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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中國史2:分裂的帝國‧南北朝(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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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中國史2:分裂的帝國‧南北朝(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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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哈佛大學出版社“鎮社之寶”哈佛中國史叢書第二卷!
★美國著名中國古代史專家陸威儀教授南北朝史新作,最新出版;
★英語世界最好的南北朝史佳作,簡潔清晰,通俗易懂,為大眾讀者閱讀南北朝史首選!
★論述清晰、極具說服力,史實編排甚為有序得當:歷史、宗教、科技、文學和考古相繼展開,一部新穎獨特、妙趣橫生的史學佳作!
《分裂的帝國:南北朝》是“哈佛中國史”叢書的第二卷。從地理情況、世家大族、軍事與戰爭、城市生活、農村生活、外部關係、親屬關係、宗教信仰、文字與文學等多個方面,全方位地展示了中國自統一的秦朝以來首個南北大分裂時期——南北朝的整體面貌,史料新穎,視角獨特,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南北朝史佳作。

作者簡介

陸威儀(Mark Edward Lewis),1954年生,師從何炳棣,畢業于芝加哥大學。美國著名中國古代史專家,斯坦福大學Kwoh—Ting Li(李國鼎)中國文化講座教授,。他的研究關注中國文明的不同方面,尤其擅長從政治和社會層面考察中國問題。著有“哈佛中國史”叢書中前三卷《早期中華帝國:秦與漢》、《分裂的帝國:南北朝》《世界性的帝國:唐朝》,以及《早期中國的寫作與權威》《早期中國的空間構造》等。

目次

推薦序/葛兆光
中文版總序/卜正民
導言
第1章 南北中國的地理
第2章 世紀大族的興起
第3章 軍事王朝
第4章 城市
第5章 鄉村生活
第6章 外部世界
第7章 重新定義的親屬關係
第8章 佛教與道教
第9章 書寫
結語
致謝
統治者年表
注釋
參考文獻
索引

書摘/試閱

7 重新定義親屬關係

 

南北朝時期,家庭組織的基本結構沒有改變,但是出現了一些重要的新元素。儘管較大的宗族可能仍有數百個乃至數千個家庭生活在一起,但是在各個社會層面,最基本的家庭單位仍然是一個獨立的直系家庭,並在所有兒子之間分配財產。東漢時期也有一些富裕的家庭三代人都生活在一起,但這種家庭並不常見。無論如何,新的實踐允許這些家庭與其他親屬聯合起來,重新建立家庭的結構。

家族墓葬群的存在與新興的節日使更多的遠親能夠聚在一起,尋求合作與互相幫助。新的寫作形式或者舊形式的延伸使用,改變了大家族中的宗親對他們自己成員身份的看法。制度化宗教的興起為婦女們提供了一個離開家庭的途徑,使之能夠扮演一個更加積極的公共角色,甚至能成為一名作者。最後,佛教通過提供一系列確保人們輪回後能夠擁有更好生活的宗教儀式,改變了生者與死者之間的關係。有些改變還重新強調了母子之間的關係,使得父子關係不再是譜系結構的唯獨紐帶。

墓地與節日

 

在漢朝末年與唐朝之間的時代裡,家庭與祖先之間的關係發生了兩個重要的變化:一是家族墓地群的建立,一是分散至各地的同宗家族成員在清明節,即寒食節時,會在墓前進行定期的聚會。這兩方面的發展都很重要,因為它們把更多人當作親屬聯繫在一起。

在墓地系統化的構造中,同一家族的不同家庭成員埋在此處,這一習俗可以追溯到漢朝統治的最後一個世紀。[2] 在西漢,宗祠是與個人墓葬相結合的,因此被當作個人紀念堂。然而,到了東漢時期,人們開始在多墓穴的家庭墓葬前建立祠堂。這些祠堂最開始的時候仍然是用來紀念個人的,但是隨著後來親屬被埋入其他的墓室,祠堂變成家庭或家族的紀念場所,在那裡,後代們向共同的祖先及其他埋葬在一起的前輩們祭獻。從漢代的例子來看,這種祠堂紀念的祖先一般不超過四代,也沒有將同一代的所有成員都包括在內。

除了為一個家庭建立的多墓穴墓葬,漢代的中國人還更進一步,將在世時沒有住在同一屋簷之下的親屬埋在同一墓園裡。統一安排墓葬模式始于西漢皇帝的“山陵”。東漢皇帝不再埋在人造假山中,但是他們的陵園卻被安置在都城洛陽城牆以外的指定區域內。在東漢晚期,安排親戚埋在同一個墓地的做法在精英家庭中更為普遍。陝西潼關附近發現了弘農楊氏的墓葬,有七個家庭的獨立墓葬從東往西依次排列。墓誌確定了六個人的身份以及四個墓的埋葬日期。最東邊的墓屬於楊震,他於126 年下葬;倒數第二個墓穴裡的是下葬於173 年的楊震的一位孫子;最後一個墓可能葬的是他的一位曾孫。因為楊震的五個兒子中只有兩個埋在這裡,可見墓地的其他墓穴是為輩分較高的直系親屬,而非旁系血親準備的。

另外一點,取代漢室的曹氏家族的墓地也反映出這種鬆散的結構。酈道元作於6 世紀早期、全面描繪中國文化地理分佈的《水經注》中描述了這個2 世紀晚期的墓地。他描述了四個墓。其中三個,屬於父親與兩個兒子的墓葬,組成一團,另一個墓屬於不同分支的家族成員,在同一地點被單獨安葬。開始於1974 年的考古發掘發現了五個大型的多室墓,分佈在方圓1.25 公里的區域內,唯獨緊靠在一起的兩個墓穴屬於一個父親與他的兒子。在這個大區域內還有一些小一點的墓葬群或大墓丘,當地人通常稱之為“曹氏山”。這個家族墓地的墓葬有的有祠堂與其他石碑,有的則沒有,差異很大,而這種鬆散的安置關係可能反映了這個家族在現世生活中就非常分散與疏遠。

從銘文中我們知道,在現代山東省發掘的武氏家族墓地包含三代人的至少五座墓葬。由石柱搭起的拱門與石頭雕像標誌著墓地的入口,墓葬分散為幾個單元。這些墓葬都沒有被發掘,但是由於在這一地區的精英中流行把不止一代家庭成員葬在同一墓室中的多個墓穴中——曹氏家族墓地離此並不遠——武氏家族很有可能也是效仿此行。有兩座像這樣的墓被發現,但是它們與武氏家族的關係並不清楚。銘文表明家族中不只有一個分支被埋葬在這個墓地中,這顯示出此地的旁系比西邊的楊氏家族更為廣泛。婦女們可能也被埋在墓地中。

在南北朝時期,多個地區開始出現家族墓地。在南方,考古學家發掘了宜興周氏家族的墓地,墓葬的時間是在3 世紀晚期和4 世紀早期,有六座墓葬聚在一起,這個地方被稱為“周墓墩”。埋葬在這裡的人們屬於南方的一個名門望族,他們給予吳國以及隨後的西晉重要的支持,但是在4 世紀早期,因起兵反抗北方來的移民而最終遭到摧毀。這六座墓沿南北軸縱列,進入墓穴的通道面向東—東南方向。

4 世紀前半期統治東晉朝廷的王氏家族,他們的墓地建在建康城的北郊,現在已經被發掘,共三代人七座墓。這些單室的拱形墓,全部都面朝南方,排成兩行。墓葬中沒有任何用以重建死者在陰間生活的房屋模型或俑像。家族崇高地位的唯獨標誌是進口的高級琉璃杯、一枚鑽石戒指、一個貝殼製成的容器、珍珠、琥珀和綠松石珠。

漢代中國人的家族墓地也存在於沿西北邊境一帶,在嘉峪關、酒泉、敦煌都有所發現。以石環或土城牆區分出屬於同一譜系的墓葬群。環內的墓穴按照親屬的輩分關係進行排列。許多墓葬在墳墓入口處的圍牆上繪有壁畫,這象徵著個體家庭的邊界。典型的漢墓,除了夫妻合葬之外,有的時候也會把下一代葬於同一處,這或許表明這一時期已婚子女與父母同居的現象增多。

南北朝時期,家族墓地也出現在詩歌中。潘嶽(247— 300)在《懷舊賦》中描寫了在洛陽城南五十裡地探訪岳父及其二子的墓地:

 

東武讬焉,建塋啟疇。

岩岩雙表,列列行楸。

望彼楸矣,感於予思。

既興慕于戴侯,亦悼元而哀嗣。

墳壘壘而接壟,柏森森以攢植。

 

幾十年後,陶淵明描述了在周氏家族墓地翠柏成行的樹蔭下的野遊,此處的周氏家族墓和上文提到的應該是同一處地方。至此,家族墓地已經成為精英生活的標準特徵,只有這些精英才能創造並享有這樣的生活。

這一時期的人們還發明了“功德寺”,將一塊土地正式捐給佛教寺廟,並以此作為家族墓地。作為寺廟財產,它是免稅的、永久歸主人所有的,但是在實踐中,它只用來滿足捐獻者家庭的需求。這些家族為“他們的”墓地指定寺廟主持,並一再捐獻,使自己能夠掌控寺廟,把這裡當作自己經濟與文化活動的場所。這與傳統的家族墓地不同,從前,只有兩三個親屬參加由僧侶們在墓邊舉辦的法會。在唐朝以前,沒有證據表明在家族居住場所之外會集體進行祖先崇拜。兒童向父母或祖父母的墓地獻祭,但是隔了更多輩的子孫後代絕不會為其高祖組織類似的集體祭祀,而這種祭祀活動通常將參加成員視作一個充滿含義的社會團體。無論如何,到7 世紀末或者8 世紀初,親屬們開始到四代或五代之前的祖先的墳地掃墓並舉行獻祭。這些獻祭發生在清明節,即在冬至日之後再過105 天左右,也就是在農曆二月末或三月的時候。清明節的出現意味著通過共同祭祀遙遠的祖先,遠親們逐漸形成自我意識,並成為有組織的父系家族中的成員。

這一節日以前的歷史預示了這一新的發展。在漢朝時期,既有在宗廟的獻祭,也有在墓前的獻祭,但是沒有記錄表明在某個特定的節日所有的親屬都會在墓前獻祭。《四民月令》寫成于東漢,其鼓勵在四季的每個季節都進行祭祀。春季祭祀是在農曆二月,與當地的社稷祭祀結合起來。一些東漢的文獻提到這期間有幾天不能動火,有一份文獻提到要禁火兩個月,在此期間只能吃冷食。最早的文獻提到這一禁忌是在隆冬實行,是為了紀念西元前7 世紀的一位官員介子推。

介子推不言祿,隱于山,晉文公為了迫使他出仕,放火燒山,但介子推卻被燒死。為了紀念他,他的老家太原附近形成了專門的祭獻活動。漢代政府曾經試圖禁止這種對身體健康有害的寒食做法。206 年的時候,曹操也頒佈法令禁止它,指出應該在冬至過後105 天,也就是說在清明節舉行祭獻活動。幾十年後,太原當地人也將這一日期記錄下來。

還有幾次禁止寒食的嘗試沒有獲得成功,分別是由石勒在317年、北魏在474 年和476 年做出的。兩部6 世紀中期的文獻描述了冬至後105 天全國範圍內舉行的節慶。《齊民要術》解釋說這都是為了紀念介子推。《荊楚歲時記》援引《周禮》(成書于戰國晚期或西漢早期)說明,在春季的第二個月,使者會振著“木鐸”宣佈在該國都城禁止用火。保存在一些戰國晚期與西漢早期文獻中的統治者年曆,記錄了敲響木鐸來禁止性行為和禁止放火燒山的行為,因為正是這種焚燒山林的行為害死了介子推。對火或性行為的禁令也在夏至頒佈。這些文獻明確地將這種對歷史事件的紀念與一個更廣泛的禁火令聯繫起來,認為這是辭舊迎新儀式的一部分。每年一次,通過禁火來熄滅舊年的火,重燃一把新火,這種儀式可能推動了隋唐時代掃墓習俗的出現。

在唐朝早期,寒食節為家族成員重聚提供了機會,那一天,他們齊聚在祖先墓前,掃墓、獻祭,並且享受盛宴。與墓前獻祭相關的逸事最早出現在7 世紀60 年代的文獻中,即發生在隋朝時期。到了8 世紀,這一活動變得普遍,正如732 年頒佈的一項法令所指出的,雖然經典中沒有提及在寒食節掃墓的做法,但是這種行為已經成為一種習俗,並應該得到鼓勵:“寒食上墓,禮經無文,近世相傳,浸以成俗。士庶有不合廟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許上墓,用拜埽禮。於塋

南門外奠祭,撤饌訖,泣辭。食余於他所,不得作樂。仍編入禮典,永為常式。”幾十年後,流亡中的柳宗元感歎,即使是他身邊為馬治病的大夫、謙遜的田間農民都能夠到他們的祖先墳前獻祭,只有他無法前往自己祖先的墳墓。

對於祖先崇拜而言,這樣的發展帶來兩個主要的後果。首先,家族墓地的修建鼓勵人們去祭祀更久遠的高祖。因為越往前回溯祖先,越多的人會建立親屬關係,這就擴大了一個家族的規模。其次,寒食節為共同祖先的後代們聚到一起提供了機會,因此增加了他們之間的熟悉程度。這樣就有可能形成規模更大、更有自覺意識的家族,使家族成員能夠一起行動,或是在遇到困難時以互相幫助。但是,也不能過分誇張這一節日所造成的影響,因為並沒有證據表明很多親屬真的就會在某個人的墓前聚到一起。少量的詩歌和文章表明,祭掃陵墓很大程度上還是單個家庭的事務。

除了家族墓地以及同擴大了的家族的成員一起參與一年一度的節日外,晚唐的另一個特徵也可以回溯到南北朝時期:幾代人居住在一起的大家族—有一個十三代聚居的例子—而且不分割財產。晚唐的這種做法效仿北方早期的一種生活模式,家族中的幾代人住在一起,與鄰里鄉黨保持緊密的關係,從而形成地方上的一種防禦機制。因為數代人都不分割財產,家族變得非常龐大,有的家族甚至有將近800人。這樣的大家庭一般都是平民家庭,數代聚居的書香門第極為少見,即便有,規模也沒有這麼大。這樣的家庭從宋代早期(10世紀晚期)開始逐漸式微。雖然這些家族得到了儒家學者的好評與皇帝的獎勵,但由於他們更多由貧困的平民而不是文人精英組成,這表明形成這樣的家族結構主要是為了自衛,而不是出於建構一個符合禮制的家族的願望。宋朝社會秩序的重建導致這種家族的衰落,也證明了這一結論。宋代是家族制度經典化的時代,建有祖宗祠堂,設有家族譜系。但在4 世紀至5 世紀無序的中國北方,那些形成的大家族還都是老派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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