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教育政策合法化的基本概念
第一節 教育政策合法化的意義
■壹、政策的意義
政策(policy)一字來自希臘文、拉丁文及梵文。希臘文和梵文的語根polis(城、邦)加上pur(城)演變成拉丁字politia(邦),以後再演變成中古世紀的英文字policia,此字的意思是「公共事務的處理」(the conduct of public affairs)或政府的管理(the administration of
government),最後演變成今天所使用的policy一字(吳定,1998)。
以下列舉數位國內外學者的看法,加以說明並歸納之。
Lasswell 和Kaplan(1970)認為政策是一種有目標、價值及實踐的計畫。
Jones(1984)認為政策乃是一種持久性的決定,對政策制定者及遵循者而言,其特徵是行為的一貫性及重複性。
Starling(1988)認為政策是目標或目的之一般性陳述,而計畫則是為達成政策目標的一種特定的方法,實施方案則是為達成計畫目的之特定行動方法。
Anderson(1990)認為政策將行動者在處理問題或關切事項時,所採取具目的性的行動方案。
伍啟元(1991)認為政策是行動或活動的指引、引導或指示。
林水波、張世賢(1991)認為政策是執行行動的指示,它是一個人、團體或政府在固定的環境中,所擬定的一個行動計畫。
吳定(1998)認為政策指某項被接納或提議去達成某一情況或目標的行動方案。它可同時適用於政府機關、私人企業機構及各種社會組織。就政府機關而言,政策的層次性最高,其次為計畫(plan),再其次為方案(program),最後為行動(action)。
綜合上述國內外專家學者的看法,政策的意義係指將某項政府機關、私人企業機構及社會組織之目標,擬定計畫或方案,作為行動的指示或引導。
■ 貳、公共政策的意義
有關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的定義,在公共政策領域的專家學者有不同的見解。玆列舉幾位國內外學者的看法,加以說明並歸納之。
Easton(1965)認為公共政策是政府對整個社會的價值作權威性的分配。價值是指社會大多數人普遍認為有價值、想獲得之有形或無形的東西,如權力、財富、技能、知識、安全及聲望等。權威性分配係指政治系統經由決策過程,將價值分配於體系內的成員。
Ranney(1968)認為公共政策的意義應包括特定的目標、擬定的方針、選定的行動路線、意圖的宣布及意圖的執行等五項條件。
Leichter(1979)認為公共政策係指權威性人員所採取的一系列具有目標取向的行動。
Dye(1987)認為公共政策係指政府選擇作為或不作為的行動。
Anderson(1990)認為公共政策是政府機關或其成員所發展出的政策。
曹俊漢(1990)認為公共政策在實質上包括三項要素:一、一個政治單元的目標、目的及承諾;二、實現或達成這些目標所選擇的方法;三、方法使用後所產生的效果。
朱志宏(1991)指出公共政策應包括五個條件:一、公共政策是由政府所制定,政府制定的政策具有概括性及強制性;二、公共政策涵蓋政府的活動與不作為,政府的活動固然構成政策,但其不作為對社會亦可能發生重大的影響,所以政府的不作為亦不容忽視;三、公共政策是指政府的重要活動,即動員大量的人力與資源,並可能影響到大多數人利益的政府活動;四、公共政策是政府有目標取向的活動,其目標在謀求公共問題的解決;五、公共政策的過程,包括引起政府對公共問題的注意、政策的規劃、政策合法化、政策執行及政策評估等重要階段。
湯絢章(1991)認為公共政策乃是政府機關與其他社會團體為達成其業務目標與重心的長期計畫或工作綱領,而作為管理者確定與估計所負責任與進行程序的指針。
吳定(1999)認為公共政策指政府機關為解決某項公共問題或滿足公共需求,決定作為或不作為,以及如何作為的相關活動。它包括數項要點:一、公共政策主要是由政府機關所制定的;二、公共政策包括政府機關對某項問題或需求,決定作為或不作為的所有相關活動;三、制定公共政策的主要目的在解決公共問題或滿足公眾需求;四、政府機關如決定作為,即以各種活動表示公共政策的內涵。諸如法律、行政命令、規章、方案、計畫、細則、服務、產品等。
綜合上述國內外專家學者的看法,公共政策係指政府為解決公共問題,或滿足公眾需求,決定作為或不作為的相關活動,採取法令、規章、方案、計畫等方式推動政策,以達成預期的目標。
■參、教育政策的意義
黃昆輝(1988)指出所謂教育政策係推展教育事業的指針,亦為達成教育宗旨的策略。故教育政策的訂定,須根據國家的教育宗旨,本乎民族的傳統文化,體察當時國家的需要,配合社經發展的實況,順應世界教育思潮的趨向,並衡酌客觀環境的條件,研定具體可行的措施,以冀實現教育宗旨。因之,教育政策自然有其空間性,用以達成國家社會之教育任務;尚且教育政策亦有其時間性,藉以完成某一時期之教育使命。俟使命完成後,為達成另一使命,則又有新教育政策之訂頒。
教育百科辭典編輯委員會(1994)認為教育政策係指政黨或政府在一定歷史時期,根據國家的性質和國情,參考國際發展的趨勢,適應社會、政治、經濟和科技發展的需要所提出的教育工作發展的總方向,是國家教育的基本政策的總括。包括的內容主要是教育的性質、教育的目標和實踐、教育目的之基本途徑等。
楊桂杰(1999)從公共政策的概念認為教育政策係政府機關為謀求公眾教育福祉,解決公眾教育問題,或滿足公眾教育需求,所採行的作為(或不作為)及其歷程之相關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