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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中國史4:儒家統治的時代‧宋的轉型(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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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中國史4:儒家統治的時代‧宋的轉型(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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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西方研究宋朝歷史最重要的歷史學家、德國著名漢學家迪特•庫恩宋史力作,最新出版!
★第一部較為全面反映西方學界對宋代歷史認識的著作,回到傳統中國認知,考察儒家思想如何影響中國歷史進程;★涵蓋豐富,涉及諸多領域,從人來人往的店鋪與市場中出售貨品過剩,到纏足的起源、為口腔衛生找尋空間、墓室構造,不僅是專業學者的案頭必備,更是普通讀者的宋史必讀之作!
《儒家統治的時代:宋的轉型》是“哈佛中國史”叢書的第四卷。從10世紀唐代後期到宋帝國早期,中國發生的轉變標誌著中華帝國出現了歷史上最具決定性的斷裂——北方士族靠著譜牒的政治優勢而形成的“舊世界”,在延續了幾百年後最終在880—960年間的混亂和內戰中消失了;隨著士族的衰亡和士大夫階級的出現,舊的治國之道被遺落。士大夫階級受到儒家學說的薰陶並通過了科舉考試,決心承擔起重塑中國傳統的責任。他們在政治、意識形態、哲學、文化、文學、藝術、科技上所取得的成就與那些改變了日常生活的、強大的經濟力量結合在一起,讓我們更好地理解並界定宋代是一個轉型朝代。

作者簡介

迪特•庫恩(Dieter Kuhn),1946年生,先後在英國劍橋大學、德國海德堡大學東亞美術史所和柏林大學工作和任教。德國著名漢學家,專精宋史,尤為擅長物質文化史與科技史。現任維爾茨堡大學漢學系教授。主要著作有“哈佛中國史”叢書第四卷《儒家統治的時代:宋的轉型》《宋王朝——從其文化看一個新社會的形成》《中國絲麻紡織技術史》《地位和禮儀——從遠古代到西元十世紀貴族的中國》等。

李文鋒,現就職于華東師範大學研究生院;曾就讀于四川大學、復旦大學、華東師範大學,獲復旦大學中國古代史專業碩士學位。譯有《行萬里路:宋代的旅行與文化》《金屬、文化和資本主義:現代世界起源散論》(待出)等。

目次

推薦序/葛兆光
中文版總序/卜正民
導言
第1章 混亂的時代
第2章 模範的統治者
第3章 從改革到衰落
第4章 南宋
第5章 儒釋道三教
第6章 教育與科舉考試
第7章 人生禮儀
第8章 探索內在和外在世界
第9章 京城的轉變
第10章 生產領域的變化
第11章 貨幣與賦稅
第12章 公共領域中的私人生活
結語
致謝
統治者年表
宋代度量單位
注釋
參考文獻
索引

書摘/試閱

7 人生禮儀

 

在宋代,兩項儀式由於其社會和開支方面的重大影響,在一個家庭中具有十分突出的地位,即婚禮和喪禮。除此以外,女孩適齡訂婚的笄禮、四季的釋奠禮、祭祖禮以及年輕男子年滿15 歲時的冠禮(在這個禮儀中他們穿上長袍並取字)等,在貫穿其一生的諸多禮儀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冠禮是仿效古禮重新恢復的,而婚喪禮並不僅僅是繁文縟節,更是宋代傳統生活的一部分。婚喪禮的意義已經超越了個體家庭,它們對中國文化的闡釋極其重要,通過這一闡釋,人們得以對中國文化產生認同,繼而得以溝通古今。

 

宋朝的婚姻制度

 

中國家庭是由家長主導的,這意味著父親或祖父對家庭具有法律賦予的統治權威。三代同堂的家庭中,祖父對整個家庭及其成員(包括其妻妾、兒子和兒媳、孫子和未出嫁的女兒,以及輩分較低的親屬和僕人)負有法定責任。他對家中一切重要事務,特別是祭祖,具有絕對的權威,而祭祖被認為對於家族的延續、鞏固和繁榮具有重要作用。

士大夫家庭的家長在宗祠主持祭祀,宗祠是家族的精神中心,通常祭祀對象是三代以上的祖先。男性後代最重要的法定義務是把祭祖儀式世代傳承下去,而婚姻就為此提供了一個管道,婚姻通常被視為一種儀式,這種儀式可以通過精神方式,將生者與逝者緊密聯繫起來,促進二者的福祉。權威的《禮記•昏義》解釋說:“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

但一樁好的婚姻除了養育後代之外,還要滿足其他社會經濟功能的需要。婚姻使許多家庭被連接在一起,它也使家庭的政治影響力、特權和經濟上的興旺得到了保障。在中國社會,一個人在家庭中的地位由其身份(家長、長兄、弟、妻、妾、女、女婿等等)所確定。家庭中的等級比性別更重要,仍然健在的老夫妻在家中擁有很重要的地位,他們可以使喚晚輩做事。

儘管國家並沒有設立專門的政府機構登記婚姻,但具有同樣社會地位的男女雙方家庭都把婚姻視為一件嚴肅的事情,並接受法律對婚姻的約束。例如,中國的一夫一妻制意味著一個男人可以同時和幾個女人一起在他的家庭中生活(他的妻子、妾和婢女),但他只能有一位法定的妻子。妻子,即正房,位元列家中等級制的女性之首,特別是在其兒子娶妻、她成為婆母后。根據法律,一個已經娶妻的男人嚴禁再娶一位妻子,否則會受到刑罰處罰,只有他的妻子死後或他離婚之

後才能再婚。

大多數家庭請女性媒人來給兒女安排良緣,媒人們熟悉當地情況,他們牽線搭橋促成好事,讓雙方家庭最終同意男家下聘禮,女家出嫁妝。在與男女雙方家庭的商談中,女方家庭的財富要比待嫁女子的相貌或其他條件更為重要。適齡的年輕男女只是婚姻棋局中的卒子,在男女雙方都還是孩子的時候,雙方父母預先定好婚約是非常普遍的情況。與鄰國的蠻夷不同,宋朝人通常是同代相婚。11 世紀時,女子的適婚年齡是14 歲到20 歲;男子是16 歲到30 歲,在更小的年齡婚嫁也是被許可的,年長而不婚被認為是不幸的。

唐代上流社會家庭喜歡從世家舊族中選擇兒媳,在宋代,富家之女是人們選擇兒媳的首選。蔡襄曾對此有抱怨:“觀今之俗,娶其妻不顧門戶,直求資財”。在新儒家哲學家看來,這種婚姻觀念帶來的墮落是顯而易見的,因為男人的財產、他的聘禮以及妻子的嫁妝成了婚姻的決定因素。

宋代的富裕之家通常來自士紳和商人階層,這些人家為其出嫁的女兒置備了田地和嫁妝作為陪嫁品,這已經成為約定俗成的規矩了。他們四處打聽在京城進士考試中及第的年輕士子的資訊,這些人被視為未來女婿的最佳人選,整個家庭都期待著從與進士結親而獲益。而對於一位受過教育、富有而又可愛的正當妙齡的女子來說,她的父母要讓她讀文閱史、填詞作文,使之善於談吐,精於女紅,士大夫為了幸福和家道興旺似乎會把這樣的女子視為求婚的最佳人選。有時候,有的家庭還會對未來女婿的教育進行投資,“榜下捉婿,亦有緡錢,謂之系捉錢”。

為一位受過教育的年輕女子尋找合適的配偶可能是個挑戰,一個很有名的例子是哲學家程顥(1032— 1085)的女兒。她的叔叔程頤是個堅定的衛道士,不讓她嫁給不及她智力水準的男人,認為這樣的男人與她不配。在她24 歲因病而亡後,年老的程頤說:“頤恨其死,不恨其未嫁也。”為免嫁不出去的尷尬局面出現,北宋上流社會家庭在朋友、同僚和親戚的家庭中尋求婚配之家。在南宋,地方交往在促成婚配中所起的作用特別重要。

根據1147 年一篇文獻的記載,由媒人與雙方家庭對婚聘以及具體細節問題的商議可以確保雙方家庭免於出錯和受騙。男方所聘的媒人說媒的第一步是向女方家遞上“草帖”,列明男方各種資訊:男方家的家族譜系、男方在家中的地位、他的生日以及他母親的姓氏。

如果女方家對他有興趣,媒人也會給男方家一份列明女子的同樣資訊的草帖。

下一步男方家還要給女方家一份“細帖”,包含更多的個人資訊,包括男方的出生時辰和女方將來要生活的家庭的情況,女方家會答覆男方家有關女兒的嫁妝的數量和類別的資訊。在這一過程中,如果一方或雙方對這樁婚事不是很滿意,他們可以不失體面地取消婚約。如果一切順利,那麼接下來新郎家的女眷會對新娘進行檢查,南宋時新郎本人可以這時看一下新娘。如果他認可這位未來妻子,就把一支金簪插入她的髮髻中。

新郎家給新娘家送去4 壇或8 壇酒(酒罈裝飾得很漂亮),表示確認這樁婚配。為了完成婚約,新郎家還要把聘禮送到新娘家,根據新郎家的富裕程度不同,聘禮不僅包括食品、女式衣衫和絲絹,而且還有三件金製品—金釧、金鋜、金帔墜。新娘家一般也會回禮,以此建立相互的義務關係。這時,兩家還請占卜者確定結婚的良辰吉日,包括嫁妝等一應物件都要置備好。

宋代婚禮所具有的社會重要性,在新郎要穿的新衣上就很明顯地體現出來。在唐代,官員的嫡長子在婚禮那天可以穿上比其父親品級低一級的官服。而在宋代,如果官員的兒子還沒有考過科舉,他可以穿上九品官服。已經通過了科舉考試的新郎在婚禮那天會穿著自己的官服。唐宋時代的法律允許平民在婚禮時穿喜服,但不能穿官服。

平民百姓的婚禮相對簡單,一般僅有四個步驟,而世家子弟的婚禮則要六個步驟,儀式更為複雜。理論上,這些儀式和古禮是相同的,但在實際操作中,這些儀式在僅僅百年間就經歷了相當大的變化。司馬光和朱熹的論著中已經很清楚地指明了這些變化。這一系列精心編排的禮儀包括:新娘離別娘家、送親的佇列、新娘蒙著蓋頭坐在帶簾的花轎裡、樂隊擊鼓吹笙、到達新郎家及迎親者的迎轎、新娘進入夫家門、拜堂前的準備、跪拜天地、拜高堂、夫妻對拜、新娘要應承敬奉公婆、新人夫婦祭拜夫家先祖神位、洞房、婚宴、其後夫妻回訪女家。這一套複雜禮儀的每一步都要按傳統規則和當地風俗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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