但對社會保障及福利政策,則只是以碎片化及短期措施,短暫地刺激個人的消費力,及以不同的服務劵資助「福利市場」。政府不斷製造經濟風險及彈性的論述(Chan, 2009),以防止長遠財政赤字為理由,把一次性的短期紓困措施合理化,減輕資產泡沫及通脹的壓力。在金融海嘯後多年的財政盈餘下,政府一直擁抱「臨時式福利」(welfare adhocism)(Lee & Law, 2014)或「彈性福利策略」(flexible welfare strategy)(Chan, 2012),多年來以非經常性開支應付新增的社會需要。企業則藉着勞動關係的彈性化及壓抑工資增長,將成本及風險轉嫁給工人而把利潤最大化(Lee & Cheng, 2011)。這些新自由主義的論述及財政結構,不但未能顯示政府引以為傲的財政紀律,更阻礙了香港社會保障的制度性發展。

 

二、香港社會保障的發展動力:制度、觀念及利益

 

當然,港式福利資本主義體制及社會保障制度,並不完全是由全球化壓力、經濟結構及企業需要決定,而是不同力量在不同發展階段下互動的結果。在社會福利的政治經濟學中,部分論者從制度、觀念與利益的取向,分析及比較社會政策和社會保障的發展,嘗試綜合多重的驅動力,對社會福利作出更全面的解釋(Hay, 2004; Hudson et al., 2008; Murphy, 2012)。筆者引用這三個角度作為影響「社保」的場域,提綱挈領地檢視香港社會結構和不同主體,於改變及延續「社保」上的角色。制度、觀念與利益雖然有各自的運作邏輯,但卻非獨立的個體,而是互為影響的政治經濟組成部分。三個場域內外的互動,反映了香港社會保障如何鑲嵌在本地的政治經濟中,以及在何種程度上受到外在及國際的力量所塑造。

 

(一)制度

絕大部分的社會保障,都是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地提供、融資及管理,而作為整體社會開支及政策的一部分,它必然與其他社會制度產生互動,特別是政治及行政、經濟及財政、就業與福利等體制。對每一制度的發展來說,歷史遺緒及時序可說至關重要,往往制度起始的設立階段,都會有意無意間規限了未來發展的空間,這是制度的路徑依循(path dependence)及延續性傾向。不過,資本主義國家的制度不會一直處於穩定的狀態,而是經常受到外在及內在的危機影響,例如資本積累及政治認受性等危機。每當危機或特別事件出現,便可能形成關鍵時機(critical conjuncture),這些偶發性因素(contingency)導致制度可能出現路徑突破(path breaking),以不同的形式及程度離開原有的發展軌跡。有論者就從香港的歷史角度出發,以「殖民主義」解釋社會福利發展(Tang, 1997)。有別於一般西方的民主國家,殖民地政府(特別是英國)往往只考慮短期的政治經濟利益,籠絡殖民地的商界精英買辦,牟取宗主國最大的好處。在這種施政邏輯下,社會政策從屬於經濟需要,如房屋、醫療及教育可說是對經濟有直接的幫助;政府卻對社會福利及勞工保障根本不願意作長期的投資及介入,更不會挑戰僱主的短期利益。這一方面鞏固了政治經濟制度的重商主義,包括在政治體制內吸納不同的商界代表,以確保其利益不會受社會福利損害。另一方面,在殖民地政府的非政治化體制下,政府官員往往只從最現實及實用的角度作政策制定及執行,抑制社會目標及價值的公共討論。在上世紀七十年代,殖民政府首次否定社會保險,選擇設立社會援助作為主要的「社保」工具,並輔以社會津貼作為缺乏社會保險的補償(見本書第一章),這種剩餘模式的社會保障制度遺留至特區政府的施政中。目前香港的社會保障制度,仍是保留着殖民政府定下的主要框架,特區政府拒絕變革的其中一個常見理由,就是不能違反「行之已久」的政策原則。由此可見,雖然香港已脫離殖民地的身份,但社會保障差不多是「原封不動」。

除了殖民主義的路徑依循外,也有其他制度約束社會保障的發展。部分論者形容香港為混雜式的政治體制,兼具選舉政治及威權主義的特色(Fong, 2017)。雖然威權統治者容許部分選舉的存在,但卻意在透過選舉提高自身的認受性及增加管治的穩定性,所以當權者積極「介入」甚至操控部分的選舉。混雜式政體非但不能確保民主發展及政治穩定,更可能窒礙社會福利的發展。首先,香港的政府及行政長官並非通過民主而普及的選舉誕生,例如所謂的總統制或議會制,目前的特首是由1,20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投票出來。特首有權委任司長、政策局長及行政會議成員等,因此最具政策影響力人員的任命,都是集中於特首身上。除了政治體制外,香港制定政策的制度基本上是以行政主導為基礎,壟斷了定義、設計及執行社會政策的權力。在沒有福利法的前提下,政府可以藉行政指令實施福利政策的改變,立法會只能在財務上通過或反對相關的撥款,並無正式參與決策的權力。換言之,政府的福利政策決定,是可以「繞過」立法會的民意監察機關。即使有法人以司法覆核的方式入稟,挑戰政府某項福利政策違反《基本法》的規定,最多只能迫使政府放棄或調整某項單一的安排,並不能撼動整個社會福利及社會保障政策。一方面,民間社會難以主動地要求政府實施新的福利政策;另一方面,這種半民主政體壓抑了社會的監察與平衡力量,為新自由主義的福利改革,提供了最佳的制度框架(Chan, 2011a)。

撇除政府的行政霸權,香港立法會使用比例代表制作為民選議席的選舉方法;參照外國經驗,這模式理應有利少數群體的代表及推行較漸進式的改革。不過,立法會受限於私人條例草案,由議員提出的法案(bill)不能涉及政府開支及運作,而一般動議(motion)則對政府缺乏約束力。更甚的是立法會不單存在不成比例的親工商界功能組別議席,任何議員提出的議案、法案及修正案,均需通過分組點票的一半或以上。立法會的功能組別過去曾否決過親基層的議案,例如最低工資及全民養老金等。因此,缺乏「實權」的立法會在推動社會保障擴張時,面對很大的障礙,尤其是涉及需要立法規管僱主參與的供款式社會保險。同時,在行政主導的局面下,議會的立法否決點(veto point),並不能作為行政的否決點。當特區政府在千禧年間進行福利緊縮,包括成本壓抑及再商品化等策略,制度上幾乎沒有抵抗能力可言。反對聲音只能透過民間社會、議會或司法覆核等方式,制度效果並不明顯。

由於目前的社會保障,需要政府透過稅收進行財富再分配,這亦關係到香港的財政體制,包括財政原則、開支比例、儲備水平及稅制等。《基本法》第107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第108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參照原在香港實行的低稅政策,自行立法規定稅種、稅率、稅收寬免和其他稅務事項。」可以說香港政府的低稅制及財政保守主義承襲自殖民時期,英國不願為殖民地作任何財政負擔,一直被視為經濟競爭力及吸引外資的金科玉律;而《基本法》亦限制了特區政府的理財哲學及方式,構成了主要的福利禁區(余偉錦,2013)。雖然歷任政府的財政理念及實際的公共開支有所差別,但從殖民政府財政司夏鼎基的「積極不干預」,到董建華政府的「儒家管治」,再到曾蔭權政府的「大市場小政府」,及至梁振英政府的「適度有為」,其實都是透過各種政策論述,包裝不同程度的財政保守主義,包括多年來低估收入及誇大支出的習慣(李劍明,2015),以及政府內部每年嚴控舊與新的社會開支增長等。在量入為出的原則下,這些措施都方便壓低社會開支的增長。

在經歷亞洲金融風暴及經濟復甦後,香港政府推行了三個經濟政策,均對社會保障發展構成壓力。第一,兩任財政司司長都傾向將政府開支控制在本地生產總值百分之二十之內,事實上這準則不但缺乏經濟理論及研究支持,而過往不論在殖民及特區政府中,公共開支都曾超越20%。這原則可說是隨意的政治決定, 卻根本性地壓縮了社會保障的發展空間,建構了不同社會開支項目互相競爭的「現實」。第二,由於財政司司長多年低估收入並高估開支,而財政司司長又以應付全球經濟風險為名,無目標及無限制地累積財政儲備。在2007年後財政司司長更放棄了過往具體的儲備準則,例如十二至十八個月的政府開支,或解釋什麼是「充足」或「適當」的財政儲備。第三,特區政府在2013年成立了長遠財政計劃工作小組及倡議未來基金,以解決新的「結構性財赤」。政府對上一輪出現財政赤字(財赤)發生於2000-2003年,當時由於經濟衰退、失業率攀升,賣地、印花稅及薪俸稅收入大幅減少,導致持續的周期性財赤,更將香港政府收入結構的脆弱性暴露出來。政府聲稱新一輪的「結構性財赤」,源於人口高齡化及不斷減少的勞動人口,從而減少政府的收入。開支方面,由於政府一直依賴基建帶動經濟及就業,而其開支又靠賣地收入,一方面將政府的收入鎖於高地價政策中,兼且催生了地產霸權,另一方面基建開支的壓力不斷增加。同時,政府拒絕實行三方供款的社會保險,卻要設立更多審查式的長者津貼作政治交換,只能由政府單獨融資。雖然未能盡錄其他重要的公共財政問題,但香港財政體系中的收入與開支結構,在在限制了發展社會保險的可能。不過剩餘福利不能減低社會開支及財政赤字的機會,反而諷刺地增加了政府財政的壓力,將養老的社會成本轉嫁至勞動者及納稅人身上。

跟社會保障互嵌的制度,還有就業體制及勞資關係。就業體制可指香港職位的分層與組織形式,包括經濟增長的模式、企業的內部市場、中小企業的比例、技術的形成,以至多產業多大程度上,構成政府宏觀經濟協調的部分等。勞資關係可指組織化的勞工及資本權力關係,即他們在生產場所及過程中可以行使的自主性,例如僱主解僱員工的空間及僱員在工資設定上的參與權,勞資處理衝突的機制等。這些都需要政府的制度性管制,例如僱傭條例的法例及最低工資立法等。就業體制與社會保障同時管理勞動市場的進入與離開,包括退休保障的年齡、失業福利的資格及再就業的速度。經濟的協調化程度,也可影響企業更願意作長期的技術投資,而社會保障則可為失業工人提供技術更新的誘因等,以配合新的產業政策(Hall & Soskice, 2001)。勞資關係更反映到工人爭取社會工資及延遲工資的能力,例如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及退休金等,部分歐陸國家的工會更可以參與在社會保險的管理中。

香港的工會不但未能參與在正規的勞資談判及社會保障制定中,更遑論是統合主義式(corporatism)「勞資官」三方的中央協調制度。因此,香港工人難以靠組織化的力量,恆常地與僱主討價還價,甚至發動工業行動等。勞資關係嚴重地向僱主傾斜,令工人幾乎只能靠個人的可僱性(employability)在市場上競爭。撇除經濟衰退的年份,香港多年來的失業率相對偏低,政府及商界亦反對任何增加失業工人選擇的社會保障。一般來說,當政府收緊社會援助的資格及慷慨度,亦可能削弱底層及失業勞工的議價能力;如果政府持續透過在職福利(in-work benefits)處理在職貧窮及低薪問題,亦可能變相資助低生產力部門,或抑制婦女就業的機會等。總而言之,社會保障與就業體制及勞資關係,有着複雜且密切的關係,具體的政策結果取決於制度的設計及結構性條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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