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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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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確定您所選購之期刊正確無誤,本期為2023年9月號 No.33※
※因雜誌到貨日期不一,請於下單時在備註欄填上您欲購買之期號(過期雜誌恕不接受訂購)※
※本期號上架時間至2024/04/21※


本期刊載梁志鳴副教授/范蔚敏女士/許菁芳助理教授、陳陽升助理教授、林建志研究員之研究論文三篇、陳忠五特聘教授、顏厥安特聘教授、張嘉尹特聘教授、陳宛妤副教授、李建良特聘研究員之書評五篇。至盼學界先進能繼續支持與賜教。

目次

研究論文
論國家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
—以法國「公共服務過錯」責任為中心
作者王必芳 頁碼1-80

競爭政策之傳統與新興推動途徑
—從競爭倡議走向市場調查
作者王立達 頁碼81-147

身後事,不歧視?遺產分配性別偏好的實證研究
作者黃詩淳、張永健、何叔孋 頁碼149-205

在身分與契約之間
—婚姻法規範的引導功能與發展方向
作者李立如 頁碼207-276

文獻評論
效率的僭政
—評張永健教授《社科民法釋義學》中的方法論論題
作者陳冠廷 頁碼277-312

書摘/試閱

研究論文
論國家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
—以法國「公共服務過錯」責任為中心
王必芳
摘 要
依我國國家賠償法第2條之規定,國家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採過失責任,亦即必須公務員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時,國家才負賠償責任,通說亦據以認為此責任之性質屬國家代位責任。此一歸責原則和條件因舉證困難、不利受害人獲償而引發爭論。法國則是發展國家自己責任和客觀責任的先驅,依本文對於法國百年來判例發展與學說論辯之研究,其透過公共服務過錯之觀念打造出一套特殊的歸責機制:在判斷歸責事由時,公務員本身無關緊要,因為過錯並不是從實際行為人而是從公共服務的角度來判斷;倘若公共服務在組織或運作上處於有缺陷之狀態,此一過錯直接歸責於國家,由國家承擔責任。此一與民法思想脫鉤之歸責原則和機制,不僅符合國家機關之法理和依法行政之原則,且對受害人民之權益保護更為周到,值得作為我國未來修正國家賠償制度時的參考。
關鍵詞:國家賠償責任、過失責任、行政過錯責任、公共服務過錯。

競爭政策之傳統與新興推動途徑
—從競爭倡議走向市場調查
王立達
摘 要
以掃除競爭障礙、促進競爭為目標的競爭政策,有別於消極防衛市場競爭不受損害的競爭法。傳統上競爭政策以競爭倡議為主要推動途徑,市場調查制度在英國出現後,國際間開始賦予競爭主管機關直接掃除競爭障礙之權限,成為競爭政策之新興推動途徑。歐盟數位市場法將市場調查與具守門人地位之數位平臺事前管制加以結合,並由競爭主管機關擔任共同執法單位,形成市場調查另一新模式。本文基於歷史詮釋之研究方法,以競爭政策從傳統到新興推動途徑之國際演變為主題,並將重點置於市場調查,詮釋英國此制度之整體設計與著名實例,繼而闡明歐盟數位市場法之基本架構及其設計的三種市場調查程序,最後以我國法為參照背景,瞭解實際施行時可能必須考慮的配套措施。依本文論析結果,強制性調查權力與當事人正式聽證之機會,對市場調查的有效性及正當性具有重要地位。
關鍵詞: 解除管制、促進競爭、市場開放、競爭主管機關、行政程序、行政調查、數位平臺、競爭法。

身後事,不歧視?遺產分配性別偏好的實證研究
黃詩淳、張永健、何叔孋

摘 要
本文以兩類實證數據探究國人分配遺產時是否重男輕女。內政部、財政部的官方數據全面但口徑較粗。其統計數據顯示,男性繼承人取得不動產的價值略高於女性;相較於法院判決、和解、調解、遺產分割,透過遺囑取得遺產時,重男輕女的情形更為嚴重。此外,女性獲得的遺產總額、淨額均遠低於男性。
本文蒐集的1,793份遺囑,是首次對國人的遺囑行為的大規模實證研究,雖不具統計代表性,但有豐富的遺囑層次資訊。分析顯示,明確只受益男性且排除女性取得遺產的「明顯重男輕女」遺囑,以及(同樣定義的)「明顯重女輕男」的遺囑,均占比甚微(各1%)。若改採較寬鬆定義,「只受益男性」與「只受益女性」的遺囑,則各占35%與12%;男性遺囑人比女性遺囑人更「重男輕女」;75歲以上的遺囑人比不到75歲的遺囑人更「重男輕女」;遺囑作成地點則與性別偏好無統計上顯著差異。
關鍵詞: 重男輕女、性別平等、遺囑、不動產、拋棄繼承、公證、認證。

在身分與契約之間
—婚姻法規範的引導功能與發展方向
李立如

摘 要
我國親屬法歷經多次修正,關於婚姻之規範以性別中立與協商模式取代傳統父權優先原則,對促進個人自主與性別平等具有重大意義。本文透過婚姻規範演變歷程「從身分到契約」的辯證,以及家庭法引導功能理論等兩個脈絡,分析婚姻法制的身分性質、規範架構與契約化的影響。本文發現,婚姻法制具有身分與契約兩者交錯融合之特質;其身分性格不僅來自傳統人倫觀念,更與婚姻制度在公/私法律體系中被賦予的優越法律地位,以及社會規範之影響息息相關。本文認為,在社會變遷的衝擊之下,如何以大法官解釋近年所揭示的個人婚姻自由與平等權利保障為著眼點,對婚姻制度所獨享的特殊法律地位進行全盤檢討,進而重塑婚姻法制的身分結構與性別秩序,並保障選擇其他共同生活型態之民眾權益,將是未來婚姻法規範乃至於家庭法制發展方向的重要關鍵。
關鍵詞: 親屬法、身分法、婚姻制度、從身分到契約、家庭法的引導功能、父權體制、性別平等、關係契約、婚姻自由。

文獻評論
效率的僭政
— 評張永健教授《社科民法釋義學》中的方法論論題
陳冠廷

摘 要
張永健教授的《社科民法釋義學》(下稱《社科》)是臺灣法經濟學界少有提出方法論論題之作。本文旨在反思其方法論論題。
藉分析效率概念,本文指出效率非張永健教授表面宣稱的是一項與自由等價值相競爭之一階價值;其乃預設效率在一階價值為唯一價值的「僭政」。本文接著探討《社科》為迴避批評所引入的福利概念。本文批評《社科》介紹之Louis Kaplow和Steven Shavell福利論,指出引入此說之不良理論後果。接著分析建構福利觀時的可能難處,藉此指出《社科》援引福利概念取代二階效率之說,仍有論證落差尚待克服。本文不全然反對《社科》整合經濟分析於法學思維之論旨,但試圖釐清其中潛在問題及有待填補或可改善之處。
關鍵詞: 法經濟分析、法經濟學、方法論、效率、福利、Kaldor-Hicks標準、Pareto標準、一階價值、二階價值、社科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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