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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港世紀爭產戰:哈同夫婦與王德輝夫婦遺囑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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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港世紀爭產戰:哈同夫婦與王德輝夫婦遺囑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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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哈同、羅迦陵夫婦與王德輝、龔如心夫婦,一為上海巨賈,一為香港富商。雖屬不同時代,他們的人生故事卻有著不少驚人的相似之處:靠地產起家、無血脈延續、遺囑出現爭議、官司依英式普通法解決、妻子獲得丈夫的全部遺產……
為還原當時的爭產風波,並深入探討女性在繼承中的角色嬗變等重要課題,本書作者遍訪圖書館及檔案機構,查閱浩如煙海的舊報紙、官方檔案、土地交易記錄等。除使用大量珍貴的一手資料之外,本書還兼用歷史社會學和法律社會學的研究方法,不僅推進華人社會女性繼承制度研究,還幫助讀者在男女平權、女性繼承等議題上擴闊視野,是研究人員和一般讀者皆不可錯過的佳作。

作者簡介

鄭宏泰博士
現任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助理所長、社會與政治發展研究中心聯席主任、電話調查研究所總監,香港大學香港人文社會研究所名譽助理教授。鄭博士先後在香港大學考獲工商管理學士、哲學碩士及哲學博士學位,於2003年起在香港大學亞洲研究中心任研究助理教授之職,2011年9月起轉到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任職至今。鄭博士主要從事華人家族企業傳承、香港華人身份認同、香港金融市場、香港和澳門社會政策與社會指標等研究。

呂文淵小姐
現任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社會與政治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助理。呂小姐先後取得上海師範大學經濟學學士、香港浸會大學與英國肯特大學運籌學與統計學碩士。自2011年起,呂小姐在《信報》、《南華早報》(大中華文摘)、《經濟日報》等報刊發表多篇關於中國內地、香港與澳門經濟的評論,近年致力於華人家族企業中的女性與家族企業傳承等研究。

黃紹倫教授
現任香港樹仁大學校委會主席、香港大學榮休社會學講座教授、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榮譽高級研究員、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名譽高級研究員、香港大學香港人文社會研究所(亞洲研究中心)名譽教授等。黃教授先後取得香港大學社會學學士、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碩士、英國牛津大學文學碩士及哲學博士學位。黃教授主要從事企業家精神、商業網絡、華人社會文化、家族企業、移民現象、社會調查及社會發展等研究。

目次

第一章 遺囑與官司的探索
上海一宗轟動社會的爭產官司
香港一宗轟動社會的爭產官司
對遺囑與官司的研究
父系社會女性繼承的思考
探索方向與思考脈絡

第二章 帝制時代女性繼承的變遷
禮法宗法並舉的女性繼承問題
帝制時期女性繼承權的嬗變
以法律社會學眼光審視帝制時代女性繼承安排
結語

第三章 千年未遇之變局與女性繼承的突破
新時代對禮法宗法的挑戰
西風東漸與中國法制現代化發軔
民法改革與女性繼承權的確立
婦解運動與女性繼承權的確立
民國修律與女權第一案
結語

第四章 哈同羅迦陵夫婦的遺囑與官司
哈同羅迦陵夫婦的人生傳奇
絕後問題的繼承安排與思考
哈同遺囑安排與遺產爭奪戰
羅迦陵遺囑安排與遺產爭奪戰
結語

第五章 王德輝龔如心夫婦的遺囑與官司
王德輝龔如心夫婦的人生傳奇
絕後問題與繼承安排
王德輝遺囑安排與遺產爭奪戰
龔如心遺囑安排與遺產爭奪戰
結語

第六章 遺囑與官司的啟示
傳奇夫婦人生經歷異同
大都市的興起與社會變遷
滬港社會的現代性
文化互動中的涵化進程
傳承主軸由父子轉向夫妻
遺囑與官司中的血脈觀念
「捐身家」與慈善基金發展
總結

英文參考資料
中文參考資料
附錄

書摘/試閱

第六章 遺囑與官司的啟示
傳奇夫婦人生經歷異同
哈同羅迦陵夫婦與王德輝龔如心夫婦,雖屬不同時代和社會的傳奇人物,但他們的人生故事卻有不少驚人的相似之處。發生在他們身上的各種與遺囑和官司訴訟有關的事件,因內容奇特、關係複雜,而轟動了中外社會,亦因牽涉問題眾多、層面極廣,且觸及包括血脈延續、家族傳奇、繼承安排與女性角色和地位嬗變等重要課題,而吸引了學術界的注意。在本書的總結部分,讓我們針對這兩個系列案件所帶出的各個重大而獨特的問題,與繼承制度在中華大地上的嬗變過程等,提出一些初步觀察與分析,作為日後進一步研究和探討的鋪墊與基礎。
首先,我們來看哈同羅迦陵夫婦與王德輝龔如心夫婦人生遭遇的異同,再思考他們在遺囑中作出特殊安排的因由,然後再探討親友對其遺產分配的看法,以及因出現歧見所引起的官司訴訟問題。雖然生活於不同年代與社會,哈同與王德輝的發跡過程、積累財富和經營方法,乃至在面對沒有親生血脈的繼承問題和思考方式,頗有不少有趣的同中有異之處。
(一)哈同與王德輝都是「移民企業家」的類別。哈同青年時期隻身飄洋過海,由孟買移居上海,目的為尋金發財,經歷一輪單人匹馬胼手胝足的奮鬥,最後如願以償,富甲一方。王德輝青年時期隨父由上海移居香港,同樣出於對營商致富的渴求,其創業初期明顯得力於父親與家人協助,創業路可說並不孤單力弱,最後終在香港一展所長,成為億萬富豪。由於哈同和王德輝的移民與創業過程略有不同,兩人與父母及親人的關係亦明顯不同。
(二)雖然兩人的創業過程及得到的親人支援略有不同,但財富的最大積累點則一樣。哈同是先「打工」,積累經驗與資本,之後才自立門戶,其財富的最大組成部分在地產,為上世紀三十年代上海的大地主。王德輝則是先在父親的企業工作以積累經驗,日後在父親手中接過企業,將之發揚光大,並因注意到地產(尤其是新界地皮)的巨大潛力而趁市道低迷時不斷吸納廉價地皮,最後把父業發展成一個沒有上市卻財力雄厚的地產發展公司。
(三)投資地產的經營模式別樹一幟。哈同專挑黃金地段,然後將之包裝,使地皮及物業價值倍升,其次則借力打力,利用租戶的資金在自己的地皮起樓建屋出租,租約期滿後既收回地皮又兼得建築物,一舉兩得,因而能在地產投資中「豬籠入水」,令財富不斷膨脹。王德輝著眼於香港新界農地,原因是他早已察覺當時的地價極為低廉,但發展潛力極為巨大,因為地少人稠的香港在城市化過程中勢必向邊緣地區(新界)發展。因此王德輝不斷趁地價低廉時向新界村民收購農地,最後造就了華懋的傳奇。他起樓時會盡量壓低成本,充分利用地積比率,讓旗下樓宇的出售價格降低,吸引買家。
(四)經商風格大同小異。雖然哈同乃猶太人而王德輝為華人,但兩人在待人接物及經商方法方面,均表現出驚人的相似特質。二人均數口精明,對工作充滿狂熱,視賺錢為人生的最大目標,甚少娛樂及物質消費,生活極為節儉。但過於節儉、追逐利潤及減少開支等行為,則令他們的營商及個人形象予人錙銖必較、一毛不拔、視財如命的守財奴印象。
作為兩人終生不二的妻子,於丈夫去世後繼承其遺產,並在管理龐大生意與投資上表現得一點不遜其夫的羅迦陵與龔如心,她們的人生遭遇又有不少值得比較之處。
(一)羅迦陵年幼時父母已不在身邊,幾乎是舉目無親,所以日後沒有甚麼親屬網絡。龔如心則自幼得到父母的關愛,與弟妹們亦保持良好的關係,所以日後仍能彼此提攜、互相照料,可見兩人的成長環境及親屬關係,實有巨大差異。
(二)雖然成長環境及家屬感情支援網絡不同,但二人年輕時即能令哈同和王德輝為之傾心,似乎在邂逅的一刻即被認定為終生伴侶,而最後亦被娶為妻,顯示二人應有自身的吸引力。就算二人日後發現無法生育子女,亦沒動搖其妻子地位,可見她們在丈夫心目中的地位極高。
(三)二人均具有突出的才幹,既是賢內助,同時表現出獨立的人格。丈夫在生時,她們經常在其身邊,做他們生意上的左右手,又表現得小鳥依人,惟丈夫馬首是瞻。到丈夫去世或失踪後,二人披甲上陣,領導龐大企業、主導投資和生意,令其身家財富保持增長,絲毫不比丈夫領導時遜色。
(四)二人身邊均曾出現另一身份引起爭議的男子,這兩名男子給予她們不同形式的支援,不但獲得她們交託重任,依傍有加,同時獲貺贈財富,在日後同樣捲入官司訴訟。
(五)丈夫去世後,遺產出現爭議,二人都曾與不同人對簿公堂,全力爭取,最後才取得遺產的繼承權。
(六)二人在其遺囑中的重要安排,是並非將全部財產分配給親屬朋友,而是將其最大部分撥作慈善基金,用於慈善事業,造福社會。
哈同羅迦陵夫婦與王德輝龔如心夫婦最為傳奇之處,並非他們生前叱咤商場、點石成金,或是生活儉樸、全情投入工作,從而創造並積累龐大財富,而是在他們死後因其巨額財富所激發的連串官司訴訟,相信這並非死者生前所能料到的,至於由此引申出來有關血脈延續、女性繼承權利和家族傳奇發展等令社會及學術界極為重視的問題,相信可啟發社會認真思考。綜合而言,哈同羅迦陵夫婦與王德輝龔如心夫婦的傳奇及因其遺囑所牽扯出來的官司訴訟,帶出以下各項值得深思,且有待日後加以考察的學術性問題。

大都市的興起與社會變遷
除卻案情內容,最重要一點莫過於這兩個系列的案件,均發生在有相似社會背景和特質的兩個城市裡──殖民輸入、中西文化碰撞且逐步走向城市化,因而產生了中國傳統鄉土社會價值觀念在城市中難以適應的問題。進一步說,上海和香港自開埠後即受西方文化影響,而大量移民持續湧入,則形成了所謂「陌生人社會」,令傳統鄉村日常所見均為熟人,並依靠家族血緣關係的社會網絡出現撕裂。
簡而言之,移民遠離故鄉,切斷了與家鄉宗族的關係,而城市化、現代化和工業化又使移民從工作獲取報酬,不再靠祖父輩留下的土地來耕種過活,女性在城市中亦逐漸能夠找到工作機會,賺取報酬來維持生活,加上受教育程度的提升和生活接觸面的擴大,使女性開始從「家庭世界」進入「公共世界」,見識大增,並從勞動或投資獲得私人財產,從而增強其自主自立的能力與提升其社會地位。
必須指出的是,在城市中,當個人財產來源出現重大改變而沒有傳統宗法的束縛,這樣的背景很自然地給女性的繼承權利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彈性或空間。在哈同羅迦陵與王德輝龔如心兩個系列的爭產官司中,法官在處理家族男系親屬與寡妻之間的訴訟時,都支持寡妻獲取丈夫財產的行動,這種法律的判決,不僅僅是按照普通法系先前的判例,更是基於當時社會財產結構改變的現實,使法官作出了自由心證的決定,令丈夫的遺產全數落入妻子手中,而非其他血脈親屬。
當然,若細看哈同羅迦陵的案件,我們不難察覺此案具有更大的進步與突破,因為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的中華大地上,這種變化可被視作女性取得平等繼承權的發軔或萌芽。自1840年鴉片戰爭打開中國國門後,殖民主義帶來的西方文化,不斷衝擊中國的傳統社會,之後引致辛亥革命推翻帝制,然後又有北洋政府時期的動盪復辟和「五四運動」,到1928年國民黨北伐成功,政治局勢才趨向穩定,並可系統化地推出現代化改造計劃,比如修訂法律、「新生活運動」等,當中尤以中國民法的改造值得稱道。
如果說社會變遷是自下而上的話,則政府主導的現代化改革是自上而下地將舊有公權力管理的原則和方式,根據社會變遷所做的相應改變。哈同羅迦陵系列案件,以普通法系的判例為依歸,經由法官的自由心證作出判決,足以體現作為社會中人的法官及陪審團人員,對某些行為在當時社會環境下的評價。由此則又可看到大陸法系的法律,需要以修訂的方式來證明這種變化已得到官方認同。但是,如第三章中所述,代表「五四運動」之後的新民法原則,能夠在中國社會真正貫徹與實施的標誌性案例,是發生在哈同遺產案之前三年的「盛愛頤訴盛宣懷遺產案」。該案是民國以來第一例按民國新修訂的民法審判的案件,並因案件涉及豪門,又關係到傳統與現代價值的碰撞,因而轟動全國。
必須指出的是,盛愛頤的維權官司得到了致力於婦女解放的宋慶齡和宋美齡等人鼎力支持(白凱,2003),社會輿論和道義支持也傾向盛愛頤一方,最後盛愛頤一方取得了全勝,令女性的社會地位和財產繼承權利從此出現重大突破,所以此案具有極大的社會意義。由是之故,在1931年哈同遺產訴訟案中,我們不難理解,在面對來自巴格達的哈同血脈親屬爭奪遺產的挑戰時,羅迦陵成竹在胸的原因。而她最後可以獲勝,是由於當時的社會同樣出現了媒體廣為報道,且給予其較大支持的情況;另外,哈同的巴格達親屬過去一直沒與哈同聯繫,在哈同去世後才突然出現,這種「認親認戚」、爭奪遺產的形象,相信更是影響訴訟結果、不容低估的因素。
這兩個大案的結果都是女方大獲全勝,又可以進一步啟發民智,使民眾感受到無論是作為女兒還是妻子,女性均享有繼承權利,這一觀念已經得到東西方世界的認同。而有關女性繼承權的意識,也已逐漸滲透進普羅大眾的意識形態之中。大約一個甲子後的二十世紀末至二十一世紀初,王德輝遺產的爭奪戰,發生在配偶繼承權制度已完全確立的高度現代化城市香港,媒體和大眾明顯亦對女性可以獲得財產繼承的問題,給予了極大的肯定和支援。即便是身為長輩的家翁,想從媳婦手上搶過繼承權,明顯也不獲法官的認同。這再次說明原本在農村或傳統社會中較為普遍的以父子繼承為主軸的做法,在現代城市中已轉為以夫妻為核心,而法律及社會也給予了肯定和背書。

滬港社會的現代性
上海和香港發展成世界級都市的過程,不僅影響了兩地人民的家庭、婚姻和繼承概念,同時帶出現代性(modernity,早期譯為「摩登」)與文化涵化(acculturation)兩個重要課題。這裡讓我們先談談何謂現代性的問題,下一節再談文化涵化問題。「現代性」在當下依然是個流行術語,一直以來都是社會學與文化研究的重要課題。說起現代性,人們往往想到世俗化、工業化、城市化、全球化等問題及趨勢,或者現代科技、現代教育、自由主義、個人主義、社會主義等意識和現象。如果光從字面意思上說,現代性是指現代社會的性質或特徵;如果從結構和文化層面上說,社會結構主要由技術基礎、產業形態和政治制度構成;而一個社會的文化,則包括其思想體系、道德規範、文藝知識等領域(夏光,2005)。
根據上述解釋,現代性似乎意味著西方化。事實上,由於工業革命與歷次重大政治運動均源於西方社會,並自西向東傳播,所以我們可以輕易地發現,幾乎所有現代物質與精神文明,基本上都是西方的產物。現代社會學宗師韋伯(Max Weber)便認為,鼓勵追逐金錢利益,並且提倡節儉的清教徒(新教)精神,最終孕育了現代資本主義—雖然追求利益的想法不是西方獨有,但只有當這種想法為人們普遍接受,最終才能促成現代資本主義發展。
當然,導致這種情況還有一個重要的內因,就是西方社會對基督教的普遍信仰,尤其在宗教改革之後,新教更是解除了人們追求財富的束縛,調和了追求財富與虔誠信仰之間的矛盾,使基督教新教倫理與現代資本主義精神最終能「水乳交融」。相對而言,包括中國文化(包括儒教、道教和佛教)、印度教、回教及神道教等在內的其他宗教和文化則相對缺乏追求財富的世俗精神,所以無法孕育出現代資本主義(Weber, 1951; 1985; 2005)。
儒家文化的核心強調孝道、禮法、家庭倫理,十分重視教育和自我完善的價值觀念與原則,主張平靜無爭、反對激烈,其目標是為了獲得受人尊崇的文化地位。相形之下,新教文化卻是大相徑庭,其最終的目標是希望將每個人塑造成虔誠服侍上帝的工具,這種抱有強烈熱情的信仰與行為,與儒家傳統的價值觀並不相容(Bendix, 1966: 135-141),所以儒家文化被指無法孕育出現代意義上的資本主義精神。這結論曾被奉為圭臬,直到東亞經濟騰飛,之後中國大陸經濟又持續高速發展,甚至一度與西方世界分庭抗禮,具有東亞文化特色的現代性變遷,方成為韋伯理論的重要反例,挑戰其關於現代資本主義發展的經典命題。所以究竟該如何看待東亞的現代性,至今依然是個頗有爭議的話題。
在對東亞現代性進行研究時,會發現其與西方現代性有頗大的不同。東亞現代性的基本特徵之一,是在傳統東亞與現代東亞之間保有相當程度的連續性,或者說傳統東亞文化仍或多或少存在於現代東亞社會之中。這種連續性,意味著傳統東亞社會已經以某種方式融入現代東亞社會之中,從而令東亞現代性在許多方面不同於西方現代性(孔令仁,1991;張德勝,1991;黃紹倫,1991)。
對於傳統與現代的界定,西方社會學慣常用二分法區分,韋伯的社會行動學,對形式合理性與實質合理性的區分,也是他對現代西方社會與傳統社會(非西方社會)的主要區分—即現代西方社會以形式合理性為基本特徵,傳統社會則以實質合理性為基本特徵(Weber, 1951;1985)。換句話說,前者被認為更強調手段或工具的合理化和理性化,後者則強調目的或價值的合理化和理性化(夏光,2005:15)。
但是,這樣的二分法基礎並不可靠,所得出的結果亦必須小心解讀。簡單來說,價值理性比工具理性更為本質,價值理性必須以工具理性為前提,同時工具理性也為價值理性服務,二者不可分割。比如法律必須先有程序正義,才能走向實質正義,而程序法則先於實體法。在經濟學中,必須先有效率追求,才能為公平追求奠定基礎。所以一個人合目的與規律的社會實踐活動的成功,即可視為個人精神價值向社會價值的轉化,並取決於價值理性與工具理性的統一。這個過程雖是一個漫長的動態演變,卻可反映社會轉型過程中的方方面面。中國的現代化歷程,至今仍反映了工具理性滲透在社會之中,可見具有傳統文化內核的價值理性,依舊在發揮重要的作用,進而決定何種移植自西方的工具理性,能夠真正融入中國社會之中。
如果再深入挖掘,則不難發現,西方現代性之中的核心精華,其實始於歐洲啟蒙運動所倡導,並影響至今的理性主義和人道主義。相對而言,作為中國和東亞傳統文化核心的儒家文化,其實也有以理性主義和人道主義為基本的內容。在此層面上,儒家文化按照西方的標準來說,其實也具有現代意味,或者說儒家文化本身,就已具有成為東亞社會現代精神的潛力(夏光,2005:51)。因此,正如前文提及,屬於東方的現代性,其實具有強烈的文化延續與調適功能,並且一直伴隨社會前進和發展。
事實上,即使是當下西方的現代化,也同樣有著對其原本傳統的揚棄。所以,在全球的現代化過程中,無論是西方的還是非西方的,其文化和傳統的調適,其實大同小異,都是傳統與後傳統(現代)的互動,也是全球化和地方化的互動。正是在這一複雜的多方互動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某部分的行為、制度或價值,與其他部分的行為、制度或價值呈現了重疊或矛盾的狀態,或是不同的現代性模式之間,呈現出同中有異的狀態(夏光,2005:22)。
我們可以這樣說,中國封建時期的財產制度是以家族血脈為主要依托,家產的分配本就無需過問個人意願,只是聽從長輩意見,按照儒家的禮法宗法,在父系家族成員之間流轉,所以西方概念的遺囑,其實沒有太多的存在空間。事實上,中國古代的所謂「遺囑」,很多只能稱之為「家訓」,主要內容是對日後子孫品行和習性的要求與勸導,真正的家產分配內容只是其中很小一部分。隨著商品經濟的日漸發達,遺囑的內容才逐漸與財產有了更多關係。但是,由於中國傳統社會缺乏契約和法治精神,宗法禮教凌駕於個人意志,所以官府審訊時較多依據宗法禮教來裁決,遺囑作為表達死者意願的文字檔案,在爭奪家產的案件中素來不是一個重要憑據。
由是之故,從嚴格意義上說,中國古代的遺囑其實無足輕重,甚至沒有實質的存在意義。直至近代中國,在半殖民地的上海租界及殖民地的香港,因受西方文化與法律觀念的影響,才出現了現代意義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在律師見證之下的遺囑,或許一開始只有西方人使用。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長期華洋雜處的環境,使西方的現代性內涵逐漸滲透並影響華人世界的各種生活習慣與規律;之後,華人也從實用的角度引為己用,令遺囑逐漸出現變化,接受了這種現代性的滲透。
也即是說,具有鮮明西方特色的遺囑,與之前所謂的傳統家訓,或是分家析產文書,其實性質迥異。因為後者不依照任何財產所有人的意願,而現代遺囑則完全依據立遺囑人的個人想法,「我手寫我心」,不過問立遺囑人和受益人的道德品行以及因緣好惡,使他們的權利均可獲得法律保障,遺囑的內容得以被執行。由此,我們可以看到,現代概念的遺囑,還是集中體現了工具理性的特點。當然,遺囑的形式、具體安排及其他不同內容亦反映出家庭結構、親友關係、產權理念、法律文化及意識形態上的變化,而不同時代因為爭奪遺產而爆發的大案,則既見證了現代性在滬港的植入,亦更為具體和深刻地反映了前文提及的婚姻、家庭結構、繼承制度、性別平等和血脈觀念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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