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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為《法鑒》說幾句話
主編寄語
《法鑒》緣起
【古代法研究】
祀天禮與中國古代王權的合法性建構
春秋時期刑罰的目的初探——以《左傳》為主要依據
宋代令的修訂及變化
元代徒刑制度分析
繼受與發展:元代離婚法律制度研究
【簡牘、巴縣檔案與法制】
被“遺忘”的社會生活規范——漢代債法探析
清代中期重慶的商人團體及其行規研究
【民族法文化之窗】
巴楚文化圈民族法文化概論
西夏的宗教法
景頗族習慣規范與國家法的博弈與對接
【新中國法制研究】
新中國成立初期土地改革人民法庭的組建與運作——以西南地區為例
【博士生園地】
《晉書·刑法志》所見法制考析
【附錄】
附錄一 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科簡介
附錄二 西南民族法文化研究中心簡介
附錄三 《中華大典·法律典·法律理論分典》即將完成編纂任務
附錄四 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史專業2006年~2010年研究生學位論文選題
書摘/試閱
1.禹討伐三苗而將其“五虐之刑”推行于華夏部族
前揭資料顯示,穆王追述“古訓”時提到關于蚩尤的古史傳說,涉及古代苗蠻部族起源、發展、遷徙的歷史。另據司馬遷《史記·五帝本紀》,蚩尤原為東夷九黎部落聯盟的首領,他與中原華夏部落集團有過多次戰爭,屢屢失敗。史稱“蚩尤作亂,不用帝命。于是黃帝乃征師諸侯,與蚩尤戰于涿鹿之野,遂禽殺蚩尤。而諸侯成尊軒轅為天子,代神農氏,是為黃帝。”
蚩尤部族中的一支被迫輾轉向西南遷徙,成為苗蠻集團的一部分。由于蚩尤部族的文明程度較高,其帶來的先進文化對苗蠻部族造成了巨大影響。“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日法。”實指三苗率先擺脫了神權觀念的束縛,制定了以肉刑為中心的刑罰體系,建立了當時最完善的刑法。這在中國法的歷史上無疑是一項史無前例的創舉。
此後,三苗部族與華夏部落集團在堯、舜時有過長期的交往和沖突;禹繼位後,華夏集團日益強大,對三苗部族發動了大規模的戰爭。據《墨子》卷五《非攻下》載:“昔者三苗大亂,天命殛之,日妖宵出,雨血三朝,龍生于廟,犬哭乎市;夏冰,地坼及泉,五谷變化,民乃大振。高陽乃命玄宮,禹親把天之瑞令以征有苗,四電誘祗,有神人面鳥身,若瑾以侍,檻矢有苗之祥,苗師大亂,後乃遂幾。禹既已克有三苗,焉磨為山川,別物上下,卿制大極,而神民不違,天下乃靜。則此禹之所以征有苗也。”至此,三苗部族開始衰落,但其先進的法律文化卻為華夏族所吸收,禹將三苗的“五虐之刑”推行于華夏部族。《左傳》昭公六年載:“夏有亂政,而作禹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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