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史稿1555-1618(簡體書)
- ISBN13:9787553492193
-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團
- 作者:(德)利奧波德.馮.蘭克
- 譯者:王順君
- 裝訂/頁數:精裝/253頁
- 規格:26cm*19cm (高/寬)
- 出版日:2016/01/01
商品簡介
《德國史稿1555-1618》利奧波德•馮•蘭克(Leopold Von Ranke, 1795—1886),十九世紀德國和西方最著名的歷史學家,用科學態度和科學方法研究歷史的“蘭克學派”的創始人,近代西方“客觀主義”歷史學派之父。
蘭克在本書中採取的資料是在國內學術界從未看到的,特別是對皇帝魯道夫二世、馬蒂亞斯的宰相克勒塞爾樞機主教等人的描寫尤為精彩,在政治上新舊教雙方在法理上的爭執也尤為激烈。德國史專業人員或愛好者必看著作。
全面講述三十年戰爭(1618-1648)之前的60年歐洲歷史的中文翻譯著作,也是第一部引進的論述三十年戰爭起源的著作,對填補那個時期的歷史研究有極其重要意義,全面講述宗教改革和反宗教改革兩排諸侯的內部矛盾,本書從花體德文直譯過來,中譯本等於第一個用德語之外的其他語言翻譯出來的譯本。
作者簡介
目次
宗教和平的影響 003
和平的條件 005
德國內政概況 008
德國貴族的私人關係 013
斐迪南一世 018
民間的情況 023
維持德國局勢穩定的要素 036
馬克西米利安二世的希冀 045
神學上的分裂 050
馬克西米利安的對策 062
馬克西米利安立場的轉變 068
德國新教會和天主教會反宗教改革 073
1575年以及1576年的談判 081
結語 088
第二章 帝國史(從魯道夫二世當選直至斐迪南二世當選) 093
第一部分 皇帝魯道夫二世執政期間召開的帝國會議史 098
回顧馬克西米利安二世在位時最後的帝國會議 098
1582年奧格斯堡帝國會議 101
1594年的帝國會議 115
1597年的帝國會議 125
1603年的帝國會議 132
1608年的帝國會議 140
新教聯盟與天主教同盟 156
第二部分 皇權由德國的哈布斯堡家族老系轉向新系 162
皇帝魯道夫二世 162
馬蒂亞斯當選為皇帝以及1612年的選舉協議 190
帝國政府傾向於調解功能及帝國宰相克勒塞爾 198
1613年的雷根斯堡帝國會議 207
妥協與繼承 220
1619年的皇帝選舉 230
人名、地名索引 244
譯後記 251
書摘/試閱
第一章
斐迪南一世和馬克西米利安二世的時代
德國歷史觀察之瑣碎
說相同的語言、有著類似的風俗還不能稱其為一個民族。上帝在一個民族中植入心靈之契合,內化成為高級的覺悟,引導著這個民族尋找共同且普遍的生活方式。
我們知道,曾經的統一構成了歐洲境內力量和面積佔據優勢的強大帝國。然而我們也知道並且一致同意,這個自主、堅決排除異己、堅定自我價值的統一體正在消退。
我們不禁要問,到底我們是如何從前者退化成為後者的,對於這個問題的答案似乎眾口一詞:這分裂應首先歸咎於宗教改革。
誠然,這場承載民族驕傲的改進教會之巨大工程,其必要性清晰且充滿光榮;然而對於大多數人而言,伴隨其而來的是所有層面的分裂、三十年戰爭中生靈塗炭、日爾曼語系諸族中因教派不同造成發展各異、帝國的衰落和瓦解——所有這些分裂之緣起確實是宗教改革。
然而正如兩大陣營一致承認得那樣,宗教改革不可避免,那難道其後果就可以避免嗎?這解放我們且給我們自由的,就定會導致我們的不和與分裂嗎?又或者是由於一系列偶然之事態和可以避免的錯誤導致這一結局呢?
我認為人們必須正視這一難題。
必須進行研究的是,宗教改革是否從一開始就可能以另一種方式,並導致另外的發展,以及是否可能達成信仰的統一。這一研究之展開不僅限於德國國家層面和政治層面,還需要對普遍性及神學進行考察。
讓我們進一步假設,查理五世治下所發生之一切皆為必然。所有的一切是為了祖國統一而發生的嗎?又或者在當時宗教改革已完成但尚未遍及整個德國,那德國又是在多大程度上可被視為統一呢?而統一尚未遍及德國所有地區的主要原因又是什麼呢?
這些問題在某些層面上甚至讓人想起我們民族今天的狀態和需要[1]。
斐迪南一世和馬克西米利安二世的時代對後來歷史之走向起了決定作用。若是那時有可能將民族的整體利益放在首位,那麼他們確實做到了;即使未能有所成就,民族利益那時也是重要的考量。
請允許我在此闡明我的觀點:並未有什麼其他意圖,不過是愛國赤子的想法與思索。除參考德語資料外,還有居住在佛羅倫斯的一位德國人的記敍、幾位元威尼斯使者的記錄,以及一些聖座大使的報導。這些材料是我在維也納、羅馬、佛羅倫斯和威尼斯找到的[2]。
宗教和平的影響
在法國人佔領德國北部之前,我家鄉的人們最喜歡講述的就是七年戰爭的事實和變故。年長有經驗的人們看著那些壕溝堡壘會想到,同樣的遭遇也發生在三十年戰爭期間。他們中間喜歡古代傳說的人會接著說,在那很久之前還有一場百年戰爭發生在德國,那時相鄰的城堡互相交戰,無數城堡變為廢墟又被重新修建,我們今天看到的城堡廢墟便是由此而來。
我只是想用此事舉例,家鄉人那些黑暗的記憶保存著兵荒馬亂年代中的種種痕跡,至少他們並未誇大其詞。在皇權衰敗之後,德國的確又用了一百多年才終於恢復平靜。
和平多少次締結之後又被多少次打破:似乎沒有任何跡象表明哪一個貴族家族因愛好和平而願意將充滿如此爭鬥之地納入其治下,宗教改革就這樣一步步地蠶食著人們的精神。查理五世那些統治歲月是怎樣的動盪!從萊茵河直到圖林根,農民憤怒地揭竿而起;緊接著是漢薩同盟與北方各國的最後戰役。貴族各自結成了聯盟和敵對聯盟相互對峙威脅;之後新教徒們拿著武器將符騰堡公爵逼回老家,並將布勞恩斯魏克公爵趕走;最終整個德國達到衝突的頂峰,在因戈爾施塔特和米爾赫貝格附近,相互對峙。查理五世是如此強大靈活,他的勝利也毫無懸念,然而這些卻並未締造和平。
反對他的人們再次拿起永不倦怠的武器;勉強逃離困境的他,最終喪失了勇氣,身心疲憊地離德國而去。在才智和權力上,他的兄弟斐迪南都不如他。咄咄怪事的是——宗教和平[3]並非自發,而是由皇帝下令生效,武器被放下,長久的和平時代到來了。
當時駐德國的外國使者們首先感受到了這一巨大變化。“在查理五世皇帝的最後歲月裏”,一位聖座特使在給卡拉法樞機主教描述德國情況時寫道[4],“沒有任何一個貴族、一座城市或者某個邦國不因為宗教或者世俗的原因與鄰居為敵而陷入爭鬥的。其中藩侯阿爾佈雷希特與布勞恩斯魏克家族、普法爾茨的選侯*奧托亨利與奧格斯堡的樞機主教奧托均是公開的敵人;其餘各方完全沒有彼此信任,因此經常拔劍相向;宗教、強佔財產、執法權還有其他政治讓他們產生嫌隙。”在瑙姆,堡薩克森、勃蘭登堡和黑森貴族們重新締結世代友好的會議,被這位特使看作偽帝國會議——而在締結宗教和平之後,這位特使再訪德國時感受到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他對這種和平並不贊同,稱之為背棄上帝:然而他承認,這種和平非常有效,自從其實施以來未有無論大小的任何戰事;長久以來從未有過的統一和諧出現在德國的貴族中[5],可以確定的是——和平的狀態持續了三十年。葛籣巴赫事件*出現了,儘管很快結束,但一方有著危險的意圖,另一方則面臨嚴厲的懲罰;這一事件同一場戰爭無異。皇帝所一直遭受的以下犯上消失了;貴族們又來參加帝國會議,並且最終達成一致;地方管理機關確能發揮功能;不同尋常的秩序產生了;安全與公共自由在一段時間內和諧統一。
那麼到底是什麼在長久戰亂帶來的分崩離析之後造成了這樣的局面呢?
和平的條件
這一和平究竟是否為幸福的結局?它能否承擔爭執各方矛盾的訴求?而這一和平是否經過深思熟慮,並為人們所一致接受?
在此我不想逐條詳述決議的內容:其大部分並非新創;單單是考察最重要的幾點,會發現它們並非是借著特殊的幸運而產生。
毫無疑問的,當時帝國的整個憲法取決於神職人員的安排,那時關於重大事件的決定需要由貴族參議會決定,而參議會中的大多數成員來自教士階層。
這裏的關鍵問題是,這些宗教貴族是否有權接受奧格斯堡信條。他們選擇這一信條,並非是要將所有教會的財產世俗化。新教徒一再宣稱,他們改革絕不是為了此事[6]。他們希望繼續保有神職人員的法統,但是他們應該有權選擇信仰。
這不可避免地導致爭執,幾乎讓此次會議接近崩潰。讓人懷疑的是:宗教選侯們在大會開始時面對新教徒們提出的要求保持沈默,或許作為神職人員他們也同意新教徒的觀點,但是由於懼怕而不敢公開表達[7]。可惜的是我們德意志的歷史記載,在歷史人物爭辯時經常保持沈默——然而這種爭辯是大會的最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我們無法理清,最終得勝的一方因何占了上風;但是最終塵埃落定,甚至連斐迪南本人也被這一派說服;新教徒也不願再讓步(他們宣佈因著良知無法繼續如此)但也不願放棄達成的和平,宗教貴族們最終選擇了中間路線。他們允許國王為和平制定法令,但是必須寫明:這樣的法律並不是他們所願意的[8]。於是斐迪南下令:若是帝國神職人員放棄天主教信仰,將失去聖職和所有財產。這就是教區保留權。
這裏又出現了另一個問題。各地區的神職人員該遵守怎樣的規定呢?若是教眾們選擇了新教信仰,這些具有統治權的神職人員該怎樣面對?因此,這一法令除了第一條有關帝國的規定外,還有第二條有關各地區的規定。新教徒們頑固地堅持自己的權利,但是各地區的神職人員也同樣頑固地要求自己的權力不受限制。在這裏斐迪南是偏向新教徒的。斐迪南從人數眾多的參議會中選擇了願意諒解的代表,組成了一個小型議會;他對這個議會提出自己的見解:一半的和平沒有意義,若追求和平則必須追求全部的和平。他三次出現在代表會議現場,苦口婆心地向眾人解釋,若是不能達成一致,他決不放棄。最終他個人的努力有了成果——此時天色已晚,此前一直堅持己見的天主教徒最終宣佈:“為了能保有和平之全部,且撫慰辛勞的國王”,同意其心願:放棄強迫新教徒臣民必須選擇天主教,正如新教徒在其他談判中所做的讓步一樣。他們允許國王給那些願意選擇奧格斯堡信條的臣民賜予和平[9]。
多麼古怪的和平!以上兩點是最重要的關鍵點。教區保留權和保護新教徒並存。前者保持了天主教會的貴族,後者則保證了臣民能夠無懼怕地參加改革後的宗教。德國的整個未來建立在此之上。為了達成協議雙方進行了艱苦漫長的談判;最終達成協議,他們深知無法用統一的規定達成和平。儘管宗教保留權最終寫入了帝國的法律中,但是還附加了一條注解:要將兩種信仰合一未能實現;根據查理皇帝賜予他的全權代表權,斐迪南國王規定了這一點。儘管新教徒得到了保證,絕對不會有教會的貴族強迫他的臣下退出奧格斯堡信條,但是斐迪南還再次重申:兩種信仰不可平等而視——他根據皇帝賜予他的全權代表權做出的決定[10]。
但是皇帝公開的聲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那時的聲明有著自己的特性。一項決議,往往經歷了艱苦卓絕的談判並且參考了無數的意見,但是這一決議往往並不具有皇帝的絕對權力。必須承認,這樣的決議替代了雙方無法達成的絕對認同,事實上是一種妥協,而且包含著雙方的抗議。
該如何看待這一和平呢?必須承認它再次確認了《帕紹和約》的條款。但單就雙方爭論的焦點,卻並未能找到面向未來的滿意方案。人們締結和平,並不是因為找到了未來,而是因為若沒有和平則沒有未來。
德國不受內戰困擾的深層原因,並非這一和平協議的作用。和平到來還有其他的要素,而且這些要素還驅使人們保障和平。我們要做的就是找出這些要素。
[1] 讓人不禁想到坎寧的話:在此前的歷史中尚未有比宗教改革更像今日的狀態者。1832年4月30日,在麥克唐納先生任命典禮上的講話。
[2] 此論文乃是我在義大利旅行中所收集整理資料而寫成的第一部作品,早於1832年發表在《歷史政治》期刊(第一卷)上,寫在教皇國歷史和宗教改革史之前。此書的內容本來可以通過擴充前面提到的和許多其他資料變得詳盡許多;但我決定讓它保留原來之風貌——一個良好的記錄。本書也是那些歲月的紀念。
[3] 同時也是國家安寧。其意思是宗教之後國家結構上的和平。
[4] Informatione del RevmoVescovo Delfino a MSr ILLmoRmoCaraffa;MS.從Bibliotheca Barberina 在羅馬nr。3007.Ed in sommachi per la religione,chiper beni usurpati chi per causa della giurisdittione chi per altri gravami ogn’uno viveva con sospetto e conveniva perconsequente stare in armi,ilchemo resta nella dieta,li principi dellacasa di Sassonia Brandeburget Hassia che sono in se potentissimie capi degli heretici si ridussero aNaumburg e di laquasi da una antidietascrissero a S.M對於這一瑙姆堡的會面,門策爾在不久之前還提到。
* 選侯(Kurfürst),亦可譯為“選帝侯”,因選出的是“羅馬人的國王”,此處按德文原意翻譯成選侯。——譯者注
[5] Delfino:Ed è stato,per dire il vero di tanta defficacia questa quantumqueempia pace,che dall’hora nonè stato piccolo nègrande movimento d’armi inparte alcuna dell’imperio e di quacredo che nasce la risposta gagliardache fece a me ilsermo re,quando laseconda volta audai a S.M.e mi dolsicon lei da parte diS.Beatne di questo recessocome a pieno scrissida Vienna alli 27 di Marzo1550?(這封信我沒有看到)。
* 葛籣巴赫事件(Grumbachsche Handel)是發生在韋廷家族的一起內訌奇案,造成薩克森—科堡—埃申納赫公爵“中間者”約翰·腓特烈二世被終身囚禁。選侯約翰·腓特烈二世手下的一位名叫葛籣巴赫的威廉的騎士搶劫維爾茨堡大主教,皇帝馬克西米利安二世以“破壞帝國”和平為由要求他移交葛籣巴赫並將選侯的頭銜讓出,而“中間者”約翰·腓特烈二世抗命不從,於是雙罪並罰由其弟約翰·威廉和韋廷家族另一支阿爾伯特系出兵圍攻“中間者”約翰·腓特烈二世,迫使後者投降。1567年肇事者葛籣巴赫被處以車裂,而“中間者”約翰·腓特烈二世則關押在奧地利被囚禁至死,其領土和權力轉至其弟約翰·威廉名下,而選侯頭銜歸阿爾伯特一支所有。——譯者注
[6] 奧格斯堡信條最終的聲明:“選侯和眾貴族在此聲明,且特別強調,絕不破壞教產的完整性或侵吞教產,而且要求所有帝國階層尤其是選侯進行監督,若是有人企圖染指教產必須阻止。”
[7] 至少對於帕紹主教而言是如此,參見1556年符騰堡使節對帝國會議的記錄,《符騰堡歷史》第四卷,第96頁。人們可以發現其觀點的傾向,參見第五卷。補充注解:這一點在《宗教改革史》第五卷中有詳細討論,但是在這裏提出的觀點還是適用的。
[8] 對這一法律既支持又反對的態度值得注意。證據來自如下說明(出處同上):“因為尊敬的國王陛下堅持這個決定,終結所有暴力行為,也因為眾位貴族的支援以及他們的權力,而眾位尊敬的貴族以及皇帝陛下則按照臣民的請求制定了現在的形式,但是眾神職貴族憑著良心聲明,這樣的法令並不是他們的意願。”
[9] 9月20日及21日國王陛下和選侯以及臣民代表談判紀要,萊曼,第二十三章。
[10] ——adeo,ut utriusque religionis ordines in hoc punto concordari non potuerint. Quapropter nos, de S.C.Majestatis, fratris ac domini notri, data potestatis pelntudine et arbitrationis declaravimus, constituimus et decrevimus, declaramus etc. 這一聲明可以在1575年申肯貝格(Senkenberg)的選侯會議記錄中明確找到:?《未刊印及罕見材料彙編,第三部》中可以“看到隻字不差的拉丁文原文”。此外這一規定如同此次和平協議中的其他規定一樣搖擺不定。請看這一段:qui a longo temporeAugustanae confessionis religioni addicti —— et ad huncusque diem (eam) observant。誰來定義時間的長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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