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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母親無法母乳喂養小孩,能否取得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
2.單身母親要求解除非婚生子撫養權,應當如何處理?
3.夫妻約定互不承擔扶養義務,該約定是否有效?
4.夫妻開玩笑約定離婚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5.女方婚前導致婚后懷孕,男方能否在懷孕期間要求離婚?
6.生父死亡后,繼母能否要求生母撫養繼子女?
7.繼子女由繼父母撫養長大,繼父母能否與其解除關系?
8.生父母未盡撫養義務,寄養他處的子女是否具有贍養義務?
9.男方將嬰兒送養他人,能否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內起訴離婚?
10.丈夫長期精神虐待妻子,女方能否以家庭暴力為由起訴離婚?
11.離婚后男方引誘孩子抽煙喝酒,女方能否要求剝奪男方的探望權?
12.離婚后一方帶著孩子生活,可否因孩子生病要求增加撫養費?
13.離婚后男方條件優越而女方生活困難的,應否給予幫助?
14.丈夫強行與妻子發生,能否以罪論處?
第二章 婦女財產權益保護
1.夫妻財產約定不公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夫妻一方的專用生活用品,能否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3.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4.一方持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公司股權,離婚時應當如何處理?
5.一方婚前持有的股票在婚后增值,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6.婚前繼承的財產婚后取得,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7.夫妻離婚分割財產,能否憑據發票認定財產歸屬?
8.夫妻一方承諾贈與房產但未履行,離婚時應當如何處理?
9.父母出資為婚后女兒購房并為其辦理,離婚時該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第三章 婦女勞動權益維護
1.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期間,用人單位能否因此降低其工資?
2.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期間,用人單位能否因此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3.女職工在懷孕、生育、哺乳期間,用人單位是否一律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4.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期間適逢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應否續延合同期限?
5.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應否計入勞動時間?
6.女職工享受產假期間,應否遵循相關勞動法律規定?
7.用人單位未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應否承擔相應的生育醫療費用?
第四章 侵犯與婦女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相關的犯罪
1.罪
2.強制猥褻、侮辱罪
3.拐賣婦女、兒童罪
4.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5.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
6.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7.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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