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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等恩:《孝慈錄》與明代母服的理念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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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等恩:《孝慈錄》與明代母服的理念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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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1.本書榮獲「郭廷以先生獎學金」獎助,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專刊」第39號
2.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名譽教授林麗月專序推薦:「本書既映照出喪服禮制中父與母、嫡與庶、禮與情不斷交涉對比的過程,更能不自囿於「母服」的性別視角,呈現了明太祖「父母等恩」的孝道觀與明清國家治理、學術思想、社會教化等層面多元互動的幽微。」

洪武七年(1374)孫貴妃之死,使明太祖注意到傳統母服制度的內容。考量到現實生活中的母子情感連結,明太祖堅持「父母等恩」觀念,一反過往子為母親服喪等級低於為父親服喪等級的禮制,下令今後子為母、子為父,皆服喪服禮制中的最高階序──斬衰三年。為此,明太祖御製《孝慈錄》一書,作為明代喪服制度的定本,並為清代沿襲。
《孝慈錄》「父母同斬」的喪服禮制,不但衝擊了傳統父系宗法制度與倫理秩序,也遠遠悖離士人長期研讀的儒家經典內容。在《孝慈錄》的制定、推行與實踐過程中,父與母、禮與情、嫡與庶等因素始終不斷的交相關涉拉扯,向我們訴說著中國喪服禮制史上最複雜深刻的孝道故事。

*本書榮獲「郭廷以先生獎學金」獎助,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專刊」第39號

作者簡介

蕭琪,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學士、碩士,現為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班研究生。研究領域為明清社會文化與性別。著有書評:〈評介邱澎生、陳熙遠主編,《明清法律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一文。

明清時代由於朝廷旌表孝行、推行孝道教化的努力、儒家家禮改革與實踐,及宗族建設與文化的向下滲透,是中國孝文化深入社會各階層的關鍵時期,同時也是形塑許多我們今日所理解「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階段。是故,在此時期中,統治者所倡導的孝道內涵之變化,及其所造成的影響,實為了解中國傳統孝道思想的重要關鍵之一。
本書在研究取徑上擬從性別史的角度切入,以和明太祖孝道觀念密切相關的《孝慈錄》為討論核心,探討「母親」在喪服禮制中的地位與明代統治者、士人所理解的孝道觀念之間的關係。在時間斷限上,以明代為主,著重明太祖在位期間對其孝道理念的闡發,以及此後嗣君與士人討論及實踐《孝慈錄》的情況,並將分析範圍跨至清初士人對於《孝慈錄》的看法,以期看出明清禮學的轉向在母服制度討論中所留下的痕跡。
本書所指稱的明清士人,採取較為寬鬆的解釋,包括現任及致仕的官員、進士、舉人、生員等等,他們共同的特色在於都受過儒家教育的薰陶,並且知悉當時科舉考試的內容,他們雖然不一定有極高的政治地位與學術涵養,但皆熟習傳統儒家精神,與一般百姓相較,是更易接觸、明瞭國家政令的知識階層。《孝慈錄》由禮入律,隨著《大明律》頒行天下,這些士人是否能明確掌握《孝慈錄》的母服規定?是否能接受《孝慈錄》「父母等恩」的孝道內涵?在他們的知識體系之中,除了《儀禮‧喪服》等古典禮經的規定外,是否還有其他喪服禮制體系足以與《孝慈錄》抗衡?這些士人的知識背景皆可能左右他們落實或違背《孝慈錄》的選擇,也影響了他們透過服喪為母親盡孝的態度與看法,為本書研究的重要核心之一。
本書所運用的史料,包括詳載先秦喪服制度的《儀禮‧喪服》、《禮記》,以及《大唐開元禮》、《新唐書》、《舊唐書》、《文公家禮》、《大元聖政國朝典章》、《大明令》、《通典》等有助於說明《孝慈錄》頒布以前,歷代母服制度變遷之資料。而欲探討《孝慈錄》所蘊含的孝道觀念,《皇明祖訓》、《大誥》、《大誥續編》、《大誥三編》、《大明集禮》、《孝慈錄》、《教民榜文》、《大明律》等明太祖御纂或敕纂之書籍,則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史料。《明實錄》、明人文集、清人文集、地方志、日用類書與明至清初士人私修的禮書,則是本書觀察明代嗣君與明清士人是否接納《孝慈錄》,以及《孝慈錄》的母服改革是否得到落實的重要憑藉。

基於以上研究方向,本書除緒論與結論以外,共分為四章:
第一章將概述《儀禮‧喪服》中所勾勒的人倫譜系與宗法原則,分析其中母服規範之禮意,並論及唐代母服制度的變化及其意義。
第二章擬探討明太祖所提倡的孝道內涵與《孝慈錄》的關係,並說明《孝慈錄》制訂的原因與經過,以及其在歷代母服制度變遷中的重要意義,希望藉此彰顯《孝慈錄》所蘊含的性別意涵。
第三章將聚焦於明至清初士人對「子為母服斬衰三年」一制的看法與實踐情況。士人們是否支持《孝慈錄》突破「父系至尊」的改革,他們贊同與反對的理由分別為何,是否將《孝慈錄》條文納入他們私修的禮書當中並實踐之,皆是本章分析的重點。
第四章將以嘉靖康妃喪服禮與明末士人周之夔(1586-?)生母喪服禮的實踐過程為出發點,探析「庶子為生母服斬衰三年」一制施行於皇室與士人群體的情況,希望藉此更加深入的了解處於不同禮法身分的母子,在遵守《孝慈錄》規定是否遇到困難,並藉此考察嫡庶禮法對孝道實踐可能產生的影響。
本書將從呈現中國喪服制度制訂原則以及前代母服制度開展,比較其與《孝慈錄》所蘊含的理念,探討《孝慈錄》中母服規定所造成的迴響。希望透過本書的研究,探尋明清時期孝道文化中母親的角色與地位,並在呈現明清時期禮制與情感之間不曾中斷的互動過程之中,更深入了解傳統中國母子鏈結與孝道倫理的關係。

*以上節錄自本書〈緒論〉

目次

序/林麗月

緒論
 一、研究緣起
 二、研究回顧
 三、研究取徑與章節安排

第一章 服有等差:明以前母服制度的變遷
 第一節 喪服制度與人倫關係
 第二節 《儀禮‧喪服》中的母服制度
 第三節 唐代《開元禮》中母服的改制

第二章 孝順父母:明代《孝慈錄》的制訂及其孝道觀念
 第一節 明太祖對孝道的提倡
 第二節 《孝慈錄》的頒行
 第三節 《孝慈錄》中的孝道倫理

第三章 禮情之間:子為母服的議論與實踐
 第一節 士人對《孝慈錄》的評價
 第二節 私修禮書中的母服制度
 第三節 「父母同斬」的折衷與實行

第四章 嫡庶之辨:庶子為生母服的落實
 第一節 康妃杜氏之死
 第二節 周之夔(1586-?)的母服經驗
 第三節 「厭於嫡母」說對庶子為生母服的衝擊

結論

徵引書目
附錄 歷代母服相關規定一覽表

書摘/試閱

「洪武七年,《御製孝慈錄》刊行天下,云:『子為父母,庶子為其生母,皆斬衰三年。人情所安,即天理所在。』此煌煌天語也。」--清‧李海觀,《歧路燈》,第九回

洪武七年(1374),明太祖貴妃孫氏薨逝,因孫氏生前並未產下皇子,明太祖遂命曾受孫貴妃撫養的周王橚主喪事,為孫貴妃行慈母(庶子無母,父令無子之他妾撫育之)服禮斬衰三年,而東宮、諸王則為庶母(父妾有子者)孫貴妃服齊衰杖期(一年)之服。但是這樣的上諭,卻違反了洪武元年(1368)《大明令》中為母服的規定,也與先秦以來喪服經典《儀禮.喪服》的記載不符,在朝中引起不少爭議,遂使明太祖只好命令禮部討論孫貴妃的喪服問題,並將結果上奏。
等待三日後,禮部官員以《儀禮》為定式,不贊同上述太祖對孫貴妃喪服的提議。根據古禮,如果父親尚在世而逢慈母去世,人子只能為其服齊衰杖期之服,若是庶母去世,長子、眾子對庶母則無服。這樣的答案讓太祖非常不滿,而嚴加訓斥道:「夫父母之恩,一也。父服三年,父在,為母則期年,豈非低昂太甚乎?其於人情何如也。」
明太祖顯然反對人子為母親服喪還必須考慮父親在世與否的喪服原則,於是,再命翰林學士宋濂(1310-1381)等人詳加考察古人母服的實例。最後,根據官員回報的結果,發現歷代願為母服三年喪者倍於願為母服一年喪者,太祖於是順勢將母服規定改為「子為父母,庶子為其母,皆斬衰三年,嫡子眾子為庶母,皆齊衰杖期」,並「使內外有所遵守」,如願以償的實踐了他「父母之恩,一也」的看法,也就等於提高了母親在家內倫理秩序中的地位。
因為此次明太祖與官員對喪服禮中母服部分的爭議,使太祖進而製作了《孝慈錄》以作為明代喪服制度的定本,從其書名「孝慈」二字即可知曉其動機是為了發揚「孝順母親」這樣一個意念而來。透過此書,明太祖重新規劃了他心中理想的親屬服喪關係,並由禮入律,將之納入《大明律》之首,成為有明一代的定制,並為清代所承襲。
從上述明太祖與群臣議禮,到幾乎可說是「斷自聖衷」的制禮過程,即可以想像《孝慈錄》本身所具有的突破性與爭議性,而由此觸發的一連串問題,亦深深地引起筆者的興趣。首先,在制度上,《孝慈錄》的母服規定明顯與《儀禮‧喪服》以及前代喪服禮制有所不同。唐代的武則天曾針對古禮中的母服部分進行改革,其內容被納入唐代《開元禮》,並為宋、元、明初所承襲,由武則天所提議的母服改革與明太祖所御製的《孝慈錄》之間存在著多少差異,而《孝慈錄》的母服制度所代表的意義為何,是筆者亟欲處理的第一個問題;其次,在理念上,《孝慈錄》的制訂,來自於明太祖「父母之恩,一也」的觀念,這個觀念的內涵為何,明太祖的其他政策是否亦蘊含此一想法,而此想法與前代統治者所宣揚的孝道觀念有何不同,是本書擬探究的第二個論題。最後,研究一個制度,除了探討其來由與意義之外,制度的實踐亦是研究者無法迴避的問題。太祖之後的明代皇帝與士人如何看待作為洪武開國定制之一的《孝慈錄》,而這份大大提升母親禮制地位的喪服制度的落實情況又是如何,正反意見與實踐與否爭議的背後,隱藏了什麼樣的因素與知識、觀念上的衝突,無疑亦是本書重要的探討面向。綜言之,關於《孝慈錄》理念與實踐的探索,實涉及了孝道觀念、性別、喪服禮制三者的交相關涉,不論是從制度史、社會文化史抑或性別史的角度而言,皆是一個亟待深究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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