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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從詞性到句子成分,深入淺出解構文言語法規律

本書是華東師大已故教授史存直先生(1904-1994)的遺著,是作者晚年對文言語法的思考和總結。全書共十五章,從句法到詞法,以宏觀的語法學視角,對比現代漢語語法,系統地梳理語法要點、詳細地剖析傳統的文言語法系統,再輔以大量文言例句,清晰且簡明扼要地闡述文言文特有的語法規律。全書編寫如教師講義般細緻,可作為一本文言學習的閱讀圖書或工具書,輔助解決在閱讀文言文中常遇到如古文今義、一詞多義的語法問題。

本書特色:
1.本書以專業的視角、直白的言語,由淺入深解釋文言語法的來源去由。幫助讀者解決文言文的閱讀或考試上遇到古文今義、一詞多義等語法問題。
2.全書建構系統性強,作者用十五章節細緻地分析古代漢語特有的語法規律,逐一詮釋語法點,是一本幫助讀者學習文言文的閱讀圖書或常備工具書。
3.本書用例多且典型,有常見並熟讀的文言選句,也有古代歷史名著的文言摘句。

作者簡介

史存直(1904-1994),語言學家,華東師範大學教授,上海語文學會副會長,中國語言學會理事等,畢生投入漢語音韻學、漢語語言學兩個領域的研究。著有《語法三論》、《漢語語音史綱要》、《語法新編》、《漢語音韻學綱要》、《漢語語法史綱要》等專著,以及《句本位語法論集》等論文集。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1.1 從本書的定名談起

1.2 為甚麼要學習文言語法

1.3 怎樣學習文言語法

1.4 文言語法的體系問題

1.5 本書的體系是怎樣建立的

1.6 文言語法和白話語法之間的差異

1.7 其他若干交代

 

第二章 句法概說

2.1 甚麼是句子

2.2 句子的分類

2.3 句成分

2.4 從句成分看詞組

2.5 分析句子的層次

2.6 句子的特殊成分

2.7 關於圖解

 

第三章 詞法概說

3.1 甚麼是詞

3.2 詞類

3.3 實詞和虛詞

3.4 從句成分看實詞的分類

3.5 實詞的附類.

3.6 詞性和詞性轉換(詞的活用)

3.7 虛詞的分類

3.8 詞法中的幾個特殊問題

 

第四章 主語、謂語

4.1 主語

4.2 無主句

4.3 謂語

4.4 把句子按內容劃分為判斷句、敍述句和描寫句為甚麼難以掌握

4.5 施事、受事和能動、被動

4.6 “被動”在漢語中是怎樣表現的

4.7 從施受關係看主語的分類

4.8 直接連繫主語中心詞和謂語中心詞的分析法要慎重使用

 

第五章 賓語、補語

5.1 動詞的賓語和介詞的賓語

5.2 賓語的分類

5.3 賓語的充任者

5.4 補語的類別和充任者

5.5 賓語和補語的位置

 

第六章 定語、狀語

6.1 定語的充任者

6.2 定語的位置

6.3 前加狀語

6.4 後附狀語

6.5 和狀語有關的若干問題

 

第七章 名詞及其附類

7.1 漢語的名詞要不要再分為幾小類

7.2 漢語的名詞有沒有形態

7.3 名詞的活用

7.4 時間詞、處所詞、方位詞

7.5 時間詞、處所詞、方位詞的範圍

 

第八章 表詞和表詞結構

8.1 表詞和表詞結構總述

8.2 助動詞

8.3 表詞的類別和活用

8.4 表詞有沒有形態

8.5 表詞結構

8.6 特殊表詞

 

第九章 副詞

9.1 副詞的語法功能和類別

9.2 時間副詞

9.3 程度副詞

9.4 性狀副詞

9.5 範圍副詞

9.6 語氣副詞

9.7 副詞的連接作用

 

第十章 數量詞

10.1 基數和序數

10.2 分數、倍數

10.3 概數、不定數及問數法

10.4 名量詞

10.5 動量詞

10.6 數量詞的語法功能

 

第十一章 代詞

11.1 代詞總述

11.2 人稱代詞

11.3 人稱代詞的謙稱和尊稱

11.4 人稱代詞的複數表示法

11.5 指示代詞

11.6 疑問代詞

11.7 其他代詞

 

第十二章 介繫詞

12.1 介詞總述

12.2 “於”(于)

12.3 “以”

12.4 “為”和“與”

12.5 其他介詞的用法

12.6 介詞的倒置

12.7 連詞

12.8 間詞“之”

 

第十三章 助詞、感歎詞

13.1 語首助詞和語中助詞

13.2 語末助詞“也”、“矣”

13.3 語末助詞“焉”、“耳”(爾)

13.4 語末助詞“乎”、“耶”(邪)、“歟”(與)、“為”

13.5 語末助詞“哉”、“夫”、“兮”

13.6 其他語末助詞

13.7 語末助詞的連用

13.8 感歎詞

 

第十四章 複句

14.1 複句概述

14.2 等立複句(上)──並列、推進、選擇

14.3 等立複句(下)──承接、轉折、倚變

14.4 主從複句(上)──時間、原因、目的

14.5 主從複句(中)──假設、條件

14.6 主從複句(下)──讓步、比較

14.7 多重複句

 

第十五章 省略

15.1 省略

15.2 對話省

15.3 承前省

15.4 蒙後省

15.5 習慣省

15.6 特殊省略

 

附錄

書摘/試閱

1.6 文言語法和白話語法之間的差異

既然客觀存在的文言語法體系和白話語法體系之間並不完全相同,那麼我們先把兩者之間的差異指出來,對於學習者掌握文言語法體系或許會有一定幫助。不過把大小多種差異一齊都指出來,也許會使人感到繁瑣難記,可能會發生相反的作用,所以只選擇比較重要的差異寫在下面。

(一)文言在詞序上沒有白話那麼規律。

詞序和虛詞乃是漢語的兩種主要語法手段。因而漢語的詞序無論就文言來看或是就白話來看,都是比較規律的。不過比較起來文言的詞序終究不如白話的詞序那麼規律。有若干例外最好能早一點把它記住:

在白話中,賓語一般都放在動詞後面,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用提賓介詞把賓語提到動詞前面。在文言中,賓語雖然也一般放在動詞後面,可是當用疑問代詞作賓語或在否定句中用代詞作賓語時,一般都放在動詞前面。如:

1. 欺,欺天乎?(論語.子罕)

2. 君子病無能焉,不病人之不知也。(論語.衛靈公)

(二)文言中的詞類活用現象比白話中的多。例如:

1. 今王與百姓同樂則矣。(孟子.梁惠王上──前一王字屬一般用法,讀陽平,意為國王;後一王字屬活用,讀去聲,意為“有天下”。)

2. 上胡不先王之法?(呂氏春秋.察今──後一法字屬一般用法,意為法律制度;前一法字屬活用,意為“取法”。)

3. ,父。(論語.顏淵──上字為名詞,下字為表詞。)

4. 晚來天欲。(白居易,問劉十九──意為“下雪”。)

(三)在詞類活用中,有兩種比較特殊的活用,在白話中少見,而在文言中則常見,即動詞、象詞的“致動用法”和名詞、象詞的“意動用法”是也。如:

1. 晉公使之。(左傳.襄公二十七年──“止”字原為自動詞,在本句中則轉為他動詞,意為使止。)

2. 匠人斲而之。(孟子.梁惠王下──“小”字原為象詞,在本句中則轉為他動詞,意為使小。)

3. 世祖愈其意。(後漢書.馬武──以為美也。)

4. 諸侯用夷禮則之。(韓愈,原道──後一夷字意為以夷狄視之。)

(四)詞類的語法功能在文言、白話中也有不一致的地方。

如名詞用為狀語在白話中罕見,而在文言中則比較常見。如:

1. 夫匈奴之性,驟而散。(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謂聚時如獸,散時如鳥也。)

2. 行匍伏。(國策.秦策──謂匍伏而行如蛇也。)

3. 齊將田忌善而待之。(史記.孫子吳起列傳──謂待之如客也。)

(五)文言中的省略現象比白話中為多。如:

1. 孔子下,欲與之言,趨而避之,不得與之言。(論語.微子──第三分句和第四分句均省去主語。)

2. 請京,使居之,謂之京城大叔。(左傳.隱公元年──各分句均省去主語。)

(六)文言中的間詞“之”略等於白話中的間詞“的”,但“之”有一個特殊作用卻不見於“的”字,即加在主謂結構之間,把主謂結構變為偏正結構是也。如:

1. 不行,已知之矣。(論語.微子)

2. 願伯具言臣不敢倍(背)德也。(史記.項羽本紀)

3. 悍吏來吾鄉,叫囂乎東西,隳突乎南北。(柳宗元,捕蛇者說)

這一點雖似小事,實際上也是掌握文言文的一個關鍵。

文言和白話的差異當然還不止以上這些,但在一開始就把兩者的差異儘量羅列,對於學習者未必有好處,所以這裏先選擇重要的列舉一些,其他則留在後面適當的地方再談了。

 

1.7 其他若干交代

上面我既聲明我在寫本書時基本上採用了《語法新編》中所採用的原則和架子,那麼為了節省篇幅,有些問題,如“甚麼是語法”、“為甚麼要學習語法”、“語法學的範圍”、“語法學的內容”、“語法和句法的關係”、“語法規律何以不同於自然規律”等等都就可以從省。讀者如感到有必要,可以就《語法新編》去檢查。在找不到《語法新編》的時候,暫置不問也無大礙。只有關於本書所用的術語卻有兩點要交代一下。

我既認為語法是研究用詞造句規律的一門學問,那就必然認為詞和句是語法的兩極:一個是語法的最小單位,一個是語法的最大單位。小於詞和大於句的就都不在我所要討論的範圍之內。那麼在這兩個單位之間還要不要設立其他單位了呢?從實際情況考慮,設立某些中間單位是有必要、也有方便的。特別是下列兩種單位必須先交代清楚。

(一)詞組──這是一般語法書都採用的,似乎無須說明,其實不然。

首先,要把詞組的含義搞清楚。普通都說“詞組是兩個或者更多的詞的組合”,這個定義還不夠明確,例如:“桌子上”“三塊”“紅的”算不算詞組呢?一般人對於這樣的問題似乎都不敢輕易作答覆。應該明白指出,通常所說的詞組,指的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實詞按語法規律構成的某種組合。所謂“動賓詞組”“動補詞組”“偏正詞組”“並列詞組”通常雖由兩個實詞構成,但如加以擴大,也就不限於兩個詞了。

其次,詞組和短語是否有區別?因為有的書上用詞組這個術語,有的書上用短語這個術語,再加上有的書上強調了短語有時並不短,只要不成為句的都是短語,因而就引起了學習者的誤解,以為短語不同於詞組。其實短語也就是詞組,只不過是隨人選用的兩個不同的名稱而已。

第三,詞組的兩個成分構成主謂關係的還算不算詞組?這樣的東西,有人稱它為子句,有人稱它為句子形式,也有人稱它為主謂詞組。本書採用最後一種辦法,認為把不成句子的東西一概算作詞組,頗便於掌握。

第四,關於詞組的分類。有些書按詞組在句子中的功能把它們分為名詞性詞組、動詞性詞組、形容詞性詞組、副詞性詞組等等。我認為這樣的處理是欠妥當的。因為就漢語來說,名、動、象、副等詞類在句中往往有多種功能,例如名詞既能充當主語、賓語,也能充當定語、狀語;動詞經名物化之後也能充當主語、賓語。我們怎能說充當主語或賓語的詞組就一定是名詞性詞組呢?所以對詞組進行分類就只能按它的內部結構來分,用“動賓”“動補”“偏正”“主謂”這些名稱來稱呼它。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關於詞組在語法中的地位問題。有些人不當地把詞組的地位抬得很高,認為它可以和詞、句鼎足而三,於是把詞組插在詞法和句法之間大講特講。我認為沒有這樣做的必要,因為詞組的內部結構和句子的內部結構大都相同,不必單獨另講,只在適當的地方略提一提就夠了。

(二)結構──這是一個頗有伸縮性的術語,它可以表示大大小小的任何語法結構,甚至也可以通用於詞的內部結構。所以採用這樣一個術語實在有不少方便:a. 詞組通常只限於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實詞的結構,而結構則沒有這種限制。例如介詞帶賓語我們可以稱之為“介賓結構”,名詞帶方位詞我們可以稱之為“方位結構”,和白話“‘的’字結構”相當的有“‘者’字結構”等等。b. 當現在我們還使用漢字的時候,遇到不能判定某幾個漢字是否為詞,暫稱之為結構總是不會錯的。c. 詞組通常是能分析而且必須分析的,但在我們遇到兩個詞結合得非常緊密,認為不宜分析為兩個句成分的時候,也就可以稱之為結構。例如“助動詞 + 表詞”可以稱為“表詞結構”。

除以上所談之外,其他術語有的和一般語法書相同,就不需要說明,有的雖和一般語法書不同,只要臨時簡單聲明一下就夠了的,就不作交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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