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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學科考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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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學科考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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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全面精確彙整考題,幫助考生一次就輕鬆通過學科考試。
◎重點條列解析題目,清楚了解題意,迅速記憶。
◎章節式編排,依需要加強項目重點複習。

本書針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完整囊括試題,從各角度切入考題,幫您精確分類,條列式解說範例,輔以法令說明,讀起來清晰易懂,幫助考生更快了解、熟悉及破解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的相關法規與業務執行。

本書適用於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人員應考,亦適用於在學同學報考專業證照,提升就業機會。本書題型豐富,掌握最新趨勢,各章精選測驗題,幫助讀者厚植應試能力。書末另收錄最新法規與解說等資訊,提供最新、最完備的解析。

本書將全面的理論、豐富的實務經驗、考試出題方向一舉囊括,是高分必備的一本參考書籍。

作者簡介

柯一青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勞工安全及工務課課長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合格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檢查人員
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
工地主任執業證書
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
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進階班合格

【作者序】
近年來室內空氣品質的問題逐漸受到全球的重視,根據近期調查顯示人的一天約有百分之九十的時間會停留在室內環境中,每日處在密閉室內環境裡的人,如果所處空間之空氣品質不良,則經常會使人產生疲勞、頭暈、頭痛、喉嚨痛及眼睛與鼻子受刺激等症狀發生,世界衛生組織將這些症狀統稱之為「病態建築症候群」。
全球化後全球交通便捷導致人與人的關係更加密切等因素,造成許多藉由空氣傳染的疾病在國際間得以快速的傳播,因此室內外空氣品質的預防、監測及控制是維護公共衛生所不可或缺的一環。許多先進國家對於室內空氣品質的調查與研究比我國早了許多年。近年來我國收集了亞洲及歐美先進國家對於室內空氣品質制定之標準或建議值,包含政策、法規、管理與管制項目、測定儀器與方法等內容,逐步訂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制標準,並已公告實施。由於環保署將陸續公告列管場所,位於空氣品質管理法內所列各場所紛紛派員參與訓練,依據過去經驗,市場上人員需求量較高時,相關測驗之簡易程度會有所不同,同學們更應把握適當時機取得相關證照。
我國環保署制定的「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分別針對室內的二氧化碳、揮發性有機物及細菌等污染物的濃度,經過充分的討論與檢討已分別設定標準的建議值。空氣品質法令公布後,專責管理維護人員考試也開始如火如荼地展開。而環保署所規範的相關考試與職訓中心的技術士考試正好相反,術科對於學員來說皆可以透過上課後的實習順利的通過,學科考試則為選擇題模式,內容繁多,較需花費時間來研讀。故本書將單調的教科書及問答式的題庫內容簡化為測驗題模式,以模擬實際考試方式採選擇題彙整相關考題,並盡量以簡單的條列化方式呈現解析,以利同學們更易瞭解題型及掌握考題方向,在花費簡短的時間內即可立即上手,順利通過考試。惟同學們不可僅死背題型及解答,仍需理解相關題型內容,才能於考場上得心應手。

目次

作者序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訓練簡章
第一章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法規概論
1.1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1.2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1.3 室內空氣品質標準
1.4 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1.5 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1.6 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
第二章 室內空氣品質與管理概論
2.1 練習測驗題及註解
第三章 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制度與建置
3.1 模擬測驗題及註解 1
第四章 室內空氣品質之檢驗測定
4.1 模擬測驗題
第五章 室內空氣品質改善管理與控制技術(I)室內裝修與通風系統改善及更新
5.1 模擬測驗題
第六章 室內空氣品質改善管理與控制技術(II)污染來源控制及清淨設備之應用
6.1 模擬測驗題
第七章 室內空氣品質改善管理與控制技術(III)生物性氣膠管理與控制技術
7.1 模擬測驗題

附錄:相關法規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總說明
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
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設計施工編
低逸散健康綠建材
低逸散健康綠建材評定基準

書摘/試閱

第一章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法規概論
1.1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1.1.1模擬測驗題及註解
1.(3)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於何時公布及施行?(1)民國98年11月23日公布,民國99年11月23日施行(2)民國99年11月23日公布,民國100年11月23日施行(3)民國100年11月23日公布,民國101年11月23日施行(4)民國101年11月23日公布,民國102年11月23日施行。
註: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是於民國100年11月23日公布(華總一義字第10000259721號),於第24條明訂於民國101年11月23日施行。
2.(1)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立法宗旨為(1)改善室內空氣品質,以維護國民健康(2)改善室內空氣品質,建立優質生活環境(3)改善室內空氣品質,落實節能減碳(4)改善室內空氣品質,提升國際競爭力。
註:立法宗旨為改善室內空氣品質,以維護國民健康。
3.(1)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為何單位?(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直轄市政府環保局(3)縣(市)政府環保局(4)行政院營建署。
4.(1)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所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何?(1)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2)鄉(鎮)公所(3)行政院衛生署(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註:我國空氣品質管理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5.(2)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所指室內之定義為何?(1)建築物內部空間(2)指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密閉或半密閉空間,及大眾運輸工具之搭乘空間(3)地下建築物(4)未開窗之建築物空間。
註:依據空氣品質管理法所指室內:指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密閉或半密閉空間,及大眾運輸工具之搭乘空間。
6.(4)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所指室內空氣污染物為何?(1)指室內空氣中常態逸散,經長期性暴露足以直接或間接妨害國民健康或生活環境之物質(2)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3)細菌、真菌、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之懸浮微粒(PM10)、粒徑小於等於二.五微米之懸浮微粒(PM2.5)、臭氧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物質。(4)以上皆是。
註:依據空氣品質法所指室內空氣污染物:指室內空氣中常態逸散,經長期性暴露足以直接或間接妨害國民健康或生活環境之物質,包括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細菌、真菌、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之懸浮微粒(PM10)、粒徑小於等於二.五微米之懸浮微粒(PM2.5)、臭氧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物質。
7.(3)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所指室內空氣品質為何?(1)指示內空氣污染物的顆粒大小、味道(2)指示室內空氣污染物的顏色、刺激性(3)指室內空氣污染物之濃度、空氣中之溼度及溫度(4)指室內污染物的附著力及過敏性。
註: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依據室內空氣品質法室內空氣品質:指室內空氣污染物之濃度、空氣中之溼度及溫度。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整合規劃及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相關工作,訂定、修正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與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及檢驗測定或監測方法。
8.(1)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四條明定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何?(1)建築、經濟、衛生及交通主管機關(2)衛生、勞工、社會主管機關(3)經濟、文化、教育主管機關(4)交通、國防、社會主管機關。
9.(3)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四條明定建築主管機關之權責為何?(1)建築物使用人數、高度及隔間(2)建築物消防設備及緊急求救設施(3)建築物通風設施、建築物裝修管理及建築物裝修建材管理相關事項(4)建築物日照及樓地板面積。
10.(1)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四條明定經濟主管機關之權責為何?(1)裝修材料與商品逸散空氣污染物之國家標準及空氣清淨機(器)國家標準等相關事項(2)裝修材料之價格與其合理性(3)裝修材料進口與課稅(4)商品商標之認證及販售管道。
11.(4)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四條明定衛生主管機關之權責為何?(1)收容人數之限定及管理(2)醫療品質及病安維護(3)醫療評鑑及評鑑標準與規定(4)傳染性病原之防護與管理、醫療機構之空調標準及菸害防制等相關事項。
12.(2)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四條明定交通主管機關之權責為何?(1)大眾運輸工具人員載重限制(2)大眾運輸工具之空調設備通風量及通風設施維護管理相關事項(3)大眾運輸工具之價格及轉乘地點規劃(4)大眾運輸工具之衛生與清潔。
註: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
一、建築主管機關:建築物通風設施、建築物裝修管理及建築物裝修建材管理相關事項。
二、經濟主管機關:裝修材料與商品逸散空氣污染物之國家標準及空氣清淨機(器)國家標準等相關事項。
三、衛生主管機關:傳染性病原之防護與管理、醫療機構之空調標準及菸害防制等相關事項。
四、交通主管機關:大眾運輸工具之空調設備通風量及通風設施維護管理相關事項。
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築、經濟、衛生及交通)應輔導其主管場所改善其室內空氣品質。
13.(4)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那類公私場所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其場所之公眾聚集量、進出量、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及場所之特殊需求,予以綜合考量後,將逐批公告為本法之公告場所?(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及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補習班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與旅館、商場、市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場所。(2)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及政府機關及公民營企業辦公場所與鐵路運輸業、民用航空運輸業、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及客運業等之搭乘空間及車(場)站與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場所及大眾運輸工具等。(3)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及供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與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及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場所(4)以上皆是。
註: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下列公私場所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其場所之公眾聚集量、進出量、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及場所之特殊需求,予以綜合考量後,經逐批公告者,其室內場所為本法之公告場所: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二、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補習班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
三、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例如醫院、護理之家或老人院)。
四、政府機關及公民營企業辦公場所(例如縣市政府等政府單位)。
五、鐵路運輸業、民用航空運輸業、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及客運業等之搭乘空間及車(場)站。
六、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
七、供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八、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
九、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場所(如KTV或網路咖啡店)。
十、旅館、商場、市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場所。
十一、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場所及大眾運輸工具。
上列公告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但因不可歸責於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之事由,致室內空氣品質未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者,不在此限。
14.(1)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倘未依規定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時,主管機關之行政處分程序為何?(1)主管機關先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再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2)主管機關先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再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3)主管機關先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再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4)主管機關先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再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15.(4)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未依規定設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之時,主管機關之行政處分程序為何? (1)主管機關先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再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2)主管機關先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再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3)主管機關先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七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再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4)主管機關先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再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註: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違反第八條、第九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據以執行,公告場所之室內使用變更致影響其室內空氣品質時,該計畫內容應立即檢討修正。第九條: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依前條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執行管理維護。專責人員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資格,並經訓練取得合格證書。專責人員之設置、資格、訓練、合格證書之取得、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經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再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16.(1)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檢驗測定機構違反有關檢驗測定人員資格、查核、評鑑或檢驗測定業務執行之管理規定者,處罰金額為多少?(1)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2)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3)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4)處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17.(1)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檢驗測定機構出具不實之文書者,主管機關得採行何種行政處分?(1)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證(2)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3)移送法辦(4)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註: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檢驗測定機構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許可證後,始得辦理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之檢驗測定。檢驗測定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設施、檢驗測定人員資格、許可證之申請、審查、許可證有效期限、核(換)發、撤銷、廢止、停業、復業、查核、評鑑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檢驗測定機構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或依第二項(檢驗測定機構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後,始得辦理本法規定之檢驗測定。前項檢驗測定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設施、檢驗測定人員資格、許可證之申請、審查、許可證有效期限、核(換)發、撤銷、廢止、停業、復業、查核、評鑑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所定辦法中有關檢驗測定人員資格、查核、評鑑或檢驗測定業務執行之管理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檢驗測定機構出具不實之文書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證。
18.(4)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經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六條公告場所,須遵循規定為何?(1)其室內空氣品質,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而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據以執行,公告場所之室內使用變更致影響其室內空氣品質時,該計畫內容應立即檢討修正。(2)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設置符合規定之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3)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委託檢驗測定機構,定期實施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並應定期公布檢驗測定結果,及作成紀錄。另被指定應設置自動監測設施者,其自動監測最新結果,應即時公布於該場所內或入口明顯處,並應作成紀錄(4)以上皆是。
註: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公告場所之類別及其使用特性定之。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據以執行,公告場所之室內使用變更致影響其室內空氣品質時,該計畫內容應立即檢討修正。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依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執行管理維護。(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專責人員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資格,並經訓練取得合格證書)。
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專責人員之設置、資格、訓練、合格證書之取得、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定之。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委託檢驗測定機構,定期實施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並應定期公布檢驗測定結果,及作成紀錄。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公告場所應設置自動監測設施,以連續監測室內空氣品質,其自動監測最新結果,應即時公布於該場所內或入口明顯處,並應作成紀錄。
前二項檢驗測定項目、頻率、採樣數與採樣分布方式、監測項目、頻率、監測設施規範與結果公布方式、紀錄保存年限、保存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定之。
19.(2)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哪一項規定時,特別針對情節重大另有規範?(1)公告場所未設置專責人員(2)公告場所不符合第七條第一項所定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者(3)公告場所未依空氣品質維護計畫檢測(4)公告場所未在適當時間檢測。
20.(1)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內所稱情節重大,係指那些情形?(1)公告場所不符合第七條第一項所定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之日起,一年內經二次處罰,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及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而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致有嚴重危害公眾健康之虞(2)未定訂空氣品質維護計畫且拒絕查核(3)以暴力或其他手段拒絕、規避或妨礙檢查(4)以上皆是。
註: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稱情節重大,(公告場所不符合第七條第一項所定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再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限制或禁止其使用公告場所,必要時,並得命其停止營業。),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公告場所不符合第七條第一項所定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之日起,一年內經二次處罰,仍繼續違反室內空氣品質法規定。
二、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而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致有嚴重危害公眾健康之虞。
21.(3)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所稱視為未改善之情形為何?(1)相關巡檢資料填寫不完備(2)相關空調設備資料填報不詳盡(3)未於限期改善之期限屆至前,檢具資料、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或其他符合本法規定之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報請查驗者(4)巡檢時間未依規定而被查獲者。
註:依室內空氣品質法處罰鍰者,其額度應依違反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程度及特性裁處。裁罰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依室內空氣品質法命其限期改善者,其改善期間,以九十日為限。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未能於改善期限內完成改善者,應於其事由消滅後十五日內,以書面敘明事由,檢具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改善期限,主管機關應依實際狀況核定改善期限。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未能於主管機關所定限期內改善者,得於接獲限期改善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改善期限,主管機關應依實際狀況核定改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未切實依其所提之具體改善計畫執行,經查證屬實者,主管機關得立即終止其改善期限,並視為屆期未改善。
未於限期改善之期限屆至前,檢具資料、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或其他符合本法規定之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報請查驗者,視為未改善。
22.(1)依據我國室內品質管理法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十二條規定之檢查、檢驗測定、查核或命提供有關資料者,相關行政處分為何?(1)處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2)處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3)處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4) 處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註: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十二條規定(主管機關得派員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執行公告場所之現場檢查、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或查核檢(監)測紀錄,並得命提供有關資料,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之檢查、檢驗測定、查核或命提供有關資料者,處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3.(4)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公告場所不符合第七條第一項所定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相關行政處分為何?(1)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2)並再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3)情節重大者,得限制或禁止其使用公告場所,必要時,並得命其停止營業(4)以上皆是。
24.(1)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因不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七條第一項所定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善期間,未依規定標示且繼續使用該公告場所者,相關行政處分為何?(1)處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2)處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3)處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4)處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臺幣十五元以上二十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25.(2)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公告場所不符合第七條第一項所定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倘情節重大之相關行政處分為何? (1)處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2)主管機關得限制或禁止其使用公告場所,必要時,並得命其停止營業。(3)處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4)處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註: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公告場所不符合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公告場所之類別及其使用特性所定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再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限制或禁止其使用公告場所,必要時,並得命其停止營業。改善期間,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於場所入口明顯處標示室內空氣品質不合格,未依規定標示且繼續使用該公告場所者,處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26.(4)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公告場所不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應受處罰,惟何種情況不在此限?(1)因場所空氣品質管理人休假(2)因空調設備疏於維護而故障(3)因空調積水盤漏長期漏水(4)因不可歸責於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之事由,致室內空氣品質未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者。
註: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公告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但因不可歸責於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之事由,致室內空氣品質未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者,不在此限。
27.(4)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授權應訂定相關辦法的法條為何?(1)第九條第三項-專責人員之設置、資格、訓練、合格證書之取得、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2)第十條第三項-檢驗測定項目、頻率、採樣數與採樣分布方式、監測項目、頻率、監測設施規範與結果公布方式、紀錄保存年限、保存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3)第十條第二項-檢驗測定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設施、檢驗測定人員資格、許可證之申請、審查、許可證有效期限、核(換)發、撤銷、廢止、停業、復業、查核、評鑑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4)以上皆是。
28.(3)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依本法第十條規定應作成之紀錄有虛偽記載者,其處分為何?(1)禁止使用(2)斷水斷電(3)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4) 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五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註: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未依室內空氣品質法第十條規定應委託檢驗測定機構,定期實施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並應定期公布檢驗測定結果,及作成紀錄,或應作成之紀錄有虛偽記載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29.(4)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四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之權責為何?(1) 整合規劃及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相關工作(2) 訂定、修正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及訂定、修正室內空氣品質標準(3) 訂定、修正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或監測方法(4)以上皆是。
註: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中央主管機關應整合規劃及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相關工作,訂定、修正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與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及檢驗測定或監測方法。
30.(1)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公告場所應設置自動監測設施,以連續監測室內空氣品質,其自動監測最新結果,除應作成紀錄外,並應公布於何處?(1)該場所內或入口明顯處(2)機關網站(3)機關招牌旁(4)停車場處。
註: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違反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或依第三項(第一項: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委託檢驗測定機構,定期實施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並應定期公布檢驗測定結果,及作成紀錄。第二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公告場所應設置自動監測設施,以連續監測室內空氣品質,其自動監測最新結果,應即時公布於該場所內或入口明顯處,並應作成紀錄。第三項:前二項檢驗測定項目、頻率、採樣數與採樣分布方式、監測項目、頻率、監測設施規範與結果公布方式、紀錄保存年限、保存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所定辦法中有關檢驗測定項目、頻率、採樣數與採樣分布方式、監測項目、頻率、監測設施規範、結果公布方式、紀錄保存年限、保存方式之管理規定者,經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再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31.(4)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主管機關得派員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至公告場所執行什麼?並得命提供有關資料,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1)現場檢查(2)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3)查核檢(監)測紀錄(4)以上皆是。
註: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空氣品質管理法各項室內空氣污染物檢驗測定方法及品質管制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得派員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執行公告場所之現場檢查、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或查核檢(監)測紀錄,並得命提供有關資料,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32.(4)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綜合考量那些條件後,公告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1)公眾聚集量、進出量(2)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3)場所之特殊需求(4)以上皆是。
註: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其場所之公眾聚集量、進出量、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及場所之特殊需求,予以綜合考量後,經逐批公告者,其室內場所為本法之公告場所。
33.(2)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檢驗測定機構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或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檢驗測定人員資格、查核、評鑑或檢驗測定業務執行之管理規定者,最高處鍰多少?(1)2萬至10萬(2)5萬至25萬元(3)10萬至50萬(4)2萬至50萬。
註: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檢驗測定機構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或依第二項(檢驗測定機構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後,始得辦理本法規定之檢驗測定。前項檢驗測定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設施、檢驗測定人員資格、許可證之申請、審查、許可證有效期限、核(換)發、撤銷、廢止、停業、復業、查核、評鑑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所定辦法中有關檢驗測定人員資格、查核、評鑑或檢驗測定業務執行之管理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檢驗測定機構出具不實之文書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證。
34.(4)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中「室內」之定義為何?(1)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密閉空間(2)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半密閉空間(3)大眾運輸工具之搭乘空間(4)以上皆是。
註: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室內:指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密閉或半密閉空間,及大眾運輸工具之搭乘空間。
35.(2)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主管機關及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辦理那些工作?(1)空氣品質的改善(2)辦理有關室內空氣品質調查、檢驗、教育、宣導、輔導、訓練及研究有關事宜(3)空氣品質改善的預算編列(4)空氣品質改善的設備採購。
註: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主管機關及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辦理有關室內空氣品質調查、檢驗、教育、宣導、輔導、訓練及研究有關事宜。
36.(1)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檢驗測定機構出具不實之文書者,主管機關得如何處理?(1)廢止其許可證(2)罰款(3)勒令停業(4)無罰責。
註: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檢驗測定機構出具不實之文書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證。
37.(1)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檢驗測定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設施、檢驗測定人員資格、許可證之申請、審查、許可證有效期限、核(換)發、撤銷、廢止、停業、復業、查核、評鑑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那一機關定訂?(1)中央主管機關(2)縣市政府(3)鄉鎮公所(4)立法院。
註: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檢驗測定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設施、檢驗測定人員資格、許可證之申請、審查、許可證有效期限、核(換)發、撤銷、廢止、停業、復業、查核、評鑑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8.(3)依據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處罰鍰者,其額度應依違反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程度及特性裁處,而其裁罰準則,係由那一機關定之?(1)立法院(2)縣市政府(3)中央主管機關(4)內政部。
註: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處罰鍰者,其額度應依違反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程度及特性裁處。前項裁罰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9.(1)我國室內空氣品質法自公布後多久實施?(1)自公布後一年施行(2)自公布後半年施行(3)自公布後二年施行(4)自公布後三年施行。
註: 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40.(2)我國環保署邀集各部擬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推動方案時間為(1)94-95年(2)95-97年(3)97-98年(4)99-100年。
註:95-97年是我國環保署邀集各部擬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推動方案的時間。
41.(3)我國室內空氣品質法共分為幾章幾條?(1)5章25條(2)6章26條(3)4章24條(4)3章23條。
註:環保署為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國民身體健康,爰擬具空氣品質法共4章計24條,立法歷程如下:
42.(1)我國室內空氣品質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時間為何時?(1)民國100年11月8日(2)民國100年10月8日(3)民國100年9月8日(4)民國100年8月8日。
43.(1)我國室內空氣品質法第一批公告場所為何?(1)公眾使用之公立(國立)及大型場所、民眾聚集量及進出量大者、敏感族群(老人、學生)活動場所(2)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3)供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4)私人辦公室及臥室。
註:其業別或屬性類別分屬室內空氣品質法第六條第二款之大專校院、圖書館,第三款之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第四款之政府機關辦公場所,第五款之鐵路運輸業、民用航空運輸業、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之車(場)站,第八款之展覽室及第十款之商場。
44.(3)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一批公告場所生效日期為何?(1)民國101年7月1日(2)民國102年7月1日(3)民國103年7月1日(4)民國100年7月1日。
註: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45.(2)何謂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管制室內空間?(1)指公告場所污染物擴散需管制之室內空間範圍(2)指公告場所應受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管制之室內空間範圍(3) 指公告場所管制特定人員聚集區域之室內空間範圍(4)以上皆非。
註:管制室內空間:指公告場所應受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管制之室內空間範圍,以公私場所各建築物之室內空間,經公告規定適用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全部或一部分室內樓地板面積並以總和計算之。
46.(4)我國環保署因應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所頒布之相關法規或規定為何?(1)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2)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3)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4)以上皆是。
註:因應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所頒布之法規或規定:
一、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二、室內空氣品質標準
三、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四、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
五、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以上內容節錄自《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學科考試解析》柯一青◎著.白象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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