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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宗頤國學院國學叢書2:先秦諸子戰爭倫理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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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香港浸會大學應用倫理學研究中心與饒宗頤國學院於2014年10月成功舉辦了“先秦諸子與戰爭倫理學術會議”,共有海內外二十餘位知名學者參加了此次會議。先秦諸子的軍事倫理思想的研究是一個複雜而又頗有創新意義的課題。本書試圖將先秦兵家思想置於諸子百家爭鳴的社會大背景下進行對照、分析與梳理,把握其思想體系及其與先秦諸子社會倫理思想的關係,探討先秦兵家軍事倫理思想的深刻內涵及其當代軍事價值。

作者簡介

羅秉祥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2004年至今出任應用倫理學研究中心主任,研究領域包括中西比較生命倫理學、中西比較戰爭倫理學、比較宗教倫理學等。

目次

羅秉祥

 

兵家篇

羅秉祥/《孫子兵法》與戰爭倫理:古代爭議與當代討論

李桂生/吳齊兩孫子戰爭倫理觀之比較——兼論春秋戰國戰爭倫理的演進

田旭東/貴族戰爭的終結與軍事規律的蛻變——以《司馬法》和《孫子兵法》為例

 

儒家篇

陳強立/戰爭行為的正當性:先秦儒家的立場

陳捷/孔子之戰爭觀管窺

余治平/有文事者,必有武備——孔子之軍旅事蹟與戰伐主張考論

白彤東/仁責高於主權——孟子的正義戰爭觀

 

道家、墨家、雜家篇

朱光磊/老子的反戰思想

黃蕉風/墨家「愛與和平」之道,新的「全球倫理黃金律」——「兼愛」價值新詮

張穎/論《呂氏春秋》的義戰觀

詹康/先秦時代對征伐侵略戰爭的證成

 

文獻篇

湯淺邦弘/「水戰」的思想——銀雀山漢墓竹簡〈十陣〉

竹田健二/戰國時代兵家關於「氣」的思想與新出土文獻

書摘/試閱

羅秉祥/《孫子兵法》與戰爭倫理:古代爭議與當代討論

一、前言:《孫子兵法》是否「非道德」?

《孫子兵法》大概成書於春秋戰國時代(前770–475),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軍事著作,軍事價值聞名中外。它被譽為中國之「兵學聖典」,至今已有英文譯本超過20部,廣為中、西方軍事戰略課程所學習、採用。在美國,《孫子兵法》更與西方現代著名軍事理論家克勞塞維茨(Carl von Clausewitz1780–1831)的作品一樣,是大部分軍事學院及研究院戰略課之常規讀物。

不過,儘管《孫子兵法》之戰略價值舉世知名,其倫理價值則似乎一直鮮為人知,有人甚至認為它無道德可言。究竟這世界第一部軍事典籍,是否主張人們在戰爭中為了取勝,什麼事情都可以做,連道德問題也可置之不顧?當代一些學者對此予以肯定。如美國哈佛大學著名國際政治學家江憶恩(Alastair Iain Johnston)認為,《孫子兵法》及其他兵家的戰爭觀是「但求目的正義,一切手段皆正義」,其思想「與馬基雅弗利(Niccolo Machiavelli1469–1527)的戰爭和倫理觀點相似」,包含著某些類似西方戰略思想的「現實政治」(realpolitik)立場。根據這立場,戰爭是維護政治利益,政治是維護國家利益;除此之外,沒有其他倫理可言。因此,所謂「戰爭倫理」,只不過是「矛盾辭」(oxymoron)。正如馬基雅弗利於其《論李維羅馬史的前十書》(Discourses

on the First Decade of Livy)中指出:

 

當國家安全完全繫於某些決定時,就無需考慮正義或不正義、是仁慈還是殘酷、是值得頌揚還是可恥。相反,該把一切考慮置諸度外以後,任何可以挽回國家命運和保存國家自由的方法,應全力執行。

 

中國國防大學教授(人民解放軍大校)馬駿亦抱相同觀點,他說:「這就是孫子對戰爭史做出的最大貢獻。這個貢獻是:戰爭就是戰爭,戰爭就是你死我活,不能在這個領域講求道德」。

當代中國非軍人最有名的《孫子兵法》詮釋者李零,仍然以「非道德」的角度理解孫子。一方面,他指出作為有責任的政治家和軍事領袖,不擇手段地尋求軍事勝利是無可厚非的,這也是《孫子兵法》的貢獻。

 

戰爭,什麼情況都可能發生。……兵家的選擇,不是道德考慮,……戰爭不一樣,劣勢,不對稱戰爭,什麼糙招都可能使。我們不能說,這是違反規則。兵不厭詐,意思就是,沒有規則就是唯一的規則。……戰爭是你死我活,根本不必拿道德說事。戰爭又沒裁判,什麼是正招,什麼是邪招,全看誰來講。凡是敵人害怕的,就是好的;凡是敵人想不到的,就是對的。

 

另一方面,李零又認為這種不擇手段的處事方式在道德上是值得譴責的:

 

戰爭總要殺人,間諜總要不擇手段,這種暴力,這種詭詐,誰都要罵,先秦諸子都罵,現代的知識分子也罵。但任何一個政治家、軍事家、外交家,都不可須臾離之。

 

於是,李零徘徊在贊成非道德主義與譴責非道德主義之間,彷彿我們可以生活在一個道德悖論中,割裂道德人生。

 

道德,古今中外,誰都講。沒人說,我是不講道德的。但什麼是道德?什麼是大家公認的道德,歸納起來,十戒、八戒,就那麼幾條。這些道德訓條能對付治國用兵的大事嗎?不能。……事親交友是小事,治國用兵是大事。大事怎麼講道德,是個大問題。

 

其實,這個政治倫理上的「道德吊詭」在美國政治哲學界已受到充分討論,而最經典的論文是邁克爾.沃爾澤(Michael Walzer)的「政治行為:髒手的問題」。稍後,邁克爾.沃爾澤也出版了《正義戰爭與不正義戰爭》一書,一方面承認日常生活與戰爭行為有不連貫之處,但同時深入討論了如何在戰爭中也可以有很多道德考慮,約束我們的戰事。李零對這領域的討論並不知情,同時也過度推論認為兵家對戰爭的態度也都是非道德的,筆者已有長篇論文討論《武經七書》內的戰爭倫理,於此不贅。

本文將就《孫子兵法》與戰爭倫理這一重要議題作深入探討。在第二部分,我首先考察古人就有關議題的看法,指出《孫子兵法》書之非道德評價其實由來已久,只是一直未為時人有力駁回;第三部分,我借助前人評註《孫子兵法》書的成果,以及西方戰爭倫理之概念,為《孫子兵法》予以道德詮釋,由此進一步指出,所謂「非道德現實主義」(amoral realism),與其加諸《孫子兵法》,不如形容當時秦國之軍事思想與實踐;最後部分,我將說明《孫子兵法》所蘊含之「開戰」與「作戰」的道德原則。

 

二、古代《孫子兵法》的道德爭議

早於荀子時代,特別是獨尊儒術的西漢王朝,中國社會就已形成視《孫子兵法》為非道德的儒學評價。究其原因,莫過於儒家認為,孫子提倡的「詭詐」之術,與他們主張的「仁義」之說相違背。《孫子兵法》第一章便指:「兵者,詭道也」(〈始計〉),第七章亦再次重申:「兵以詐立」(〈軍爭〉)。根據儒家傳統,士卒和將軍均須培養德性,軍人不可能以各種非道德手段為典範,否則等同行惡。《孫子兵法》因此在早期被定性為非道德,情形就像馬基雅弗利的《君主論》在歐洲被批判一樣。最早把儒家的「仁」、「義」和孫子的「詭」、「詐」對立起來的是荀子。自此各種反對孫子的言論陸續出現,與維護孫子之言論合成中國長達二千多年的《孫子兵法》詮釋史。

文字所限,本文不可能將如此繁複的《孫子兵法》詮釋史一一整理出來。這裡,我將把焦點放於宋代,其理由如下:(一)宋朝持續與北邊民族戰爭,軍事著作數量大幅增加,其中如綜合性軍事典籍《武經總要》即於1043年編成;(二)宋人對理解《孫子兵法》及其詮釋者產生濃厚興趣,註解《孫子兵法》之作大量湧現,例如具有很高認受性與影響力的《十一家注孫子》,亦於1161年編印出版;(三)新儒學於宋朝勃興,期間出現不少批評和讚揚《孫子兵法》之士,評價孫子達到歷史高峰;(四)宋代正式把《孫子兵法》、《吳子》、《司馬法》、《尉繚子》、《六韜》、《三略》、《李衛公問對》七部武學典籍定為「經」,稱為《武經七書》,其中以《孫子兵法》居首;由於《武經七書》書是當時武學教育與科舉之聖典,《孫子兵法》因此也被提昇至史無前例的新高度。

宋儒指斥《孫子兵法》非道德,有陳師道、高似孫、葉適等人,當中以葉適之言論最詳、較具說服力。其主要觀點可概括為四個方面:

 

(一)「詭詐」違反「仁義」,不可作為戰爭規範葉適是南宋事功學派之集大成者,對戰爭並不全盤否定,他之所以認為《孫子兵法》無道德,是因為它把戰爭說成「詭詐」之術,違反了儒家以「仁義」為規範的戰爭要求:

 

非詐不為兵,蓋自孫武始。甚矣,人心之不仁也!非武之書不好焉。用兵以詐,古之聖賢或不能免。⋯⋯至於孫武⋯⋯,以詐自名於世,而曰兵徒詐而已矣。

臣請終言孫武之不可用。夫戰國相吞,無義無名而志在必勝,故武之術,出於名義之所棄,為此下策(《水心別集.兵權上》)。

不多殺人,則兵可用;邦本不搖,則兵可用;不橫斂,不急徵,則兵可用⋯⋯雖不免於用詐而羞稱其術⋯⋯若是者,其兵無不可也(《水心別集.兵權下》)。

 

可見葉適儘管明白「用兵以詐」,是「古之聖智或不能免」之事,卻也清楚指出了孫子「非詐不為兵」之「不可用」,即「詐」不可作為儒家的用兵典範,因為那是「不仁」、「無義無名」的。戰爭應該顧及「不多殺人」、「邦本不搖」、「不橫斂,不急徵」等仁義原則。即使戰爭中難免使「詐」,也應「羞稱其術」,非如孫子般「以詐自名於世」。

 

(二)《孫子兵法》重「利」,不符儒家重「義」傳統葉適同時認為,孫子太重戰爭之「利」,因而不符儒家自孟子以來重義輕利之傳統。他點評《尉繚子》「凡兵不攻無過之城,不殺無罪之人。夫殺人之父兄,利人之貨財,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盜也」一語時,與《孫子兵法》作了比較:

《尉繚子》言兵,猶能立此論。《孫子》「得車十乘以上,賞其先得者,而更其旌旗,車雜而乘之,卒善而養之,是謂勝敵而益強」。區區乎計虜掠之多少,視尉繚此論,何其狹也!夫名為禁暴除患,而未嘗不以盜賊自居者,天下皆是也,何論兵法乎!(《習學記言序目.尉繚子.武議》)

 

葉氏於此指出,孫子看重「計虜掠之多少」的戰爭之利,思想上不但比尉繚子不「利人之貨財」更為偏狹,也甚至與天下「名為禁暴除患」,而實以「盜賊自居」的假義逐利之人無異,因而完全背離儒家的重義輕利傳

統。

 

(三)戰爭是國政而非一將之術,必須以「仁義」為宗

葉適認為,戰爭屬於國家政事,必須以仁義為本,而《孫子兵法》最多只是將官領兵之術,其注重「奇勝」而不重「正義」,因而不足為國家所用:

 

按孫子所謂奇正者⋯⋯乃一將之任,非有國者所當言也。從古兵法,有正無奇,⋯⋯惟舜禹湯武。禹之於三苗,豈是不能以奇勝?然終於班師而不用。及其必用而不得已,則湯武之於桀紂,亦卒用之,桀紂之眾,豈是不能以奇拒敵?然終於滅亡而不振也。況諸侯萬數,各出奇險,大者併吞旁鄰,小者自守其國,正帝王所禁,而可以自為之哉!⋯⋯一將之術講於廟堂,俄敗忽成,小獲大喪,而無有底止也,哀哉!(《習學記言序目.唐太宗李衛公問對.卷上》)

其(孫武)所謀者,行陣之淺畫,地形曲折,軍勢翕張,特俄頃之智耳。使將帥自為之,猶或不廢,而國論則何為焉!(《水心別集.兵權上》)

 

(四)作為戰爭規範,《司馬法》更為合適

與許多儒士一樣,葉適亦以《司馬法》為較好的武學典籍,認為它能明確把「仁義」視為戰爭規範:

 

兵之所謂道者,以義治不義,誅暴亂,禁淫慝,若《周官.司馬》九伐之法也(《習學記言序目.唐太宗李衛公問對.卷下》)

前乎武者,非無人言兵,其法猶可考,不必黃帝、舜禹,《周官》之《司馬法》也,曰:「是純仁義者而非兵」(《水心別集.兵權上》)

 

簡言之,葉適站在儒家道德立場,批評《孫子兵法》背離道德。

至於宋代讚揚和維護《孫子》之學者或儒生,則包括施子美、鄭友賢、張栻、黃震等人,其中又以鄭、黃二人的意見較為可觀,其觀點大致歸納如下:

 

(一)「詭詐」不同世道之「奸詐」,前者可合符道德黃震(1213–1280)說:

 

孫子言兵,……所異於先王之訓者,惟「詭道」一語,然特自指其用兵變化而言,非俗情所事奸詐之比(《黃氏日鈔.讀諸子四.孫子》。

 

這清楚說明了「詭道」只從「用兵變化」而言,非就世道生活而論。黃震這個詮釋非常值得我們注意,因為與《漢書.藝文志》對《孫子兵法》的理解雷同。《漢書.藝文志》在討論到兵家著述時,再把兵家細分為權謀、形勢、陰陽、技巧四類,而《孫子兵法》居兵權謀家之首,而班固對這家思想的解釋是:「權謀者,以正守國,以奇用兵,先計而後戰,兼形勢,包陰陽,用技巧者也。」因此,黃震主要以「用兵變化」來理解《孫子兵法》的「詭」與「詐」,不是曲解,而是與班固所言「以奇用兵」類似。

鄭友賢進一步指出,孫子之術可與道德相容:

 

古之人……未嘗不假權以濟道。夫事業至於用權,則何所不為哉?但處之有道,而卒反於正,則權無害於聖人之德也。蓋在兵家名曰「間」,在聖人謂之「權」。湯不得伊摯,不能悉夏政之惡;伊摯不在夏,不能成湯之美。武不得呂牙,不能審商王之罪;呂牙不在商,不能就武之德。⋯⋯(伊、呂)非為間於夏商而何?惟其處之有道,而終歸於正,故名曰「權」。兵家之間,流而不反,不能合道,而入於詭詐之域,故名曰「間」。⋯⋯權與間,實同而名異。(〈十家註孫子遺說並序〉)

 

鄭氏一方面指出孫子之「間」,屬於「詭詐之域」,如果「流而不反」,便「不能合道」;但另方面也同時指出,「間」若然「處之有道」,則可「無害聖人之德」、與聖人「假權濟道」無異,正如伊摯「為間」而「成湯之美」、呂牙「為間」而「就武之德」一樣。

 

(二)「利」、「義」可以相容不僅「用間」之術可與道德相容,「利」亦如此:

 

蓋本仁者,治必為義;立詐者,動必為利。在聖人謂之權,在兵家名曰變。非本與立,無以自修;非治與動,無以趨時;非權與變,無以勝敵。(〈十家註孫子遺說並序〉)

 

鄭友賢認為,孫子為「利」而「立詐」,與聖人為「義」而「治仁」並不矛盾;儘管名義上聖人稱作「權」,兵家稱作「變」,但兩者其實都是國家「勝敵」之必要條件。

 

(三)《孫子兵法》與《司馬法》可以互補

鄭友賢進一步說:

 

《司馬法》以仁為本,孫武以詐立;《司馬法》以義治之,孫武以利動;《司馬法》以正不獲意則權,孫武以分合為變。(〈十家註孫子遺說並序〉)

 

《司馬法》是當時儒家最為推崇之武學典籍,鄭氏將其與《孫子兵法》並舉,有意表明《孫》書與《司馬法》之旨可以相輔相成,而非互相抵觸(事實上,當時不少學者都從儒家道德角度注解《孫子兵法》)。

簡言之,宋代維護孫子的學者,指出了《孫子兵法》與儒家倫理可以相容互補的關係。但是,儘管這些學者積極融會兵、儒兩家,卻也未能具體指出《孫子兵法》所蘊藏的道德內容。正因如此,指控《孫》書乃非道德之論,一直未為時人充分駁回而延續至宋代以後。本文下文將就此予以較佳回應;不過,在此之前,必須澄清兩個歷史事實。

宋人為化解當時的激烈討論,其實有所回應。首先是把古代有名之軍事典籍合刋為《武經七書》,其中以《孫子兵法》居首,接著包括前述儒家所推崇的《司馬法》等六部兵書。這些兵書側重點各有不同,把它們合編為一,有助人們同時認清《孫子兵法》的優勝、局限及與其他六書的互補之處。另外,宋人匯編了集合當時《孫子兵法》最好注本的《十一家注孫子》,為理解孫子提供中肯而全面的參考書。《十一家注》直至現在仍然是研究孫子者的準繩,其中各家透徹深入的注解和詮釋,以及鄭友賢後來補上的〈十家註孫子遺說並序〉(或簡稱〈注孫子遺說〉),都回應了宋代許多批評《孫子兵法》之論。本文隨後分析亦將以此為主要參考。

前述以《孫子兵法》為非道德的第一個觀點,有需要加以澄清。《論語》主張「智」、「仁」、「勇」三種德性,有時特別頌揚「仁」、「智」兼備的人。《論語》的「智」,意思更近「實踐智慧」而非「思辨智慧」,它正是聖人所具備的。儘管往後只有部分儒者注重《論語》之「智」,這種「實踐智慧」卻為中國社會所普遍接受,如所謂「足智多謀」、「智略」、「智謀」之「智」,都是這個意思,中國人接受「智勇雙全」為軍事領袖的必備條件。軍事領袖在某些戰爭情況,往往「只可智取,不可強攻」;「鬥智」甚至成為用兵的最高境界。簡單地說,孫子強調「詭詐」之術,其實只是強調培養智德,並無意否定其它德目。孟子也強調「仁」、「義」、「禮」、「智」四種德性,但孟子的「智」是指良知的「是非之心」,乃天生道德倫理是非判斷之能力,而非廣義的「實踐智慧」,因而宋明儒學的孟學傳統,同樣沒有把智慧視為主要德性。這正是大部分宋明儒家不重視《孫子兵法》的重要原因。

一些批評《孫子兵法》的學者擔心,「詭詐」之術涉及心計,一旦應用到日常生活,人們便可藉此行惡。因為當人慣於欺騙敵人,他也習慣成自然欺騙他的家人、朋友和上司。這種疑慮縱然合理,但我們必須小心區分行軍打仗和日常生活。軍人和平民,儘管都必須有道德,但他們所注重的德目並不完全相同,正如杜牧所指「先王之道,以仁為首,兵家者流,用智為先」。機靈敏銳、足智多謀、詭計多端是軍人在戰場上所重視,但卻非日常生活(不管是平民還是軍人)所頌揚的。儘管在口語上我們有時候會說人生如戰場,但事實卻並非如此,因為人生的目標不在搜捕和征服身邊對我們有敵意的人。

因此,一方面,只要認清《孫子兵法》只是軍事聖典,而非日常生活及職業生涯的聖經;另一方面,要記得孫子所言的「詭」與「詐」只是以奇用兵之意,不是鼓吹懷詭詐之心待人處世,我們就無需對《孫子兵法》苛責。

在以下兩部分,筆者將為《孫子兵法》予以適當的道德詮釋,並說明為何對其作非道德詮釋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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