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0
0
【23號簡體館日】限時三天領券享優惠!!
女人不笨:幸福其實有辦法
滿額折
女人不笨:幸福其實有辦法
女人不笨:幸福其實有辦法
女人不笨:幸福其實有辦法
女人不笨:幸福其實有辦法
女人不笨:幸福其實有辦法
女人不笨:幸福其實有辦法
女人不笨:幸福其實有辦法
女人不笨:幸福其實有辦法
女人不笨:幸福其實有辦法
女人不笨:幸福其實有辦法
女人不笨:幸福其實有辦法
女人不笨:幸福其實有辦法
女人不笨:幸福其實有辦法
女人不笨:幸福其實有辦法
女人不笨:幸福其實有辦法
女人不笨:幸福其實有辦法
女人不笨:幸福其實有辦法
女人不笨:幸福其實有辦法
女人不笨:幸福其實有辦法
女人不笨:幸福其實有辦法
女人不笨:幸福其實有辦法
女人不笨:幸福其實有辦法
女人不笨:幸福其實有辦法

女人不笨:幸福其實有辦法

定  價:NT$ 280 元
優惠價:90252
領券後再享88折
團購優惠券A
8本以上且滿1500元
再享89折,單本省下28元
無庫存,下單後進貨(採購期約4~10個工作天)
可得紅利積點:7 點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知名律師x兩性作家 聯手打造
法律懶人包,為妳分憂解勞!

法律,既非公平的代表,也不是正義的代言人,但在生活中,它就是一種行事規則,對於身處弱勢的女性而言,更是一把最好的保護傘。畢竟法律之前,人人都是平等的。能夠真正可以保護我們的,就是法律。
不論妳是平凡的家庭主婦,還是新時代的粉領族,希望這本書能夠幫助妳,在心靈、物質甚至是各種人際關係上,都能順利通往幸福之路。

四大特點,兼顧情理法,感性pk.理性
特色1、切合需要
針對女性朋友最為切身的需要設計各章節主題,共分為婚前、婚後、理財投資、職場以及其他切身相關議題。
特色2、設計情境
每篇皆設計一個最符合標題的案例,深切刻劃主人翁的個性,並且有技巧地描繪情節脈絡,讓讀者產生同理心與認同感。
特色3、感性催化
在講解完整個案例之後,先由兩性作家蕭合儀感性操刀,從情理層面為讀者做心理諮詢與情緒紓解,畢竟很多事情在負面情緒獲得紓解後,往往就有轉機……
特色4、理性攻防
於兩性作家情緒紓解後,在輔以專業律師主打多年家事法庭的經驗,為讀者針對實際案例作最有效的法律攻防,確保權益不致受損,必要時還會提供貼心叮嚀,讓讀者在做法律諮詢時,能夠更快上手,掌控全局。

透過40個真實案例,輕鬆揮別恐怖戀人,剪斷婚姻裡的愛恨情仇,職場、生活、消費糾紛一一解套!

‧談情說愛也能簽條約,愛情承諾書具有法律效力?
‧分手也要明算帳,如何討回我送舊情人的名牌包?
‧無緣當「家後」,聘金還需要歸還嗎?
‧寵物毀損房屋裝潢 房東扣留押金怎麼辦?
‧孩子不跟前夫的姓,對方有權不付撫養費?
‧哺乳期間上班,可以跟公司申請加班費?
‧面對三年不能離職的培訓協議,我的承諾有效嗎?
‧公司要求試用期半年,我要同意嗎?

人生課題不再卡關,權益就靠自己捍衛!

作者簡介

蕭小合
兩性、職場作家
暱稱蕭小合,現為自由文字工作者,職場及兩性市場觀察家,兼具理性與感性分析性格,為台灣新浪網兩性專欄撰寫專題,也是新一代全方位勵志作家。
秉持「媒體為本業、學習當興趣、企劃是專長」的原則,以一雙犀利冷眼,精確剖析現代人的人際與兩性關係,下筆往往直指人心。樂以筆尖探索多元世界,喜愛接觸人群,勤跑於各大專院校的講座分享,是個以透視人心為興趣,追求智慧過生活的狂熱者,未來則希望朝向全方位媒體人邁進,與企業、政府單位配合密切,近年來積極參與校園兩性、職場講座,每年規模達上百場,現為兩性、職場專業講師。

蔡志雄
婦女救星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榜眼,執業律師十餘年,專長為婚姻家事相關領域,創立部落格「612Lawyer/一個律師的投資告白」。現任基隆律師公會理事、並為社群網站及報章雜誌撰寫專欄,加上俱備青創講師資格,經常受邀至全台各政府機關及企業演講。目前活躍於各大電視台談話性節目及電台,與社會大眾分享婚姻、職場及理財投資心得。

名人/編輯推薦

「法律不是用來保護所有人,是用來保護「懂法律」的那群人。我喜歡這本書,透過閱讀它,讓我們有機會成為理性與感性兼備的幸福女人!」
──邱文仁/兩岸行銷達人

「從沒有看過做事這麼認真的人,從事律師工作16年,認真寫狀出庭、跑遍北海岸法律諮詢、認真當婦女救星,寫書更是如此,十年磨一劍,本書案例皆實用。」
──吳光中/好房網雜誌總編輯

「這是一本值得擁有的好書,若能藉此多瞭解別人的生活態度,相信絕對能讓我少走許多冤枉路。」 ──張瑞竹/知名藝人

「替別人著想,但永遠為自己而活;懂得保護自己的女人最美麗,一本現代女人不應錯過的防身寶典。」 ──黃意森律師/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傳統上女性常被視為弱者,想要擺脫刻板印象開創自我,自然需要更多資訊來提供保護。蔡律師秉持對法律專業的深耕經營,費心地將許多周遭事物,藉由深入淺出的筆觸,將法律的處理經驗導入其中,這本書對於讀者們將是非常棒的生活寶典。」
──彭國能律師/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小合與我同樣是心靈領域的工作者,相信這本書提供的內容,對於心靈工作會有實質助益,謝謝,感恩。」 ──劉心陽/哈佛牙醫診所院長
「現代人在期待愛情與享受甜蜜婚姻的同時,總是希望也能在法律上保有一份安全感,本書最有溫度的地方在於,除了提供讀者最感興趣的法律解答,更藉由生活故事的描述,提醒大家愛情與婚姻之所以讓人嚮往與堅守的那份價值。」
──謝英吉律師/彰化律師公會理事長

「志雄兄擁有豐富的法律知識,秉持了解女性需求及心境的原則,以簡單易明瞭的案例,解決複雜艱深的法律問題,彌平當事人無止盡的法律困擾,是一本非常值得閱讀的好書。」
──簡維能律師/基隆律師公會理事長

目次

女人不笨:幸福其實有辦法-目錄
自序(一) 法律無法保障幸福,幸福得靠自己尋找/蔡志雄 律師
自序(二) 幸福,絕不嫌遲;永遠,值得等待!/蕭合儀
推薦序(一) 找回原本的自信,這就是幸福/張瑞竹
推薦序(二) 經歷人生經驗的試煉場/劉心陽 醫師

Ch1 山盟海誓用嘴說不算 法律教妳「追愛」不昏頭
1-1別讓愛情沖昏頭
談情說愛也能簽條約,「愛情承諾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我和男友長期同居,法律上算是已婚嗎?
同居竟搞出人命,流產糾紛怎麼理?
昔日的親密照外流,誰是下一個李宗瑞?
當愛苗變成怒火,我該如何揮別恐怖情人?
1-2分手也要有麵包
分手也要明算帳,如何討回我送舊情人的名牌包?
無緣當「家後」,聘金還需要歸還嗎?
當山盟海誓變「歹勢」,如何分配不動產?
小開是假的,詐財玩真的,被騙走的投資怎麼要回來?
幫前男友當保人,債務如何分你、我?
 
Ch2 勞燕分飛狀況千百種 法律挺妳「婚姻」講智慧
2-1 終結婚姻破壞者
「小三」海外逍遙,元配該如何降妖伏魔?
三人行不行?白頭偕老恐成笑話一場……
家有現代河東獅,言語暴力如何杜絕?
留不住的故事就甭提,好聚好散方為上策?
2-2 夫妻財產重新分配
同林鳥為錢反目,不做夫妻仍能當同事?
再婚就不買單?贍養費糾紛亂糟糟
老公債臺高築,滿紙荒唐我該買單嗎?
2-3 爭取孩子扶養權
孩子真是心頭肉?扶養權的功過是非……
親子鑑定怎麼做,他不配合怎麼辦?
離婚事小,孩子事大,監護責任如何是好?
養孩子不是隨便說說,扶養費怎麼拿學問大

Ch3 權利義務有理說不清 法律要妳「房事」沒煩惱
3-1 租屋問題傷腦筋
女性租屋遇上好色房東,隱私漏光光?
投資客假扮二房東,合約內容與實際不符,怎解?
房東想怪招、解租約,除夕夜進屋趕人?
室友惹禍燒毀房子,房東求償,大家一起賠?
寵物毀損房屋裝潢,房東扣留押金怎麼辦?
包租公初體驗,多人入住怎解套?
請神容易送神難,最怕房客上演八點檔 ?
3-2 購屋糾紛嘆奈何
眼見為憑最實在,預售屋坪數不足該怎辦?
我想買房子但房貸辦不出來,傷腦筋?

Ch4 就業問題多平安為上 法律護妳「工作」更安全
4-1就業權益零損傷
騎機車受傷才發現,老闆未加保勞、健保怎麼辦?
面對三年不能離職的培訓協議,我的承諾有效嗎?
公司要求試用期半年,我要同意嗎?
姑且不論勞資雙方立場,提前解約又該如何擺平?
勞、健保支出老闆不買單,勞資糾紛如何協調?
競業條款一綁就是三年,我該同意還是抗議?
4-2 職業婦女「金」辛苦
職場性別歧視終究躲不過,我該如何見招拆招?
我懷孕了,但公司要我去跑外勤,合法嗎?
因工作過勞而流產,員工應該如何自救?
哺乳期間上班,可以跟公司申請加班費?
附錄 欠租終止租約存證信函例稿
終止租約返還房屋起訴狀例稿
離婚協議書例稿
離婚起訴狀例稿

書摘/試閱

1-1 別讓愛情沖昏頭
談情說愛也能簽條約,「愛情承諾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還記得Alice跑來找我的時候,已經三十三歲了,早就不是天真浪漫的小女孩了。蹬著一頭剛燙好的大波浪頭,遠遠就聞到她身上Channel NO.5的香水味道,一大清早咖啡廳裡,有點嗆鼻。
一大清早看她頂個淡妝,神情愉悅像隻麻雀一下講個不停,男人緣一直很好的她,身邊總是不缺蜜蜂、蒼蠅,可是這樣的一朵鮮花,也總是有不小心插到牛糞的經驗,這已經是她第N段無疾而終的戀情了,所謂的「無疾而終」,就是男人在遇到她之後,不知道為什麼就莫名其妙失去聯絡加上已讀不回,連環扣也奪不了命了。
最近一次跟她碰面,她說:「這一次我學聰明了!你知道嗎?上次那個JHONNY真是個混蛋,我對他那麼好,送他香水、幫他付手機費用,可是後來他居然都沒有回我電話,人也不知道跑到哪裡去了?害我難過好久,我有一個朋友教我,他說男人嘴上無毛,辦事不牢,交往前是不是應該要來簽個愛情承諾書呀?」
聽到這裡我納悶了?於是也隨口問道:「是歐!有這種鬼東西?那是要怎麼寫?妳想要什麼?」
看著Alice獻寶似的從貴森森的LV包包裡拿出一疊約十公分厚的A4紙,上面斗大字寫著「愛情承諾書」,甲方:Alice Wang,乙方空白,兩人約定愛情年限、為了保障愛情的溫度有以下的協定合約,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諸如此類。
一邊翻閱,我忍不住有點微怒:「Alice小姐,你的愛情可以定型化契約歐?誰教你的啊?有法律效益嗎?親愛的,你究竟想要什麼?」
想不到Alice忍不住就哭了。「怎麼辦?我好擔心他不愛我,什麼時候我才能遇到真心愛我的人,為什麼那些男人都已讀不回,我對他們那麼好!愛情究竟要多久才夠呢?我真的好想要有一個人可以一直守在我的身邊,像合約上一樣,給我一個時間,支付對方多少薪資就好、每天固定陪我多少小時,但每次合約一拿出來,他們就跑了,我怎麼辦呀我?」
聽到這裡我真覺得,女人的累跟淚,都不值錢。

不愛比愛更傷人 「愛情承諾書」你有嗎?
說真的,我看完這個故事,能夠體會曾受過情傷的女人,更沒有安全感。像Alice一樣的個案,在網路諮詢的時候會遇上幾件,有時候不是婚姻,只是同居、或是剛開始戀愛,不論哪一方對於愛情都還是保持著警戒心,想要做些什麼來確認愛情的有效期限,有些人需要口頭承諾、有些人需要金錢安慰,但是,「心」中的不安,是否可以靠買個男人來解決呢?瘋狂的Alice呀,想要拿合約把對方牢牢拴住,買到了,安心了嗎?或者又把愛情推得更遠呢?姐妹們一路跌跌撞撞,學習著愛自己,學著找到愛,把心照顧好,才能得到更完整的愛。
而在男性怎麼想呢?律師也提出他的見解,在遇過家事法庭的個案中,就算步入婚姻,一旦因為感情生變、小三入侵,或者根本毫無理由,丟出一句:「我們回不去了。」連所謂婚姻的保障都只流入財產分配、小孩監護權…等等善後動作,絕對無法讓對方在情感訴求上回頭。不論有沒有第三者,不被愛了,那麼只靠愛情承諾書,又能如何?當愛情牽扯上了金錢交易,愛的本質還在嗎?要求對方越多,有時會讓彼此越走越遠,對男人來說,愛情也是發自內心的感覺,而不是白紙黑字的買賣。

Q:愛情承諾書算是定型化契約嗎?
A:定型化契約是企業為了跟不特定多數的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提出預先擬
好的契約條款供雙方簽約,所以就算男女的感情也像書局賣的租賃契約一
樣有制式的版本,因為沒有一方是企業所以不算是定型化契約,而且感情
牽涉人身自由,也不能像租賃契約一樣用白紙黑字來規範。

Q:若雙方把條件歸類成聘僱契約,條文內有實質上的支薪跟物質交換,記載
合約時間跟配合形式,對方是否就必須遵守合約?此契約可以成立嗎?
A:如果請鐘點媽媽來家裡打掃,彼此針對打掃區域、項目跟金額約定清楚,
契約當然可以拘束雙方,因為交易的內容單純只是勞務。但換成男女之間
簽約付費每天固定陪同多少小時,儼然成為愛情奴隸,交易的內容卻是感
情跟自由,契約已經違背社會善良風俗而無效。

Q:愛情承諾書對於哪些狀況具有法律效益?
A:如果愛情承諾書是雙方將來為了有結婚的打算而訂,這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有了婚約,不管是對方無故拖延不結婚,或者跑去跟別人結婚,都可
以請求賠償,像是訂婚宴的費用、精神賠償等等,連訂婚的金飾等贈與也
可以通通要回來。
..........................................................

《消費者保護法》
 第二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三、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四、消費爭議: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
五、消費訴訟:指因消費關係而向法院提起之訴訟。
六、消費者保護團體:指以保護消費者為目的而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
七、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
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
法表示者,亦屬之。
八、個別磋商條款:指契約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之契約條款。
九、定型化契約: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而訂立之
契約。
十、通訊交易: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
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十一、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
場所所訂立之契約。
十二、分期付款:指買賣契約約定消費者支付頭期款,餘款分期支付,而企業經營者於收受頭
期款時,交付標的物與消費者之交易型態。
《民法》
第九七六條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
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者。
二、故違結婚期約者。
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者。
四、有重大不治之病者。
五、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者。
六、婚約訂定後成為殘廢者。
七、婚約訂定後與人通姦者。
八、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者。
九、有其他重大事由者。
依前項規定解除婚約者,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表示時,無須為意思表示,自得為解除時起,不受婚約之拘束。
第九七七條 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九七八條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無第九百七十六條之理由而違反婚約者,對於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第九七九條 前條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九七九條之一 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

優惠價:90 252
無庫存,下單後進貨
(採購期約4~10個工作天)

暢銷榜

客服中心

收藏

會員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