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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創作委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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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創作委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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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一本給策展人、藏家和藝術家的全方位教戰手冊
今日接受創作委託並不代表要做出一件實際作品或進行一項計畫式創作、製作紀念碑或公共雕塑。藝術委託有愈來愈多的可能性,它也可以是一項特殊的研究。藝術家要把它當作新的創作模式來看待。
──克里斯.德肯(Chris Dercon),泰特現代美術館館長,倫敦
在現今大型展覽與公共藝術創作方興未艾的年代,委託創作已經是當今取得藝術品的途徑之一,比起購買已經完成的藝術品,大膽委託前衛的藝術創作已成為廣被採納的方式。
本書從探究委託創作背後的動機開始,探討委託者為何要直接雇用藝術家創作,而藝術家又為何要接受這些人的委託,其中多重且相關的原因為何?同時整理出六大委託創作類型包括為私人藏家、收藏機構、藝術活動、非盈利組織、私人基金會、以及城市政府創作等等,透過實際案例深入了解現在都是誰在委託?委託的目的以及委託創作的主題為何?可作為所有想要委託創作的個人、藏家、組織、機構……,以及想要接受委託的藝術家或是策展人參考。
更從實際撰寫計劃書、送交提案、作品製作與設置的可行性、成本預算……到與藝術家交流、同客戶斡旋、訂定契約……甚至藝術品完成後的版權歸屬、作品保存維護或捐贈問題處理?以及作品受到損害、破壞,或是轉售與賠償協議、甚至業主取消委託、藝術家中途毀約等等問題,提供清晰明確的看法與原則。同時還有國際知名藝術家、策展人、博物館館長等深具啟發性的引文與見解貫穿全書,對於藝術機構、收藏家、畫廊業主、藝術家、策展人等與藝術委託相關的人來說,本書不啻是一本必備且不可多得的實用教戰手冊。

作者簡介

露薏莎.巴克(Louisa Buck)
英國藝術評論及媒體工作者。為眾多期刊撰文,並擔任《藝術新聞》(Art Newspaper)駐倫敦特派記者,曾任2005年透納獎(the Turner Prize)委員。著有《移動標的:英國藝術入門指南》(Moving Target: A User’s Guide to British Art Now)以及與茱蒂斯.葛利爾(Judith Greer)合著《當代藝術收藏指南》(Owning Art: The Contemporary Art Collector’s Handbook)(典藏藝術家庭出版)。
丹尼爾.麥克林(Daniel McClean)
執業律師,其專業領域為藝術、文化財產及智慧財產權。並為獨立策展人及作家,曾編輯藝術法律類著作《親愛的影像:藝術、版權和文化》(Dear Images: Art, Copyright and Culture)及《藝術的試煉》(The Trials of Art)。

【譯者簡介】
官妍廷
輔大英語系學士、荷蘭萊登大學藝術史碩士,主修當代藝術。承紐約大學東亞系李渝老師啟蒙,研究興趣為當代藝術中的流亡離散、游牧生產以及文化轉譯。譯作散見近年展覽論述、藝術家自述及評析文章。

名人/編輯推薦

國際媒體佳評推薦 
非常易讀,極具啟發性。──《獨立報》(The Independent)

此書之於藝術家與藝術委託人有著獨特價值,即使是藝術業餘愛好者,也會愛不釋手。──《RA雜誌》(RA Magazine)

市面上的出版品非常缺乏具權威性而能全面涵蓋委託創作錯綜複雜又廣泛的挑戰,並涉及概念、文化、倫理道德、經營理念、財政方面及法律等等的層面。新出版的《藝術創作委託指南》大大地掌握了當代藝術鮮明的精髓。───《每月藝術》(Art Monthly)

架構嚴謹,兼具卓越實用性,是所有想踏入這個充滿不確定性的產業的人都必須拜讀之作。編排細緻,具影響力的藝術家、策展人、贊助者、畫廊工作者的經典嘉言貫穿全書,以工具書來說,這本書意外地流暢易讀。同時,藝術評論家和法律專家也在本書中為讀者揭開當代藝術作品委託創作的神秘面紗。──《藝術新聞》(The Art Newspaper)

(應該要)成為人人皆讀,字字句句奉為圭臬的雋語。本書引人入勝,集結天價藝術創作而又相當易讀,兩位作者無可匹敵的藝術知識、經驗及妙語讓讀者拍案叫絕。──《Monocle 雜誌》

序/導讀 一門古老又複雜的實踐
藝術創作委託由來已久,但隨著客製化的作品愈來愈多,目前有更多針對私人委託者、機構和展出場地進行製作,和過去任一個年代相比,這類型的創作在藝術世界扮演著核心的角色。然而當代藝術創作並沒有單一的委託管道,委託創作的特性在於每一次的創作條件和機會都不相同,委託方式更是獨特且特殊的。同時,在眾多委託案中,我們仍可從最根本的問題:何時該委託、委託原因、如何委託一件作品、如何確保委託作品接下來的處理等等……,來整理出常見的原則與規範。
《藝術創作委託指南》試圖處理上述議題,不僅透視當代藝術委託創作,更以直接而實際的觀點來解析這個已成為全球化現象的各式複雜組合。本書企圖彰顯目前委託創作的道德及觀念議題,同時也提供了成功的委託案例與實際「具體細節」之指導。其中,幾項圍繞著參與委託案人員之間彼此信任、相互依賴和合作關係等的關鍵議題,亦是本書的討論重點。
第一章將探究委託創作背後的動機,並探討為何委託者要直接雇用藝術家,而藝術家又為何要選擇接受這些人之委託的多重且相關原因。這也樹立了幾項雙方的指導原則,並可在委託過程中應用這些原則,包含創作之前、進行期間及作品完成後之處理。而此主題的豐富性和複雜程度將於第二章展開,委託創作形式六個主要的類別如同金字塔的組合,依序是:公共機構、私人基金會、公共領域、特殊事件、私人民宅和委託代理機構。該章節以精選案例為證,不遺餘力地闡明藝術委託成為流動且具彈性的創作領域之原因,而藝術委託又是如何延展其生命,使這些類別豐富又錯綜複雜並互相重疊與融合。
第三章則按照步驟提出委託創作過程中不同階段的工作,從選件、藝術家接洽、發展創作計畫、草擬合約內容到生產執行、安裝作品並確保作品確實被記錄和公開發表。但委託創作的責任與義務並不僅止於此,在第四章中,也探討作品完成後的後續處理(包括委託者和藝術家的觀點)、作品擁有者的議題:保存、展覽、智慧財產、販賣與賠償追償的合約撰寫問題。
如此一來,《藝術創作委託指南》不僅提供執行面的指南,更讓目前相當普遍的當代藝術更顯得容易入門。此書提供未來委託者創作預算及委託目的等參考資訊,可讓委託者提早預見所有環節。也為委託代理、策展人,或可能接到委託案的藝術家扮演一個入門指導的角色。同時也為雖處於藝術專業世界之外,卻也對近年重要創新的藝術作品背後的創作過程、法律、道德爭辯和物流運輸等面向感到好奇的讀者服務。

目次

緒論:一門古老又複雜的實踐
本書目的
委託創作簡史
 
Chapter1 為什麼要委託藝術創作?
委託者觀點
建立與藝術家的關係
創造文化
加入亮點和冒險精神
環境提升
將藝術融入於建築內
再生的力量
計畫實現
藝術烏托邦
地方營造藝術計畫
紀念和慶祝
藝術家觀點
讓你的美夢成真
合宜的委託案
觸及不同觀眾
在充滿挑戰的環境下創作
在創作中觸發改變
新的合作夥伴
認可上升
給委託者的指導原則
清楚知道你的目的
尋找最佳建議
與藝術家工作
為改變作準備
忠於所有的階段
給藝術家的指導原則
了解你想要的是什麼
建立界限

Chapter2 誰委託什麼作品?
豐富的可能性
公立美術館
現場委託創作
館外委託創作
動態影像
藝術家駐館創作
買,或不買?
公共場域
中央與地方政府建築物及空間
公共組織與有關當局
商業及企業開發商
私人基金會
自己的空間
非藝術場域委託創作及策略性夥伴
私人藏家
為住家委託創作
公開的私人收藏
特別事件
地方活化
地方踏查
國家委託案
策展委託
社會空間和在地連結
為非藝術活動委託創作:奧林匹克運動會
商業活動的糖衣:藝術博覽會委託創作
委託代理機構
創意發源地

Chapter3 作品實現
藝術委託過程概述
委託人的角色
接洽及選擇藝術家
直接邀請
評選委員會
徵件評選
競圖邀請
與經紀人交涉
創作計畫發想
概念成形
前期討論
計畫費用
預算協定
計畫簡報
預算來源
政府補助
機構組織
商業贊助
信託及慈善基金
贊助者之規劃
預售款
合約擬定
簽約或不簽約
釐清合約
合約指導原則
合約內容
製作及裝置
設計開發及製作管理
與藝術家對話
面對業主
與第三方協商
作品裝置
宣傳及記錄
宣傳
檔案紀錄
持續性的公共對話

Chapter4 委託創作之後
接下來要做什麼?
作品維護
持續維護
有限的控管
裝置完成後之作品保險
作品展示
第一次展出
重新演出及巡迴展演
前置材料、衍生工作與藝術家版本
歷史遺產和評價
社區效益
評估一個委託案件
智慧財產權及藝術家權利
著作權
著作人格權
解除委託
轉售及成本回收

結語:創作無限可能

引用出處

 

書摘/試閱

為什麼要委託藝術創作?
委託者觀點
不管是由公立機構或民間個人,當代藝術的委託其實是複雜又專精的工作,尤其現在的藝術委託案件形式多元,從紀念碑式的鋼鐵雕塑到嘉年華遊行都有委託的可能。透過公立美術館、商業畫廊、藝術顧問和藝術博覽會來獲得藝術家資訊,與藝術家接觸洽談多種協定、過程和進度中,都需要審慎的斡旋,同時也要處理當代藝術的無數形式和概念。所以,專門的策展人和委託顧問、獨立製作人及委託代理在過程中扮演著越來越關鍵的角色。尤其是在公共領域或大型專案中,從最開始挑選藝術家到委託作品的完成乃至於作品完成後的有效管理,這些個人或機構在每個階段的執行計畫都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為了清楚之故,若本書提及委託經紀人,係指代表委託案客戶的中間人;而委託代理商則是逕自委託或代客戶委託之組織。)
在這複雜的生態系統中,委託藝術家創作無疑是最複雜的藝術參與形式之一。即便是熟悉當代藝術世界的人,也只有最專注、熱情和最忠誠的人才會涉險進入地雷區。
藝術委託和累積收藏品比起來,是為更困難的過程。正因如此,您大概不需要考慮委託,除非您已經身處這行一陣子,或許是十年左右。你也必須要有身為藏家的認知。──丹尼斯.肖勒,藏家,邁阿密
所以當代藝術委託者和一般買家的不同之處為何?為什麼越來越多的組織、機構和私人藏家,在能負擔兩者的情況下,傾向收藏為自己量身打造的作品,而非購買現有的作品?並不只是因為他們想要獲得作品而已,今日的委託作品通常都有個特殊的發生緣由。透過藝術委託,委託者得以擁有獨特精緻的藝術品和保有長久的聲望,這兩者大概可以說明為何地方權威人士和開發者以建築工地和公共空間進行委託;為何藏家替自己的居家環境委託藝術家創作;又為何策展人直接與藝術家以計畫合作的形式為美術館和畫廊進行創作。在這些提問背後,其實還有其他關鍵原因,即便要面對那麼多已知的困難與棘手的事情,仍有許多人及團體組織對藝術委託這麼熱衷。
過去幾年,我學到很多,化學反應過程、金屬的保養方式、異國花草、地板承重能力,還有好多好多。如果你對這樣的經驗無感,那我會建議你買小型平面畫作就好,不要委託任何藝術創作。──繆西亞.普拉達,執行長,普拉達基金會,米蘭
建立與藝術家的關係
藝術作品的委託,最有趣的事情之一,就是可以時常和藝術家進行深度對話。委託者─藝術家的關係,提供委託者一個特權般的角色,得以介入創意發想的過程,並透過各自的獨到眼光提供建議,在某些狀況中,委託者的介入甚至也影響了創作。所以出資者──不論是政府機構、商業組織、私人基金會或私人藏家,同時扮演藝術家事業的發起者和見證者的角色。很多時候,會得到更出乎意料的結果,或至少有展示作品和與作品聯結的滿足感。美術館策展人、獨立非營利製作人、藝術委託事業體的代表,或者是私人藏家都可以證明這種關係和創意交換的重要性。
我在大學的時候,讀了約翰.杜威(John Dewey)的《藝術即經驗》(Art as Experience),從那時起,藝術需要被親身感受的觀念就對我非常重要,所以藉由藝術委託,我覺得我在收藏經驗。我深愛最後呈現的作品,他們也成為我生命中的一部分。但是能和藝術家近身工作、邀請他們來家裡也是同樣重要的記憶和經驗。──安迪.史提爾帕斯,藏家,辛辛那提
最大的冒險之一,就是和藝術家聯繫的過程。那是一趟很值得且具有教育性的驚奇旅程。當委託作品完成時,你擁有的比作品本身還要來的多;您個人的經驗和作品創作過程之間的關係……讓這件收藏品更具生氣和意義。──阿妮塔.薩布多維奇,藏家,倫敦
關鍵是藝術家和策展人對彼此之間的信任,這個信任就是策展人對藝術家最大的回饋。──克莉西.埃爾斯,電影與錄像策展人,惠特尼美術館,紐約
創造文化
無論藝術委託的規模和特性,它帶來了創新和未知的興奮感,所以更有機會在藝術史中佔有一席之地。同時,不管那些當代藝術作品多麼激進、前衛,當委託者完全理解藝術家在做的事情後,仍保持著幾世紀以來建立的悠久贊助傳統,而這也使他們更滿足與踏實。
在許多情況下,直接的歷史傳統可供脈絡性的參考,不僅可以提供委託案件創作基礎,也是讓委託案件進入更大的藝術史範疇裡的連接管道。亨利.馬諦斯(Henri Matisse)為法國聖保羅玫瑰經禮拜堂(Chapelle du Rosaire at St. Paul de Vence)設計的玻璃窗和馬克.夏卡爾(Marc Chagall)為蘇黎世聖母大教堂(Fraumünster Abbey)製作的玻璃窗,都為傑哈德.李希特(Gerhard Richter)於2007年在科隆大教堂(Cologne Catherdal)製作之彩繪玻璃窗和隔年施拉澤.赫夏里(Shirazeh Houshiary)為倫敦聖馬汀教堂(St. Martin-in-the-Fields)的蝕刻窗戶樹立值得參考的典範。
有些時候,委託者則企圖闢出一條新的文化蹊徑。穆罕默德.薩伊德.法西博士(Dr. Mohammed Said Farsi)在擔任市長期間,曾為沙烏地阿拉伯吉達港(Jeddah)規畫了極具野心的委託創作案,內容包含超過四百座的雕塑作品,讓這座城市充滿一系列鮮明的地標,塑造出有別於世界上其他他各處的景觀。熱愛藝術的法西市長在1972年至1986年之間,除了自掏腰包外,也向吉達相關社群單位募款,委託當時頂尖的國際藝術家創作。這些雕塑目前還妝點著吉達的街道和港區,有關當局也有重啟這個計畫的規劃。
我父親不僅想規劃街道和巷弄,他也希望可以留下藝術遺產。在我們的國家,並沒有興建博物館或藝廊的文化,但他仍希望可以把藝術帶進這個城市,也讓市民與之互動。有些他挑選的作品相當繁複,有些則相對簡單……他是想要迎合大眾的口味。──哈尼.法西,藏家,倫敦
加入亮點和冒險精神
相信大家都對義大利十四世紀時的名門望族非常熟悉,如果委託的藝術家本身名氣很高,那他們的聲望也會回饋給委託業主。試想,若請得動一個非常有名的畫家,花時間和精神來完成您委託的作品,這就是一個對身分地位的認證,也是對委託者的「吸引力」之一。藝術作品或藝術家可能只是委託創作案件表面上的核心,但這並不影響業主和藝術家之間合作的獲益。同樣的,如果是年輕或新銳藝術家,在起步初期就有成功的委託案件,可說是委託者具有勇氣以及藝術顧問的專業前瞻性,他們因為得以預想可能發生的狀況,所以有能力承擔委託新銳藝術家的風險,進而獲得專業上的肯定與讚揚。
藉由委託頂尖的藝術家,你將得到只有在彼時彼地會發生的機會,可能會得到很大的回饋,並可扭轉名聲,和讓一間畫廊成為一間人人都想去、且讓人充滿期待的畫廊。──瑪利亞.巴爾肖,總監,惠特沃斯美術館,曼徹斯特
不管是新銳藝術家或成熟藝術家,委託藝術家以新的規模或他們未曾嘗試過的媒材創作,都是非常刺激的合作,不管對委託者、策展人或藝術家來說,大概都需要鋼鐵般堅強的心智,不過有許多委託者仍覺得這樣的嘗試值得放膽一試,或許會得到非常意想不到的成果。畢竟每位藝術家總要經歷第一次的委託案件,而新銳藝術家讓人耳目一新的創作,可能還比跟一個可預期成果的成熟藝術家合作來的讓人驚艷。聯合利華集團(Unilever)和史坦霍普(Stanhope)開發公司在2007年即共同委託年輕的英國藝術家康拉德.肖克羅斯(Conrad Shawcross)為維多利亞港區新裝修的聯合利華大樓中庭製作一個永久的懸掛雕塑。作品《空間喇叭》(Space Trumpet)是一個一點五噸重的動態作品,這也是蕭克羅斯的第一件雕塑,其靈感來自英國政府在二十世紀初期,為獲取情報而開發能擴大敵軍飛機聲響的監聽裝置。這件作品受到廣大的正面回響,而一年後,這件裝置也獲頒辦公環境的委託創作獎項。
邁阿密收藏家丹尼斯與黛博拉.史庫爾(Dennis and Debra Scholl)有一個委託年輕藝術家創作的策略,他們邀請藝術家為他們的住家還有位於邁阿密懷恩伍德(Wynwood)的展場「世界級拳擊中心」(World Class Boxing)創作作品。同樣的,1994年由阿妮塔與普約.薩布多維奇(Anita and Poju Zabludowicz)創立的薩布多維奇典藏中心(Zabludowicz Collection)也委託新銳藝術家創作,並將委託作品在其位於北倫敦的展覽空間展出,該空間為一座十九世紀的衛理教會教堂,除此之外,也會在芬蘭赫爾辛基東部的薩爾維沙洛島(island of Sarvisalo)上一連串室內外、乃至地底下的空間展出。最後,所有的作品都成為他們的收藏品。這些作品包括馬特.斯托克(Matt Stokes)的錄像作品《蓋因思博羅袋》(The Gainsborough Packet, 2008);托比.齊格勒(Toby Ziegle)的紀念雕塑裝置及現成物創作《異化的物體》(The Alienation of Objects, 2009-2010)還有馬修.戴.傑克森(Matthew Day Jackson)在薩爾維沙洛島上進行地下挖掘的《墳墓》(Tomb, 2012)。
我們試著在藝術家早期的創作生涯中委託,如果可能的話,我們願意成為他們的第一位委託者。我們試著講明白一點,有時候可能要花比他們作品價值更多的金錢去保存新銳藝術家的作品,所以您必須要為未來的發展價值相信藝術家,並且關照、保存藝術家的作品。這並不是可以輕輕鬆鬆對待的事情。──阿妮塔.薩布多維奇,藏家,倫敦
環境提升
藉由委託藝術品創作來提升人類改善環境的能力,不管是在車站大廳、醫院候診室或是大學校園方庭,是多數委託者和藝術家的想望。最好的效果是:這樣的想望可以讓委託案在各面向都能積極、深入地緊扣該地脈絡,而最差的情況是,委託者僅得到一個具有標誌性和裝飾性的作品。環境提升的方式可以是和美感、道德、精神上的混合或融合,同時也必須確認這些公共、私人或機關或介於這幾者之間的環境、政治和歷史意義。
我對創作的興趣是一個人在空間中會有什麼感受?有的人希望可以大一點、好一點、快樂一點、更做自己一點。我不覺得公共場域適合藝術家做永久的設置。我不認為公共區域、市民廣場或醫院前院這些地方是讓藝術家來挑戰自我的。相反的,這些地方反而是讓人們擺脫日常的壓力還有工作上的命令,透過這樣的環境讓人們稍感幾分寧靜──泰絲.賈瑞,藝術家,倫敦
不管是為了大眾的利益或私慾,委託創作的藝術品可以提升周圍環境的氛圍,從馬塔.馬賽(Marta Marce)為倫敦蓋伊醫院安寧堂創作的多媒體抽象作品《稍縱即逝》(Transient)到道格.阿特肯(Doug Aitken)在達拉斯牛仔體育館創作的巨大燈箱《星辰與新地平線》(Star and New Horizon);從凱倫.克林尼克(Karen Kilimnik)受曼森殺神狂(Manson-Murder)之啟發而為收藏家史提爾帕斯客製的黑門,到奧拉佛.艾里亞森(Olafur Eliasson)在泰特現代美術館的《天氣計畫》(The Weather Project),這件作品吸引了大量人潮前去朝聖,而渦輪廳(Turbine Hall)展場本身則也具有開放公共通道的空間特性。
我們會進行藝術創作委託,正因為這就像場探險。這對藝術創作的涉入,比去看場展覽,然後說:「我要收左邊數來第三個那件作品」還要來的深入許多。但這也非常困難、複雜且充滿風險;有時候會得到極具啟發性的作品,有時候的結果並不那麼讓人驚豔。──丹尼斯.肖勒,收藏家,邁阿密
建築師法蘭克.匹克(Frank Pick)即是頗有長遠眼光的委託者,他在1910年到1930年代間,為倫敦地下鐵系統委託一系列的大型建築、藝術和設計作品,這樣的背景也促成該公司持續委託永久性公共藝術設置。在世界各地其他國家的地鐵系統也參考了早期匹克的做法,最知名的例子莫過於紐約的大都會運輸署(Metropolitan Transportation Authority’s, MTA)規劃的地鐵藝術專案(Arts for Transit programme),這個計畫已經實施超過二十五年,原本已經衰頹不振了數十年的地鐵系統,因為如此極具野心的投資計畫,而又開始活絡起來,也使得整座城市的地鐵站都有永久設置之藝術作品的存在。
我們身為藝術家和藝術行政的角色,就是要創造令人難以忘懷的場所,就像地鐵站一樣,地鐵站可說是紐約市最為民主開放的博物館。透過城市空間與藝術作品的結合,我們更能感受到政府對於城市環境和市民經驗的重視。而在這樣的交流之外,地方感則將深深烙印在我們的記憶之中。──桑德拉.布拉德沃斯,總監,地鐵藝術專案,紐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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